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还在,店没了?!可以要求退款吗?
刘某给儿子报名参加某体育文化公司开办的武术培训班,并缴纳了3年的培训费用13480元。然而不久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发布停业公告,并关停营业场所。
因无法联系该公司,培训班家长们遂求助辖区派出所,经协调,该公司负责人向刘某等家长出具《欠条》。
但直到2023年,该公司负责人仍未归还欠款......刘某诉至法院。
刘某与某公司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支付了培训费用13480元,某公司履行了提供培训服务的部分义务后关停营业场所,实际已无能力继续提供服务,经刘某与某公司负责人核对,确定在刘某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已完成课时价值后应退还金额为8000元,公司负责人出具《欠条》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故判决某公司负责人退还刘某8000元并支付利息。
李某在某健身俱乐部缴纳少儿游泳一对一培训费用1600元,同时缴纳1000元入会费用,购买50次游泳次数。
合同签订后才一个多月,健身俱乐部突然停止营业!李某还从有关部门那里得知一条令他始料未及的消息......
“我在健身俱乐部办卡、报班,还没去几次呢,怎么就停业了?”
行政主管部门“这个游泳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始终未进行整改,现在已经不具备营业条件了。”
李某与某健身俱乐部签订《某健身入会合约》《某健身游泳私人教练课程合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对价共计2600元,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某健身俱乐部停业后,行政主管部门回复中记载,该场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未提交整改报告、不具备经营条件,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时,该场所仍未恢复经营。
☞ 最终法院判令某健身俱乐部与李某签订的服务合同解除并退还服务费用2600元。
陈某花费1200元在某瑜伽馆购买了6节私教课,已上课2节,剩余4节未上;后参加瑜伽馆活动,支付3333元年卡费用。直到瑜伽馆被转让,自己账户上还剩余3300元未服务款项。
“我是出于信任才在这里办卡买课的,没想到你们居然一声不吭就走了!”
瑜伽馆前老板“我已经把瑜伽馆转让给另外一个人了,连带老顾客的服务也一并转让了。没想到新老板只上了一次课就闭馆不开了,我也没办法啊!”
陈某与前瑜伽馆老板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前瑜伽馆老板在没有通知、没有征得陈某同意情况下,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后瑜伽馆老板,该转让行为对陈某不产生约束力。
☞ 故判令前瑜伽馆老板退还陈某预收的瑜伽服务费3300元。
法官提示
经营者应制作统一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期限、价款以及退费情形、违约责任等,并对格式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强化重诺守诺意识,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经营者应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随意降低服务质量、增加服务价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突遇经营风险,应及时停止收取预付款,并及时提前告知消费者拟采取的措施,共同协商后续事宜。
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时仔细核对商家提供服务的内容、期限、价款以及退费情形、违约责任等格式条款内容,并保存好相关票据。
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并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经营状况、诚信状况。
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中应妥善记录、保管消费情况,如过程支付金额、已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避免维权时举证困难,无法全面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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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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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3期>
供稿丨新都法院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培培
三审丨陈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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