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军:以做事业的心态做工作丨律新社大咖来了
文丨马建军
来源丨上海律师
41岁圆梦律师,深耕劳动法这一“非主流”领域,并被钱伯斯杂志评为最佳劳动法律师……君合(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建军律师成功的秘诀是什么?他说:“以做事业的心态做工作。”
在众多律师业务中,劳动法是一个非主流的业务。就像在外语学院里,它只能算是阿拉伯语等小语种
劳动法不仅是律师业务,而且还是律师事业。劳动法律师应该以做事业的心态来做业务
我们这代劳动法律师可以参与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通过一次次学习和实践,实现法律人知行合一的理想
1984年7月,我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被分配到上海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工作。一年以后,被调到办公室担任党组秘书,两年后又被调到政治部从事干部人事工作。后来有人告诉我,其实我毕业时是被分配到上海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做律师的,但不知被谁大笔一挥,阴差阳错做了干部。我知道这个事情后,找到政治部主任,请求组织上仍然将我调回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主任说,我们大家都妥协一下,你就去市律师协会吧。于是,1988年,命运又把我送到了市律师协会,在那里干了整整七年。
1995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承办华东地区律师业务交流片会,并且第一次邀请台湾地区的律师参加。我作为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陪同台湾律师一起参会。会议期间,和台湾的几位律师交上了朋友。有天晚上和他们一起喝酒,听他们讲台湾地区海商法的演变以及对律师业务的影响,讲者津津有味,听者一头雾水。我忽然发现,我一个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竟然完全听不懂他们在说什么?当晚一夜辗转难眠,一直在想,我这辈子到底要干什么。最后下定决心,无论如何都要离开机关下海做律师。那年我四十一岁。
离开机关以后,我找了一个担任国有企业董事长的同学,在他的帮助下,以为他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为条件,在他那里借了一个小房间,聘请了一位华政的应届毕业生做助手,两个人面对面坐在仅有的一张写字台边,开始了我的职业律师生涯。当时有不少人劝我将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司法局内,选一家体制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这样可以留一条后路,万一不成功,还可以回到机关工作。但我在同学和朋友的劝诱下,脑子一热,执意办理了辞职手续,和另外两位名义合伙人共同申请设立了一个小所。现在想起来,当时下这个决心只能算是无知者无畏。
我在大学最后两年的专业是国际法,“跳进海里”之后,决心向涉外律师业务方向发展。这又是一个想当然的决定。其实我的外语直到今天还是个半吊子,能记住的单词最多500个而已。另外,涉外业务究竟应该如何开展,那时也没有任何概念。但我命好,一路上总有贵人相助。下海后,我的好朋友,台湾的朱丽蓉律师将我介绍给了新加坡的何华安律师。何律师为人豪迈仗义,给了我很多机会。他指导我如何写文件、收费用、维系客户,他的提携对我的成长至关重要。可惜五六年以前他因心脏病不幸去世。另外,台湾常在法律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蔡中曾先生也一直关心我的发展,经常将客户介绍给我,并且帮助我和常在的其他合伙人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惜他后来也因中风去世。对这两位前辈,我终身感激不尽。
从1995年到2000年,在同学、朋友、同事以及客户的帮衬下,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从最初的两个人发展到了七位合伙人和十几名律师及助理,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1997年,到了五个合伙人的时候,不知谁提议,说我们还是分一下专业吧,这样今后各自可以有侧重和分工。于是大家列了一个清单,每人选两个。我拿到的是著作权法和劳动法。记得分工后我遇到的第一个案子是蔡国强与四川美术学院就泥塑《收租院》的版权发生争议。因这次相识,后来我又和他在上海APEC烟火表演项目上有过合作。
1997年,我做了第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具体案情已经记不起来了。但从那时候起,我就认定自己更适合做劳动法律师业务。原因之一,是我在读大学以前做过十年的工人,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有着天然的情感纽带。另外,我在做律师之前的机关人事工作经历,使我对劳动人事政策的发展变化十分敏感。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我那时候喜欢和不同的人打交道,听他们说自己的故事,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我觉得每天置身于别人的冲突和困境之中,通过观察、分析、判断,为别人解决问题,是件很快乐的事情。而劳动法是一个既能让我混口饭吃,同时又能给自己带来成就感的最佳选择。
2000年底,我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律师事务所,加入了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到君合之后,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创收压力,因此前两年,什么业务都做。君合是当时国内律师最好的执业平台,不仅规模大,而且文化非常独特。当时君合有一群目标远大,视野开阔的合伙人。他们的荣誉感、专业意识,以及合作发展的精神,是我以前在上海的律师界里从未见到过的。在他们的帮助下,我很快就达到了合伙人的要求,顺利地融入了这个团队。我以前在市律师协会做管理工作时,有机会认识不同的律师。当时的感触,是做律师一定要专业,否则不可能成为好律师。因此到君合之后,凭借这个平台的优势,我就下决心自断退路,心无旁骛地从事劳动法业务。
在众多律师业务中,劳动法是一个非主流的业务。就像在外语学院里,相比较那些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它只能算是阿拉伯语等小语种。但它在中国又是一个新兴的业务,中国直到1995年5月,也就是我做律师那年,才颁布了《劳动法》。此后十年,我国一直在从计划经济向半市场经济转型。同时,整个社会又在改革开放中高速发展。因此劳动关系领域内的法律问题十分尖锐复杂。很多时候,口径比政策多,政策又比法律多。2001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制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时,首次举行专家听证会,我有幸被邀请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在整个调研和听证的过程中,我第一次了解到劳动法对企业和民生的重要意义。同时也第一次认识到,貌似普通的法律条文背后竟然还有如此复杂的背景和考虑。
