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到“执刑”!“终本”后还能做点啥?
诚实守信本是全社会都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无视诚信,即便面对生效法律文书,依然心存侥幸企图逃避债务,甚至花式“拒执”。
但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此类行为不但难逃法网,甚至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担保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均构成拒执罪。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行为
从判决前一直持续至判决后的
亦构成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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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法官提醒:
同住亲属、承租人、其他占用人等
协助义务人拒不迁出房屋
也会构成拒执罪
如果被执行人故意唆使老弱病残
占据被查封的不动产阻碍执行
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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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法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如实
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使用支付宝、微信等
进行高消费
或使用余额宝等隐藏存款
未向法院申报,拒不履行债务
也属于拒不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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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均构成拒执罪。
法官提醒:
不存侥幸心理,不要意气用事
阻碍执行工作进行
不仅不能解决问题
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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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
债权人(申请执行人)
有时候会听到“终本”一词
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
执行案款没有到位
却被法院告知
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是不是就意味着
执行工作告一段落了?
法院据何做出“终本”裁定?
“终本”后法院还管不管?
申请人又还能做些什么?
一次性get!
延伸阅读
· 什么是“终本”?
执行案件“终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人民法院已经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财产不能处置,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不能得到实现,法院暂时终结执行并作出结案处理,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 “终本”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吗?不是。“终本”是暂时的程序性终结,终本后,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然存在。
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做核实。
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已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的财产,包括存款、车辆、不动产、债券、股票、保险等。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经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听取申请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终本”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且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及时恢复执行。
“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后,恢复执行。
“终本”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出卖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终本”后,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的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仍然有效,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等。
请依法积极配合
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才是正确的选择
尊重司法权威,积极履行判决
趁一切都还来得及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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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4期>
供稿丨青白江法院 执行局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 睿
三审丨周力娜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