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绿」,藏着成都法院的哪些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
前沿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金融法治保障
1月11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与绿色金融法治保障研讨会
在成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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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四川省生态环境政策法制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法官协会承办,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协办。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万平,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王恒,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谭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立新出席会议。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ESG投资研究中心咨询与课题研究负责人张芳、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常务副总裁蒋洁萍应邀参加研讨。
成都中院副院长谢立新:
“今天的研讨会的两个主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绿色金融法治保障,均是新阶段、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环保课题,很有价值。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法院、主管部门、环境权交易平台、科研院所之间的沟通交流,完善合作联动机制,推动信息、政策及动态等方面资源共享,打造更多具有首创性、典型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绿色金融执法和司法实践案例。”
PART 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主旨发言
▷杜天福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
从启动索赔、开展评估、凝聚共识、推动磋商四个阶段介绍了某磷石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李 衡 成都中院环资庭法官
结合判决论证要点,介绍了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充分显示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PART 2.
绿色金融法治保障机制主旨发言
▷张芳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ESG投资研究中心咨询与课题研究负责人
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从国家发展的角度讲解当下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形势,多方面多层次探讨绿色金融及生态转型的意义,强调司法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蒋洁萍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常务副总裁
介绍了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肯定我省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全国第一梯队,并强调设立绿色金融法院的必要性、前瞻性。
▷武侯法院 & 高新法院
以绿色金融法治保障探索与思考为主题,表示要发挥法院的纽带作用,前瞻性构建绿色金融专业化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的社会示范效应。
本次会议中法院、环保主管部门及科研机构汇聚一堂,从不同角色定位探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和绿色金融法治保障中的热点和难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开拓了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思路和内容,以更高的视野、更为先进的理念推动我市环资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自由交流环节>>>
来自成都法院系统法官,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同志,环保系统部分市州分管局领导和法规科科长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绿色金融法治保障在实践操作中的问题提出疑问、发表意见、共享经验。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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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1期>
本文编辑丨李丽莎
值班编辑丨杜东升
校审丨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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