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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毒攻坚•百日行动】乳胶枕藏毒,一勾结境外贩毒分子嫌疑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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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攻坚进行时·第92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及我省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统一部署,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治安风险多、犯罪高发”的问题,通过雷霆之势对社会治安风险隐患开展飓风式“大扫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惠州、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地市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在开展禁毒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中,上追下打、深挖扩线,为广东省拔钉追逃行动再添战果。
01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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