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CEO冯子豪:工业化会成为推动法律服务业的动力丨律新社《大咖来了》视频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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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冯子豪,是一位资深法律科技探索者,10年来,这位工科男带领团队深耕于法律服务领域,将百事通做成了中国“法律咨询第一股”,去年完成新三板挂牌。对冯子豪而言,这个只是他阶段性目标,他希望用工业化来推动法律服务的标准化。
2016年8月15日,由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高端法律论坛——“法律人的明天:科技浪潮下的创新法律服务”在北京举行。英国首席大法官信息技术顾问、《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作者理查德·萨斯金教授也来到现场,分享他对于这个激变时代的观察。此次活动受到了业内的普遍关注,律新社作为论坛的媒体支持,律新社CEO王凤梅在大会上专访了冯子豪,听他讲述自己对于法律服务产业的理解。冯子豪提出了“新法律服务联合体”的概念,希望通过工业化元素,让更多人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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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说明:冯子豪对法律服务的理解不只是专业化,他希望加入工业化元素,从而使法律服务可以快速复制,让更多人同时享有优质服务。
【部分精彩问答】
冯子豪:还不完全是,我觉得是一个赋能的平台。通过技术,因为法律人原来对技术这种投入使用不是太强,我们站在技术角度想办法,把这个平台变成法律人都能够随便都好使用的。这是非常方便的一种工具,在这个上面把法律人连接起来。
冯子豪:其实是这样的,大家觉得一讲工业化,就很生硬,似乎法律变成机器了,变成一个流水线了。其实不是,它是类比工业,类比成工业化。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用的手机在二十年前要几万块一台,我们用的电脑在当时也都是很贵的,但是现在100块人民币可以买一台手机,而且还是智能手机。它的来源是大规模生产。现代工业有一个基础,就是变成这种标准化大规模生产,它就会把这个门槛降低,把生产成本降低。
法律如果真要走入千家万户,让普通人都消费得起,首先它自己的生产成本要降下来。
这么讲吧,早期我们觉得这个事很容易,就像大家用手机,很容易就能普及下来。后来发现这很难,就是法律和普通人的距离很遥远。
第一个就是没有机会接触。法律这个东西让大家觉得摸不着好像又看不懂,接触界面很僵硬。然而,接触的便利恰恰是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非常擅长的,它很容易让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普通人,还有企业、用户、客户之间连接起来,这个是用技术手段很容易解决的问题。
第二个,我觉得比较难的是原来的法律专业性太强。专业性太强了以后,普通人看不懂。看不懂其实就是用不起来,一件东西不能被使用就很难获得它的价值,所以大家就会敬而远之。那我们就要把它变得生活化,变得很容易使用。其实它是一种用户思维,就是站在用户的角度去看法律,而不是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这是两个不同的纬度。
我们恰恰可以站在用户的角度,去把法律人眼中的东西翻译成普通用户能看懂的应用。这个时候,入门就变得很容易了。
法律服务原来的模式都是一个律师接一个案子、项目,从头到尾全部做完,那么我们现在把它拆解,很多事务性的、重复性的、大类可以统一的,合并同类项,让他变成工业的生产,这种工业的生产过程中又可以用IT的手段,提升效率。
对于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讲,有了这样一个助手,他只需要做很少一部分高难度的事务,那些需要靠专业的知识、有挑战的、不太好权衡的、创意性的内容交给律师来做。
冯子豪:大家现在讲“互联网+”,我们认为他是应该更往后讲,如果把法律看做一种意识,应该是“法律+”,全世界所有发达国家都知道,法律是基础设施,这个基础设施是搭建经济生活、社会关系的基石。
但是在中国,这个意识没有。很多人讲到法律觉得一定和纠纷有关。我说法律和比赛也有关啊,刚刚结束的奥运会所有的规则是不是和法律有关?法律和游戏、音乐、漫画有没有关?有啊,它与知识产权、应用规则意识、复制传播都有关。
所以法律其实和人的生活是无处不在、高度相关,只是以前人们把法律定义成一个很窄的专业时,它没办法融入到各行各业。当时,当法律融入各行各业时,它带来的影响和价值将非常之大。我们要让它流动起来,要让法律的知识、法律的经验、法律的这种意识在不同行业里流转。
作为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冯子豪与他的伙伴夏振海、潘勇等一起,用8年时间,把2万余名律师的碎片时间,通过互联网和电话,分配给近千万名付费用户。2013年,营收接近2亿元,以此计算,百事通已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法律公司。
此前,《创业家》对冯子豪和他的创业伙伴进行了专访,揭秘了他们创业和成长历程。以下是冯子豪的口述部分。
