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及解读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制定了《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接下来,小编通过几段对话为大家详细解读该细则——
家 长
什么叫“进城务工人员”?
双流区教育局
您好,根据《细则》,“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双流区居住务工的非双流户籍人员。
家 长
哦,好的,我是进城务工人员。我的孩子想在双流上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双流区教育局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孩子想在双流接受义务教育,只需要出示下列6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就可以了。
1
身份证、居住证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非双流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户籍务工人员,可提供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户口簿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社保缴纳证明
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由人社局出具),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居住满一年证明
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提供下面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一年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一年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3、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一年的证明;
4、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一年的租房证明。
6
学籍证明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申请入读其它年级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家 长
好的,谢谢。可是我的证明材料不够齐全,有什么办法么?
双流区教育局
您好,上述申请材料必须准备齐全。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子女入学资格。
家 长
好的,我会抓紧时间办理。不知道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双流区教育局
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2018年5月的工作日。在这里要提醒您一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家 长
知道了。那提交材料的地点在哪呢?
双流区教育局
地点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下面这张表是各个办理地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以记一下。
双流区教育局
家 长
最后,我还想问一下,我的小孩马上要升初中了,请问提交的材料和新入学有什么不同么?
双流区教育局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细则》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哦。
家 长
明白了,谢谢您!
双流区教育局
不客气,为你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不知道通过解读
大家对《细则》是否已全部了解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
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进行咨询
网络:可以登录双流教育局门户网站
“双流区教育信息业务系统”
或新浪官方微博“双流教育”进行咨询
电话:下面是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工作日期间随时为你提供服务
欢迎来电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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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编再给大家附上《细则》全文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进城务工人员在双流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为切实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随迁子女(含监护对象)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双流区居住务工的非双流区户籍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宣传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制订《〈双流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解读》(以下简称:《〈细则〉解读》);通过“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区教育局微博、《双流》报,各镇(街道)和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宣传本细则、《〈细则〉解读》;设立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85830519(小学)、85830810(初中),接受咨询;维护改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网络审核平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区公安分局
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籍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和符合条件。
3.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验证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所在务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双流区办理。
4.区人社局
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虚假《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5.区房管局
负责验证申请人提供的居住房产备案证明。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接收、初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材料,审核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并将申请材料上传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网络审核平台;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7.区委编办
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8.区财政局
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城乡义务教育相关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职,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材料验证等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办理时间
2018年5月的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提交材料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户籍务工人员,可提供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6.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申请入读其它年级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六、其它
1.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2.东升、九江、西航港、公兴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镇(街道)的中小学就读。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4.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