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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准备20万的黄金,有人来取,不验货”
刘某带领的“卡农”在案涉黄金店内共计刷卡消费185910元,其购买黄金所使用的银行卡中涉及已报案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共计16万余元。
金牛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邓某某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至一万七千元不等,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中的上游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招揽他人帮助将电诈所得钱款刷卡购买黄金的方式配合套现,被招揽人员往往因配合他人套现,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种套现行为不仅给他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更可能成为电诈犯罪团伙的帮凶,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切勿为了高额报酬铤而走险,成了他人的“替罪羔羊”!
< 第2300期 >
供稿丨金牛法院 刑二庭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张子纯
二审丨陈培培
三审丨陈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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