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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施行!保护消费者,亮实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亮出更多实招!
其中
预付式消费领域问题频出
让许多消费者感到苦恼
时常引发投诉纠纷
前不久还有粉丝向成小法吐槽:
如今,消保条例出手整治!
针对预付式消费
从多方面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比如:
看不懂?没关系!
一起来沉浸式学习体验
(点击选项,看看你选对了没~)
商家在做预付式消费活动时,
还能只以“口说为凭”吗?
回答错误回答正确-点击空白处滑动查看答案解析-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经营者决定停业/搬迁,
一走了之,可以吗?
回答错误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条例》同样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更多精彩剧情
视频解锁🔓
除了预付式消费
《条例》还针对
网络消费、霸王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等
多个方面
细化了争议解决相关规定
对违法行为规定了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图get消保条例精华!
《条例》完整内容
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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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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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1期>部分内容来自中国政府网、市场监管总局,在此致谢!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 睿
三审丨周力娜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