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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毒攻坚•百日行动】8人落网!江门警方侦破一宗贩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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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攻坚进行时·第103期
近日,江门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贩卖毒品案,抓获贩毒嫌疑人8名,缴获冰毒14.98克,作案车辆4台。
7月份以来,江门新会警方对抓获的贩卖毒品嫌疑人关某某入手,对其所在贩毒团伙相关人员进一步侦查,深挖涉毒犯罪线索及网络。通过大量的排查,最终发现其上线谭某某存在贩卖毒品的行为。
经侦查发现,上线谭某某计划近期将到新会进行毒品交易。7月28日凌晨4时许,办案民警在新会区会城将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冯某某抓获,现场缴获冰毒14.98克,缴获作案小汽车1辆。8月6日凌晨2时许在开平市一酒店抓获涉毒嫌疑人余某某、谭某某、马某某3人,作案车辆2辆。8月7日上午10时许在台山白沙镇抓获贩毒嫌疑人司徒某某,12时30分在台山市白沙镇抓获贩毒嫌疑人黄某某,并扣押小汽车1辆。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来源:广东省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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