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王欣获刑3年半!这些幕后法律人你知道吗?|律新社名案
文丨何照新 杜智娜 马梦婕
来源丨法律与生活杂志(此文已获授权)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
快播案,当事人从不认罪到认罪的转变背后可能是辩护人所秉持的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职业理念的体现。从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例看,刑事案件审判的全流程和审判活动参与者专业化已是法律业内的共识。在公诉人和审判人员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基础上,辩护律师也在逐渐走上专业化道路。在律师业内自发走上专业化道路的基础上,相关制度建设也在路上,律师分级制度的构建,当包含刑事辩护准入制度。
法官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驾驭庭审是审判人员的必备素质,不但需要丰富的审判阅历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更需要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勇气和睿智。
杨晓明法官
因为快播案的火爆,该案的主审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判长杨晓明被各大媒体刷屏。一年前,杨晓明因热案被刷屏的是主审张国立之子张默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
1989年3月,杨晓明来到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连续多年被海淀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并荣获多项荣誉称号。
有人说,海淀区人民法院此次对快播案全程公开庭审,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且做到让程序在广大网民面前“晒太阳”,不仅是对审判长掌握和驾驭庭审能力的自信,也是对司法公平公正这一理念的尊重和实践。
早在2000年7月,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改革了审判方式,由原来的“一审一书”制改为“审判组”制;每个审判组由一名审判长、两名法官助理和若干名书记员组成,施行“审判长负责制”。杨晓明就是在这次审判方式改革中凭借其资深的审判阅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的工作精神被选任为审判长的。
驾驭庭审是审判长的必备素质。这不但需要丰富的审判阅历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更需要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勇气和睿智。
杨晓明刚任审判长不久,在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公诉人辨认出旁听人员中有一人是本案被告人的同伙。杨晓明得知后,一边镇定自若地主持庭审,一边让书记员趁在逃嫌疑人不备通知了守候在法庭外的法警。最终,在逃嫌疑人落入法网
杨晓明所带领的审判组担负着审理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任务。遇到困难毫不畏缩是杨晓明一贯的工作作风。
北京市海淀区是一个地域广、人口多、社会成分复杂的地方,刑事案件的发案率相对较高。这种客观环境造成了刑庭的审判工作始终处于一种“高压”状态之下。
杨晓明所经手的案件涉及30多种犯罪类型,罪名繁多、涉及面广泛,而他都能应对自如。他认为,审判长应兼具勇气、睿智、疾恶如仇、心细如发等多项素质,而他也是这样做的。
2009年9月,因为一起诈骗案,本刊记者曾采访过杨晓明。该案被告人在6年前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时,就是杨晓明主审的。没想到,他不思悔改,6年后再次因诈骗被公诉,审判长仍是杨晓明。记者本以为一个人两次犯罪遇到同一位法官很偶然,没想到杨晓明却说“很常见”。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杨晓明对这样的事情“见怪不怪”了。对于那些第一次判刑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的犯罪人,杨晓明很失望,也深感无奈。他说:“法律是不容许被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的,不思悔改之人得到的结局也只能是更严厉的惩罚。”
公诉人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担任诉讼,担任诉讼的人即公诉人。公诉人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是优秀公诉人的特点。
快播案公诉人一共有4位,主诉检察官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胡志强、知识产权处副处长闫莉、曾经当选“海检之星”的检察官姜楠以及代理检察员肖瑶。其中,胡志强是身经百战的公诉能手。
公诉人胡志强
胡志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二处事务检察官,曾荣获“首都五好干警”称号。
2003~2007年,作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的代理检察员,由胡志强出庭公诉的案件不胜枚举。其中,不仅有受贿罪,也有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以及各类经济类刑事案件。
2008年,身经百战的胡志强成为检察员。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他对所在专业领域不断探索。从在网上搜索到的、他于2009年发表的论文《海检院办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分析》和另一篇论文《商业贿赂:方式手段越来越隐蔽——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案数据分析看治理商业贿赂的昨天今天明天》中可以窥一斑见其功底。
胡志强成为检察员后,曾承办过一起在辖区有影响力的诈骗案。案情是这样的,2008年3月6日,中央某部门收到一封特快专递信件,一位自称曾与孙中山共同组织革命、名为“李烈钧”的国民党高官在信中表示,他要向国家捐献巨额资金,特委派吴某办理此事。但“李烈钧”以与中央某领导见面作为捐献条件。收到来信的有关部门经过分析认为此事涉嫌诈骗,后来约谈了吴某,发现该事果真有蹊跷,继而报案。