我参与过一家通信设备公司的创业,它于2003年上市。我认为基础设备这个行业基本没有太大的商业空间,华为、中兴已经崛起。但我预计未来10年左右中国会成为信息服务大国,所以就一门心思地打算做信息服务,就开始研究教育、金融、医疗还有法律。
2006年8月,我们注册了公司,名字就叫“百事通”,那时满脑子想的就是做信息服务的交易商,尤其是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交易。我认为律师、医生、教师应该获得高收入,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后来在尝试中发现,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区域限制太强,唯一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做的法律行业尚是空白点,再加上自己又喜欢法律,就锁定了这一领域。法律还有一点好处,标准化很高,全中国只有一套法律体系。这是在2006年底左右做的决定。
我觉得我们的使命是让法律成为中国人的生活习惯。能不能做成,还要看造化,但中国走向法制化、中国人更讲法治的大方向不会变。如果我们不能在一条河的某个点上游过去,那完全可以跑到下游某个点等着,提前出发,早点准备。有人说早走半步你会死,可我觉得早一点,你的布局和卡位就会比别人早很多。
但回过头来看,我们还是有些超前了,那时市场还不够成熟,法律服务在中国还没有普及,没有成为大众消费品。做销售的经常讲一个故事,某个海岛的居民没有穿鞋的习惯,但卖鞋人上去就说我这里有皮鞋、运动鞋,各自的功能是什么。但对岛上的人来说,他是没办法做出选择的。同样,我们也有点太急了。我们假设法律已经成为中国人的消费品,每个人对法律多多少少会熟悉一些。
所以2007年和2008年的时候,我们在全国成立了二十多个办事处,跟银行、政府园区合作,还成立了B2B的直销队伍,员工拓展到300多人。因为那会儿产品很复杂,服务需要足够的人力来支撑。当时对产品的规划是,细分成1000元、3000元、6000元、8000元的,用户可以随时找到自己的私人律师,比如某用户每次打电话就是王律师接的,但问题是这需要多少代价,市场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是养不起的。
2008年我们也谈过融资,还没等双方谈妥,下半年金融危机来了,创业时投的钱差不多烧光了,公司也差点散伙。我在8月份开了一次大会,把公司真实的情况告诉所有人。后来,所有部门的经理岗位都撤掉,全国的办事处砍掉了三四个,银行、政府园区和直销等短期看不到希望的业务线拿掉,员工走了整整一半。那一年公司亏了几千万元。
我觉得当时是自己脑子发热,觉得市场很快能起来,有很多倾向乐观的误判。还好当时有金融危机的打击,如果金融危机没打击,我们再融点钱,今天也不知道烧成什么样了,有可能就完蛋了。人能管住自己还是很不容易的。
这个时候我也明白了,法律服务之所以还没有像西方那样成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是因为中国人不会消费。法律服务未来肯定是有需求的,这个社会一定是走向文明、走向法治,所以你干这个事情没问题,没什么好纠结的了。想透了,自己又喜欢,接下来享受这个过程就行了。
也就是在2008年以后,我们坚定了与渠道商合作的信念。同时产品聚焦到两种,比如个人包每月10元,企业包每月30元。这有点像OEM,规模定制,10块钱保证基本功能,然后和渠道一起推广。
为什么会找渠道?成熟产品是你只要把它的功能做好,然后营销做好了,就可以卖出去。因为法律服务还不是成熟的产品,你要让你的用户知道它的价值,这个过程是很难的。从创业的体系来讲,渠道自古以来都是非常好的路径。当年Windows搭载的软件都是利用微软这个渠道出来的。我上商学院后才知道,这叫大哥小弟利益同盟,是理论基础。
很多人都觉得我们应该要拿自己的品牌独立去做,觉得渠道拿这么多分成,应该把它扔掉。其实不是的,任何的商业合作都是平等的,人家给了你一个入口,这是有价值的。我们算过的,像我们获得一家企业用户的成本是几千块钱。如果不和渠道合作,肯定就死了。你想我从小就卖冰棒,后来在浙大里面开书屋,对商业我不陌生。
我认为现代经济学,特别是信息服务业本质上是丰饶经济学,即是供给足够,缺的是用户偏好。其实现在我们讲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本质上都是讲产品领先、极致。如果你能知道用户要什么,你一定能够对接,资源肯定够的。
我们是靠用户的消费习惯,把后台的资源组织起来相对应。相当于把律师的专业知识当原料,建立起一个规模化、标准化的后台生产线,但是输出的时候不能成规模地输出,而是个性化输出,所以它蛮复杂的。
这种平台我们算了一下,基本上用户达到 200万的时候才能盈亏平衡,因为我们的定价是普通人都能用负担得起的。所以直到2011年左右才开始打平盈利,公司也逐渐稳定下来。
我们一直在试错和摸索,这么苦的活儿谁会去学呢?没人学,而且也不要随便模仿,搞不好会死在路上。相信大家都理解即使有资本砸进去,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再建一个淘宝网了吧。像我们现在有3万签约律师,每天有大量的律师坐班,怎么和他们沟通和运营都是这些年积累的经验,这是有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员成本的。即使别人学了去,但如果他的用户不是我们这类特性的用户,也无法适用。
很多人也在尝试不同的做法,我觉得蛮好的。因为如果每年有大量的钱投在这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就会起来,消费需求就会很快被激发起来。我们希望成为法律信息服务最大的入口,最终成为最大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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