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堂 | 商事仲裁争议解决若干实务问题(五):开庭后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简介 PROFILE
刘璐博士
嘉维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部负责人
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国际案件处副处长
商事仲裁争议解决若干实务问题
近日,嘉律师沙龙系列活动之八——“商事仲裁争议解决若干实务问题”在朝阳区建国路56号E2栋·嘉律师大楼成功举办。本次沙龙活动由嘉维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部负责人、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案件处副处长刘璐主讲,20余位律师参加。
以下为沙龙现场内容实录。
开庭后应注意的问题
JIA LAWYER
01.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
通常,在庭审即将结束时,仲裁庭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对庭后的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会做出安排,包括庭后提交补充代理意见和补充证据的时间、材料的交换、对补充证据的质证方式、证据原件的核对方式、是否允许变更仲裁请求、是否允许提出新的主张以及是否再次开庭等等,这些安排一旦确定即应当遵守。
当然,如有特殊情况或者合理要求,一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可以向仲裁庭提出延期提交材料的申请,其延期申请如被仲裁庭允许,那么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而言也将获得均等的宽限期。当然,为避免当事人恶意拖延仲裁程序、滥用其仲裁权利,对于是否同意延期申请,仲裁庭有最终的决定权。因此,延期提交庭后补充材料(包括补充证据)的申请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理由提出。
02.按期提交证据和补充代理意见
一旦确定提交补充证据和补充意见时间,且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均应按期提交材料。如果当事人既没有按期提交材料,又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延期提交材料的合理理由,其将承担不利后果。
03.高效、高质提交补充证据
和补充代理意见
所谓高效、高质,是指所提交的补充证据及补充意见对仲裁庭查明事实有帮助,需要结合开庭审理的情况、结合仲裁庭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交补充材料,是对前期所提交材料的进一步深入,而不宜反复重复已阐明的主张和内容。
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
JIA LAWYER
与对手进行专业PK
--据理力争与合理退让
代理律师作为法律执业者,注重个人修养,在办理案件中与对手进行专业PK,既要据理力争,也要对案件有理性推断,无需剑拔弩张、恶语相见,应注重职业礼仪和个人形象,做专业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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