2001年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全国律协在北京召开论坛,我在论坛上遇到了在北京专门从事劳动法业务的姜俊禄律师。之前我从未知道在其他地方也有专门做劳动法业务的律师,有点相见恨晚。那时北京律协已经成立劳动法业务委员会,我们在会上相约,我回上海后也马上推动上海市律协建会,争取北京、上海先行一步,共同发展全国劳动法律师之间的相互支持和交流。那次会议帮助我认识到,劳动法不仅是律师业务,而且还是律师事业。劳动法律师应该以做事业的心态来做业务。第二年,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终于成立了。
2005年,君合分专业组,我负责领衔设立劳动法业务组。最初只有两三个律师愿意跟我做这块业务。相比较公司并购重组、银行金融,以及证券和风险投资等专业,劳动法业务看上去更草根、更琐碎、更辛苦,而且也更难赚钱。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业务组留不住人。好在后来随着业务慢慢发展,引进了一些有志于劳动法业务的年轻律师,队伍才逐渐壮大起来。在这段时间,我还做过两年分所的主任,但实践证明自己不是做这种事情的料,于是还是沉下来,死心塌地的搞劳动法业务。
2006年4月,有一天忽然姜俊禄拿来了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个文件,说全国律协接到国务院法制办的任务,要求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当时大家都觉得很荣幸,于是由北京、江苏和上海等几个地方的劳动法业务委员会对草案内容进行分头研究。但当时谁也没料到,这部法律最终会对劳动法律师和劳动法业务的发展有巨大的影响。2006年11月,草案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07年开始,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进程,这部法律草案将整个社会都卷入了激烈的争议,最后甚至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法律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辩论语言已经从法律上升到了政治。法律的评判标准演变成了道德的评判标准。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又促使越来越多的律师从事劳动法业务。这种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现象令人哭笑不得。
拜《劳动合同法》所赐,从2008年到2015年这段时间,大概是我这辈子做劳动法业务的黄金时期。不但收入达到了以前想都不敢想的高度,而且还办理了许多让我非常有成就感的项目和案件。我们的团队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君合的劳动法律师团队几乎每年都拿到境外那些最著名的法律评级机构颁发的所有最佳奖项。我们无可争议地拥有中国律师事务所最优秀劳动法业务团队的排名。我最引以为豪的个人评价,是有一年钱伯斯杂志授予我最佳劳动法律师荣誉称号时的一段评语,那里面说我是劳动法领域里能够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的一个“Guru”。Guru在英文里可以翻译为“导师”,但结合上下文,我理解这个词在这里的意思是“巫师”,即我是一个不太按照常理做事情的律师。这个称号我很喜欢。
从2012年开始,中国经济一路下滑,到2015年,全年GDP增幅降至6.9%。为缓解经济转型和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中国政府在当年年底决定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改革决定在劳动法领域内再次掀起轩然大波。这次,《劳动合同法》成为了官方批判和社会反省的第一个靶子。和所有现代国家的发展路径一样,对劳工政策进行调整,是经济萧条或下行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我猜想这个调整过程不会少于五年。在此期间,劳动法律师业务还将再次进入一个高位发展阶段。绝大多数企业在过去七年间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立的管理体系,甚至形成的管理理念都将发生很大变化。在司法实践领域,过去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审的一些尺度和原则将不再适用。许多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将不断涌现。看上去,我们将再次经历2007年时的那场风暴,只是这次的风向是反的。
劳动法和其他法域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法和社会之间的联系实在太密切了。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调整不仅涉及法律,同时也深受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发展的影响。迄今为止,中国还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也不是一个发达国家。因此中国的劳动法在当代法律体系中还处在非常初期的发展阶段,甚至在法学理论中也少有它的一席之地。但反过来,我们这代劳动法律师可以由此参与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通过一次次学习和实践,实现法律人知行合一的理想。因此,这次修改劳动合同法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
2015年8月,我满61岁,所里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拿到退休金后,我立即前往美国,在洛杉矶买了一辆哈雷摩托车,用两个半月的时间穿越了美国和加拿大。在旅行期间,我对过去的职业生涯做了一次清算,并且对今后的生活也做了一个规划。
我没办法因此而停下来,坐在沙发上靠回忆打发日子。我也不可能在含饴弄孙中找到幸福感。看来,在人生的下半场中,我还是要回到办公室,坐在电脑前码字;还是要回到法庭上,被对方律师羞辱,被法官训斥;还是要回到工厂里去,在愤怒的工人中打躬作揖,代表资方和工会谈判。这大概就是命了。
今后能走多远?不知道,走了再说吧。
马建军
2004年和2006年被CCH提名为中国年度最佳劳动法律师,从2005年至2016年连续被Asia Law & Practice 评选为亚洲最佳劳动法律师,于2011年-2014年获得International Law Office颁发的客户选择大奖、Chambers Asia第一等级推荐律师,并于2012年和2013年获得Legal 500劳动法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