胡志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坦言,这是他经手案件中犯罪工具种类最繁多的一件。对此,胡志强解释说,一些不法分子在中国西南、中南以及华东各省收买兑换伪钞票并冠以“解冻民族资产”的华丽外衣,收兑伪币。普通被害人听信诈骗分子编造的民族资产谎言后,会向对方支付数额不等的钱款。这些钱被“跑票子”的人留下一部分,再交给“当家人”(用钱从“守宝人”处购买上述伪造的货币和材料者)。“当家人”再留下一部分钱财后,将部分钱款交给“守宝人”(手中有大量假金条、假汇票以及相关委托书等多种材料者)用于购买“道具”。然后,“当家人”会通过“跑票子”的人告诉被害人,一切事情都在运作过程中,只要被害人耐心等待,民族资产必将得到解冻,国家会因此变得更加富强,被害人也能得到高官厚禄。胡志强对案情的分析让公众对此类犯罪行为有了充分的认识,避免遭遇类似骗局。
2012年前后,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筹划实施专职出庭公诉人制度。2012年3月27日,时任公诉一处副处长的胡志强作为专职出庭公诉人前往海淀区人民法院,连续参加三起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这一天,也是胡志强作为北京市检察系统首位专职出庭公诉人走马上任的第一天。
2015年,由于办案能力突出,胡志强正式成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2015年7月2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速裁法庭审理了一起酒驾案件。胡志强说,如果按照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很有可能需要等2~4个月才能迎来案件开庭审理;而在刑事速裁程序下,被告人被羁押仅8天就开庭审理案件。这对有效避免诉讼拖延、促进程序正义、缩短羁押时间、避免被告人的“交叉感染”和“罪刑倒挂”有极大的益处。
公诉人闫莉(右)接受锦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处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唯一一个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从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该处共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157件、312人。其中,包括全国首例深度链接盗版视频刑事案件、全国最大的盗版高清电影网案等有影响力的案件。时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处副处长的闫莉可谓专治知识产权犯罪的掌舵手。
除了日常办案外,闫莉还会走出检察院大门,走到企业中去,与企业管理者一起探讨企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防范问题。2015年4月23日,闫莉在北京市中关村3W咖啡馆中,与多家IT企业的法务人员及相关代表一起交流,有新浪集团法务总监谷海燕、腾讯公司互联网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陈琴、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副总监李萌、广联达公司法务总监赵渊。
两个星期后的5月7日,闫莉与同事白云山再次与其他知名网络公司高层进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话。
作为一名关注社会民生的检察官,闫莉在学术研究方面也小有成就。2012年,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将原《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的问题,闫莉和同事程晓璐共同发表文章《刑法修正案(八)的减轻处罚幅度限制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谈自己的观点。
同年,闫莉还与同事冯野光共同在《法学杂志》上发表了《论牵连犯的内涵、特征及处罚原则》一文。2012年,在北京日报社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检察官在线》栏目的年度评选中,闫莉的文章《别让农贸市场考验公众智商》获得一等奖。
作为一名优秀检察官,闫莉不仅在写作、理论研究方面有很深的造诣,经她之手的案件更是不计其数。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她擅长用鲜活的案例向公众普及如何认清犯罪行为等法律知识。
2013年12月,某汽修厂老板和车主联手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涉嫌诈骗一案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敏感细腻的闫莉在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汽修行业内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通过行业内口口相传,几乎所有汽车从业人员都知道实施保险诈骗的几种常用方式,而这类骗局并不易被人识破。
轰动一时的、涉及36名被害人的“野鸡”大学诈骗案在2013年尘埃落定。鲜有人知道,闫莉作为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之一,为案件的调查做出了大量的努力,案件中的每个细节和重点她都铭记于心。
闫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耐心地解释道:为了招揽学员,培训公司往往雇有业务员,以打电话、发邮件、发短信等广泛撒网的形式与客户联系。开班上课时,培训公司会聘请一些退休的高校教师、社会名人,甚至名校教授前来授课,并按课时支付费用。授课教师与培训机构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他们往往不会对培训机构背后的“野鸡”大学进行深究。
闫莉辛勤的工作得到了众人的极大认可。2013年7月5日,她收到其曾办案件中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当事人——北京大恒方圆商贸有限公司胡某送来的两面锦旗,上面分别写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辩护人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于洪伟律师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言之有物,必须有实践性。但仅有实践还不行,实践中的问题需要用理论解决。我在法律实践中发现问题,反过来在学者研究中找到全新视角。我喜欢现在这种状态:老师,传道、授业、解惑;律师,严谨、敬业,对当事人负责;学者,发现、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尚权律师事务所学者型律师于洪伟说。大学教师、学者、律师是于洪伟的多重身份,他也是快播案张克东的辩护人。阅卷过程中,他发现快播案中作为证据使用的4台服务器存在问题,而这样的发现与他的职业生涯息息相关。
