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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专题报道③丨成都金融法庭夯筑金融高地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组织法官对案件进行合议(2020 年 11 月摄)成都中院供图


◇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发挥司法引领和协同作用,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长效举措,服务保障金融监管、安全和发展……成都金融法庭交出了自己的答卷

◇成立以来,成都金融法庭已妥善处理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102件,涉案金额达4.78亿余元

◇因为示范性裁判在前,成都大量“美容保理”合同案件原告主动撤诉



2022年5月,一位上海投资者在线签署了针对成都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调解协议书。“我们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了,没想到通过调解,五个工作日就有了结果。”该投资者感叹道。

这是成都金融法庭高效化解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一个缩影。


作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金融高地,成都目前拥有104家A股上市公司。如果有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索赔案件的具体承办者就是成都金融法庭。


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发挥司法引领和协同作用,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和诉源治理长效举措,服务保障金融监管、安全和发展……成都金融法庭交出了自己的答卷。

打开快速维权通道


2019年5月,某上市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或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消息一出,立时就有投资者到法院立案索赔。


  “起初立案量不大,只有十几起。”成都金融法庭法官谢芳回忆道,尽管纠纷尚未集中爆发,但法庭研判后期案件数量还会增加。

  为防患于未然,法庭采取“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平行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机制来处理这批案件。

  以“诉讼请求、依据事由最能涵盖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诉讼能力相对较强且具备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立案时间较早”等作为标准,法庭选取了两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

  示范判决生效后,法庭把其他案件作为“平行案件”引入调解流程。如调解不成,则进入简化审理程序。谢芳解释说,“前期‘打样儿’做得好,后期即使纠纷量增加,法庭应对也能有条不紊。”

  近年来,我国金融产业蓬勃发展。中国证券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个人股票投资者数量已超过1.97亿,基金投资者超过7.2亿。与此同时,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也逐年递增。

  来自我国首个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的数据显示,2018~2021年,该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2003件,占总收案量的51.17%。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具有当事人多、案件复杂、内容专业等典型特征。为方便诉讼能力较弱的投资者维权,成都金融法庭提供了“保姆式”服务:委派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进行调解,引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按照示范判决已确定的规则核算损失,等等。

  多方配合之下,审判和诉源治理齐头并进,大量“平行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并实际履行。

  成立以来,成都金融法庭已妥善处理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102件,涉案金额达4.78亿余元。

  2022年3月10日,成都金融法庭针对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诉讼服务再次升级。中西部首个证券基金群体性案件智审平台上线,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

规范新业态保险理赔

  近年来,共享经济新模式层出不穷。特别是,网约车等新业态的持续涌现,对传统保险业的理赔条款适用提出了挑战。

  2019年8月,成都市金堂县的钟姓车主独自驾车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发生事故,交警认定钟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已购买交强险和其他商业险,钟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车主注册了顺风车,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运营活动,致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免赔情形。

  “顺风车以车主既定目的地为终点,顺路搭乘,收取费用的目的是分摊成本,跟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以盈利为目的收费,有本质区别。”成都金融法庭法官刘冠男说。

  法庭审理后认为,私家车接顺风车业务,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行驶范围亦在可控范围内,并未因此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北京恒都(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坤认为,法院基于顺风车的非商业属性支持保险理赔,这一司法认定将有助于法律界、相关行业以及公众对顺风车性质的准确理解。

  “此案探索了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裁判规则,明确了顺风车搭载行为是否为从事营运的判断标准,为规范保险行为提供了司法裁判指引。”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畅说。

拆穿“美容保理”套路

  2020年,潘女士接受“全脸打造”手术后,与美容机构、提供保理居间服务的公司以及保理商先后签订了《医美保理合同》《保理服务协议》,约定分24期支付美容服务费、保理服务费等。

  因潘女士未能及时还款,保理公司提起诉讼,向其主张7万余元手术费及以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的违约金。

  一审败诉后,潘女士上诉至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之前,“保理”只是一个存在于教科书中的概念,法院从未审理过此类合同纠纷。

  “通俗地讲,所谓保理,是A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给B,A通过保理协议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C并支付一定报酬,C向A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账户管理和催收等服务并向B收款。”四川金座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玺介绍。

  成都金融法庭对全国范围内此类案件受理情况做了调研,结果出人意料。截至2021年底,全国法院受理保理合同纠纷3527件。其中,成都两级法院受理量高达1910件,且基本都是涉及医疗美容的“美容保理”纠纷。

  纠纷频现的背后,是“颜值经济”这一新消费形态的兴起。成都金融法庭庭长黄寅说,该案争议的焦点是“美容保理”是否真的构成保理合同关系,其中的关键之一是保理融资业务应否限制针对个人消费开展。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法庭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金融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意见。各方最终认定,不应因“美容保理”业务外观形式符合保理融资模式就肯定其保理法律关系。

  “这类‘美容保理’交易模式,没有发挥民法典赋予保理的盘活中小企业债权、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等功能,反而成为助长过度借贷与诱导消费的不当工具。名为保理,实为消费贷。”黄寅说。

  法庭最终认定案涉《医美保理合同》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保理合同,应根据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真实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西南财经大学长江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许志说,通过准确判断“美容保理”的信贷属性,法庭不仅正确贯彻落实了民法典立法精神,为审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也推动了涉保理金融交易规则统一与金融纠纷法律适用统一。

  因为示范性裁判在前,成都大量“美容保理”合同案件原告主动撤诉。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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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93期>

来源:新华社

编辑丨李   琪

校审丨张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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