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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律师沙龙系列活动之四——“国有企业混改的理论与实务”

2020

嘉律师沙龙系列活动

2020年12月24日下午,嘉律师沙龙系列活动之四——“国有企业混改的理论与实务”在嘉律师大楼成功举办。嘉维泰银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赵曾海,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曹春芳,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葛友山出席活动。特邀嘉宾北京律协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佟杉杉以及部分律师同仁代表参加了活动。




领导致辞

葛友山主任在发言时强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构建完整的知识、业务能力、客户开拓以及团队建设等体系是基本前提。其次,在国有企业业务领域中,律师要熟练掌握常年法律顾问和国有企业合规、混改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流程,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佟杉杉副主任介绍了在该业务领域的专著《国有资产交易——法律实务与疑难问题》,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基本问题、交易标的、交易流程、交易合同和疑难问题,并就国有企业类型中的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了重点讲解。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施和通过股票市场实施两部分共12个层面分享了国有企业混改的路径等。



沙龙分享

崔欣律师首先介绍了国有企业的政策背景及法律依据,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32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崔律师提到,在国企混改的几种模式中,最基础的混改模式就是引入战略投资者。这种模式下又有增资扩股、产权转让、新设混改企业、收购股权或出资入股等主要方式,各个方式在操作流程的细节上有所区别,并重点介绍了以产权转让方式、增资扩股方式的工作要点。

随着国家部委先后推出多批混改试点,截至2020年11月,中央及地方国企混改力度不断增大,目前已有70%的中央企业通过引进各类社会资本的方式实施混改。这意味着国企混改吹响了冲锋号,迎来了新的机遇。



交流环节

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国威谈到,做混改业务一要理解国企、二要理解混改。并就国企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和在特殊时期的重要作用进行了讨论。

程若苗律师就公司破产、重整和债务化解业务领域与大家分享了工作心得与经验。

石趁趁律师就国有企业的实际控股人以及混改操作流程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探讨。

周琳律师对国企混改改革方案的制定以及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相关问题同主讲人进行了咨询和交流。

杨典律师就如何看待国企与国企之间,地方政府下属投资公司与国企的混改相关问题向主讲人进行了请教和探讨。

      嘉律师沙龙分享会在国企混改主题的热烈讨论中落下帷幕。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参加此次活动受益匪浅,启发颇多,希望未来能与嘉维泰银律师事务所展开更广泛的业务合作与交流。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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