于洪伟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谈到,1989年,向往警察职业的他报考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预审专业。而毕业时,学校为他颁发的却是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从此,他与法学结缘。
大学毕业后,于洪伟回到家乡。事与愿违的是,想成为一名警察的他被分配到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学校当了教师。他坦言说,没有想到自己要做教师,也没有做教师的心理准备,“当时侦查系107人,90%的人在公安各级战线上”。
在警察学校,于洪伟教授预审课。从1993年到2000年,他教了7年书。从最初的心有不甘到全心投入,“要么不做,要么做好”是他做人做事的准则。
1994年,于洪伟做教师的第一年,他便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通过到看守所、分局预审科、市局预审处、刑警队挂职锻炼,于洪伟逐渐熟悉了刑事侦查和预审业务。谈及此间的收获,他说在公安局预审科半年的挂职,让他把刑事案件预审基本流程了然于心。同时,在公安局预审处,他看到了最优秀预审员的办案风采,这对他着实是一种震撼。
1997年,警察学校开始对公安基层干警进行培训。这样的培训需要实践性、针对性更强的授课方式。于洪伟顺应改变,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与此同时,他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认可,在199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
2000年,学校转变为公安局培训基地,不再招生。于洪伟从自我发展的角度,想到大学里当教师。为此,他开始积极备战硕士考试。
考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后的第一天,于洪伟就开始了继续攻读刑法学博士的准备。在高难度的北京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英语考试中,于洪伟取得英语第一名的好成绩。
北京大学是众人向往的学府,学校的学习氛围让于洪伟从中受益。
陈兴良教授是于洪伟的导师,陈教授对他的影响很大。在读博的一年半时间里,于洪伟全身心投入博士论文《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的写作中。这篇论文对于洪伟的教学、律师业务均影响深远,让其在疑难案件和科研的研究中找到一个全新的视角,站到更高层面看待问题。
凭借持之以恒的坚持,6年后,于洪伟如愿站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讲台上。回想13年前站在警校讲台上时的不情愿到如今的自我选择,于洪伟表示:“我逐渐喜欢上教师这个职业,因为在每一次授课过程中,既帮助了学生提升,也让我不断提高。因为讲授的过程是说服,是检验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角度对不对、分析准不准确、解决合不合理,所以,我会不时地给自己提出新的问题。正所谓教学相长。大学讲台是展示自我的舞台,我享受其中。”
从2000年伊始,于洪伟在北京做兼职律师。在过去的16年里,他每年只代理三四起案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快播案。2014年9月,基于家属的认可,于洪伟接受委托,担任快播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张克东的辩护人。
于洪伟认为,快播案是一起经典案例。他预言该案会成为2016年最具影响的十大诉讼。他给出的理由是快播案体现了三个经典:第一是快播的技术。作为快播公司技术总监,张克东最了解整个技术的基本原理。而快播案的技术事实是适用法律最基础的问题。起初,于洪伟对技术也是一头雾水,直到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程序以及通过与被告人张克东反复沟通,他终于弄清楚了案件事实到底是什么。第二是案件本身的程序性问题。这也是快播律师团队非常关注的问题。辩方认为,快播案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程序性问题,足以导致公诉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于是,于洪伟将自己辩护的重点放在了认真阅卷上,找到调查取证程序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第三是刑法适用问题。快播案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型案例,现行《刑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快播案的类似行为事实到底是不是犯罪、是否成立犯罪、成立哪种犯罪。
对于网上喧嚣尘上的各种声音,于洪伟表示,快播案最大的亮点是全程庭审直播,法庭让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是最重要的,也是让中国法律人最感欣慰的。然而,快播案的庭审直播从2015年12月7日10时30分持续到晚上9时,再从8日10时30分持续到下午6时,很少有网民从头到尾看完庭审。大部分人都是从媒体上了解快播案,而媒体又缺乏法律专业性,导致很多人没有把案件事实和庭审争议的程序掌握清楚。因而,众多网络讨论全是网友自己的感觉和想象,没有切入案件要害。
对于快播案庭审直播引发的社会围观,身为当事者之一,于洪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需要重申几个关键问题:一是程序公正、司法公正,最终形成理性判决,这是博弈的过程。公诉人代表的是正义,辩护人代表的也是正义。正因为双方对正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司法才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案件在质证环节出现了争议问题,法官并没有让这个过程草草过去,而是很认真地让各方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法官对于庭审节奏的把控,值得肯定。二是值得公众注意的是,法律上的“无罪判决”有两种,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两种不同的无罪判决,公众并不了解。三是网上对律师团的定位并不准确,律师只对自己的委托人负责,相互之间仅就基本观点、辩护重点进行沟通。
