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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成都首个,落地蒲江!

成小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1-17


3月11日植树节前夕

在蒲江县甘溪镇藕塘村

“鱼鳞戏水”区

随着一尾尾鱼苗投放入水

河面上翻腾起阵阵浪花

这是成都首个

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揭牌仪式的生动一幕




01九单位共建

据了解,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机制是由成都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金融监管局等8家单位共同建立的。


△四川高院副院长秦海、成都中院副院长李光旭、蒲江县委副书记蒋利春、蒲江法院院长王晓为基地揭牌


基地首站落户蒲江,由成都中院指导蒲江县人民法院、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甘溪镇人民政府共同建成。


△四川高院副院长秦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成都中院副院长李光旭等领导出席仪式
02为何选址藕塘?

市县两级法院前期充分考察论证,将基地选址于甘溪镇藕塘村,结合本土乡村文化提炼的“四大四小”工作思路,即大兴、大护、大治、大惠和小水、小林、小土、小固,深度融入蒲江“生态福地、大美小城”发展大局。基地依托当地全域开发的“花涧藕塘”项目,一站式覆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林业碳汇、低碳循环、土壤保护、巡回审判、教育宣传等七大功能,将为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大的绿色司法能量。


03成都法院重要探索

这是成都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的有力尝试。


·揭牌仪式现场·上午

△揭牌仪式中,市县两级共建单位分别会签了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框架协议。


△与会人员参观了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并在相关点位开展了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活动。


下午

在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成都中院介绍了成都市恢复性司法总体情况,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孙佑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曹明德两位专家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围绕生态司法修复进行主题发言,与会人员就恢复性司法协作展开交流讨论。


了解多一点>>>

据悉,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的设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即“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落实到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一处固定场所(即生态修复基地)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放鸟归林、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替代性恢复举措。

下一步,成都中院将

立足审判职责,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修复性、协同性、预防性“一化三性”改革,推进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落地落实


指导全市基层法院按照“群落式、规范化、标准化、差异化”的建设图景,打造形成全域建设、遍地开花的基地群落。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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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53期>本文编辑丨李丽莎

校审丨胡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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