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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到快递的第一波“退款人”,听我安利!



听说今年第一波“尾款人”

不是正在收货

就是在退换货的路上

但对有的人来说

冲动“剁手”一时爽

容易落入消费陷阱

也不知如何跟商家battle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特地献上堪称「后悔药」

 法 律 大 餐 

一定要收好喔

绝对可以帮到你!



付过的少量定金

都是“巨额”尾款的预告

一时冲动付了定金

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温馨提醒

若支付定金后后悔怎么办?

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

从而降低损失




熬夜、凑单、等“光棍节”

就是为了省点钱

过几天一看

却是明降暗涨的陷阱?

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秒还是尾款人

下一秒就成了收件人

有的快递十分钟送到

有的却永远无法抵达

快递签收前,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由商家负责,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如果卖家未能及时重新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定赔偿。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该商品,也可以向卖家申请退款。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醒

对于贵重物品

最好要求卖家进行保价

避免快件丢失维权困难

签收方在签收物品时

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这你说了可不算

如果是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温馨提醒

对于“主动找上门”的退款

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有可能是诈骗





“买一赠一”

“买正装赠送小样”

“买炒锅赠送锅铲”

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付款前“亲亲亲”

付款后却不见人

向购物平台维权、向消协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警。


在网购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



也别忘了将这条维权锦囊

转给“相亲相爱一家人”

咱们“吃土”的时候再见~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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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9期>

本文由武侯法院综合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在此致谢!

编辑丨李丽莎

值班编辑丨张子纯

校审丨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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