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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专题报道②丨成都破产法庭优化配置市场资源


成都破产法庭法官在整理破产管理人名册(2022 年 8 月 11 日摄) 成都中院供图


◇重整不是低层次的企业保留,更不是企业债务的简单豁免,而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目标进行的产能整合和生产再造


◇成都破产法庭持续优化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淘汰、增补、升级制度,努力提升执行破产事务的能力水平


今年57岁的陈勇均,是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煤集团”)合规风控(审计)部部长。这位参加工作40年的“老财”经历过煤炭市场的起起落落,也见证了企业艰难脱困的全过程。


从负债384亿元、深陷“泥潭”,到化危为机、渡危求进,川煤集团焕活重生的背后,是司法重整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国家有号令,司法有响应。截至目前,全国已成立17家破产法庭,成都破产法庭是其中之一。


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


在成都,以破产法庭为代表的破产专业化审判力量,助力多家企业涅槃重生,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最小创口化解最大风险


川煤集团是四川省国有重要骨干能源企业,自2005年组建以来贡献电煤约1.10亿吨,承担了枯水期、节假日四川省电煤80%的供应任务。


2020年6月,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川煤集团及下属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能源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迅速组成合议庭,开展公开听证,随后启动清算破产企业甄别机制,为川煤集团“诊脉”。


“重整不是低层次的企业保留,更不是企业债务的简单豁免,而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的产能整合和生产再造。”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时任成都破产法庭副庭长的冯帅军说。

  围绕这一目标,司法重整工作启动。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到指定管理人后的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审计与评估、制定重整计划、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各个环节,合议庭全程“保姆式”监督指导。

  2020年12月23日,合议庭裁定批准了川煤集团、华荣股份的重整计划。在各方主体权益高度协调平衡的前提下,企业以最合理的代价换来生机。

  重整计划一揽子化解了168家关联公司的债务纠纷,川煤集团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留债安排则充分缓释了现金流压力,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改革升级;3.56万名职工的岗位得以保全,上下游产业链一万多名经营性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资不抵债、原出资人权益为零的情况下,重整计划还通过债务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保持了国资对川煤集团的绝对控制权。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罗毅说,这是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小创口化解最大债务风险、成功挽救企业的典型示范,回应并平衡了多方主体利益诉求,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法律效果的共赢。

司法重整实现换水养鱼


重整、清算、和解……按照企业破产法的制度设计,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并不是只有“清算消亡”这一条路径。破产程序的多元性与可选择性,让困境企业拥有选择进入何种破产程序的权利,也使刚性的法律条文在“去产能”过程中更具灵活性和创造性。


“恢复盈利能力、走出困境,是重整制度设计的应然要求,但如何在程序选择、价值判断等方面,既充分发挥法院、政府的主导作用,又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破产专业化审判提出了考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成说。


“在法律事实和法律条文之外,法院更需要结合企业所属行业、地方经济发展格局进行‘一企一策’的考量。”龚成补充道。


2017年12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成都浦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发现,因经营不善,该公司已经股东会决议停止经营多年,但尚未清算完毕。至被申请破产清算之时,这家“濒死”企业已欠付高达近3亿元的债务,同时还涉及大量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


合议庭对该公司实际控制资产、经营前景进行研判后发现,虽然账面价值极低,但如果通过重整、引入战略投资的方式助力企业持续经营,不仅能维持公司资产完整度,还很可能实现债权受偿比例提升。


2019年9月,经出资人申请,合议庭依法裁定将该案转入司法重整程序。多方努力之下,“引战”之路顺利打通。某大型企业作为战略投资人,全额购入了该公司股份,沉寂多年的企业活力重新激活。


换水养鱼,纾困后的企业如鱼得水。目前,职工、债权人合计近3亿元的债权已全面受偿,公司也已实现盈利。


四川省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宁说,司法重整可以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多元化满足受困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有利于优化配置市场资源,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管好破产管理人


“破产案件办得好坏,管理人是否‘给力’是关键性因素之一。”冯帅军说。“管理人水平事关企业财产处置好坏、重整方案优劣,而他们的报酬则事关市场主体救治、退出成本。”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冯帅军说,在破产专业化审判实践中,破产法庭既是破产案件的受理者、破产程序的把握者,又是破产管理人的主要监管者,还是公共政策和司法政策的协调者和落实者。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有助于最大限度发挥破产制度的止血治疗功能。


成都破产法庭持续优化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淘汰、增补、升级制度,努力提升执行破产事务的能力水平。


2019年,成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通过考试遴选管理人负责人,实现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由“机构定人”到“人定机构”的转变——只有通过考试人数达标,机构才能进入破产管理人名册;也只有通过考试,才能成为管理人负责人。当年2000多人报名,只有170多人通过考试。


面对一些企业“无产可破”的困境,成都破产法庭推动市级财政设立专项保障资金,保障管理人履职费用,2021年核发370余万元,推动100多家“僵尸企业”破产出清。同时,指导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核发“破产公益基金”110余万元,有效提升管理人履职积极性。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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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92期>

来源:新华社

编辑丨李   琪

校审丨张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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