秦孝公时期,商鞅为了树立威信,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诺: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必有重赏。重赏之下,果然有人把木头搬到北门。商鞅也真的赏给该人五十金。凭此举动,商鞅在百姓心中树立了威信。“立木为信”的故事从此流传开来。不知作为快播公司辩护人的刘立木的名字是否有此寓意。
刘立木律师
在快播案中,刘立木的庭审辩护表现为她赢得无数粉丝。网友甚至形容她犹如日剧《律政狂人》中的古美门(一名官司胜诉率高达100%的律师),网友们做的“刘立木表情包”也在网上流行开来。
刘立木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专业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非诉诉讼。同时,刘立木还是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乐天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的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获“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称号。
2007年,刘立木还是一名初出茅庐的实习律师时,她同已有多年从业经历的律师高子程一道,为“成都好运轮胎有限公司因商标争议行政决定”一案的第三人杭州横滨轮胎有限公司辩护。一年后,她成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
2008~2009年,刘立木作为北京建工长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连续为其进行了三起有关合同纠纷的民事辩护。
除了合同纠纷案外,刘立木还接办过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等民事案件。2012年,联盟影业起诉中影集团,索要《武林外传》电影版1亿元分成。刘立木作为此案的辩护律师参与其中。她还曾参与多起高官受贿案辩护,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有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受贿罪案等。
在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刘立木的诉讼成绩单中不乏奇虎网与阿里巴巴侵犯商业秘密案、三星沈阳分公司大力合同纠纷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
刘立木的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遂全在采访中曾谈及刘立木的毕业论文为《论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在论文中,刘立木呼吁要对由于精神、身体和智力状况等原因在法律上需要特别保护的成年人给予更多帮助。虽然这是一个比较冷门的方向和题目,但刘立木希望自己可以使更多的人关注成年人监护的问题,确保这些生活中的弱者能平等地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
成为律师后,刘立木依然坚持着学生时代的初衷。她经常对一些社会民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在快播案庭审现场,她也是“金句”频出,赢得了高人气。
以下为庭审中刘立木辩护词节录:
刘立木:我能不能问下公安部门,现在存在多少淫秽视频网站?如果说不清楚,我认为是5000个,快播屏蔽4000多个,我认为效果还是非常好的。
公诉人:快播明知有用户利用软件观看传播淫秽视频,为什么不转型?
刘立木:公诉人一直在很激动地问快播为啥不会转型,这个与常识相悖!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是没有标签的,没有良性和恶性的。我们的手机天天都能收到诈骗信息,为什么中国移动不转型?
刘立木曾在搜狐新闻以“陪审改变中国”为主题的嘉宾访谈中一针见血地谈到:“我遇到的案件,99%的人民陪审员不参与意见,合议庭有合议笔录,那是案件必然的组成部分,会签字,但上面的意见不是他们的意见。审判员会告诉陪审员这个案子怎么样,庭长觉得怎么样,还有院长、副院长(觉得怎么样)。总之,案件怎么认定基本是审判员说了算,陪审员只是签字,(陪审员)现状基本是这样。”
赵志军是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1992年,赵志军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独立承办了大量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破产与清算、房地产、诉讼与仲裁等各项法律事务,先后为上百家中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做经济法律服务的律所,赵志军并非专门做刑辩律师。至于为什么接了这个案件,他轻描淡写地对媒体表示是“有人介绍”。
很多网友喜爱他犀利的辩论风格。对此,有人认为辩方用犀利的辩护风格大量圈粉,也有人质疑辩方利用诡辩操纵舆论。
对于网民的反应,赵志军说既然法院开通了视频直播,就意味着能接受各种评价。他也表示不希望案件牵扯到个人,应当就事论事,辩论风格是辩护策略的一部分。他的任务就是开庭,把他该为当事人说的话全都说到就行。
在媒体谈及这次庭审直播辩论很激烈,扭转了部分人对于法庭辩论枯燥、生硬的印象时,赵志军对此解释称,在这个案件中,公诉人的水平也很高,辩护人和公诉人作为法律的执业者,法律赋予其不同的地位,只是这个案子公诉人也找不出其他可说的点,这是由事情本身决定的。
赵志军希望快播案成为行业内标杆式的案子:“这个案件是国内第一个因为技术(涉及犯罪)进行的审判(的案件)。作为工具提供者,是否应当为自己的工具所产生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违反禁止传播信息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呢?对此,其实存在争议。这个案子涉及太多的技术问题,如果能让法律界和科技界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价值更大。快播案也提醒立法者,当一项新技术的运用发现问题后,要能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它。我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试金石,经受住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