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子女抚养费可找公证处! 公证新招弥补监管漏洞|法律服务指南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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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若晴(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公证员)
来源|家事法苑(本文转载已授权)
2014年11月,徐汇公证处接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咨询电话,称该所有一个当事人王某,她的外孙女小佳妮今年两岁,小佳妮的母亲方某刚刚去世,而其父亲因一些法定原因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权且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她,所以小佳妮目前由外婆王某抚养。但王某年事已高,平时仅凭自己的退休金生活,根本无力负担小佳妮今后生活、教育所需的大笔费用。
因此,小佳妮母亲方某生前就职的公司及公司员工,奉献爱心募集了一笔捐款,来解决小佳妮未来的生活及教育费用问题。该公司负责人觉得捐款金额巨大,无力自行监管,又不放心将这几十万的捐款一次性交给王某,所以他们希望委托律所来监管这笔资金。但律所考虑到自己的单位性质,同样无法保证在未来十几年时间里律所能一直以现在的组织架构存续,无奈之下,律师便来咨询徐汇公证处是否有类似资金监管的业务,方便管理这笔承载着一个孩子未来的爱心捐款。
捐赠公司提出的支付方式是:每月向外婆王某支付人民币3000元用于抚养小佳妮,直到该笔捐款给付完毕(若孩子有特殊事件发生也可单独申请费用)。这并不是典型的提存业务,经过徐汇公证处与律师、公司代表的数次商议,最终决定用一套组合方案来办理这个案件:
第一,由王某作为该笔捐款的受赠人,捐款公司与受赠人签署一份《捐赠协议》,这份《捐赠协议》由徐汇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
第二,徐汇公证处处与捐赠公司签署一份《资金监管协议》,该《资金监管协议》由捐款公司留存一份,《捐赠协议》公证的案卷内存档一份,我处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第三,经与王某沟通,她表示将在徐汇公证处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写明如自己去世,则该笔存于其名下的捐款,全部遗留给自己的外孙女小佳妮受遗赠。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由于离婚夫妻经济能力的变化、道德感缺失或者双方信任感不足,子女抚养费问题往往成为双方扯皮甚至触发诉讼的焦点所在。虽然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根据离婚协议收取抚养费,但若产生纠纷则必须诉诸法院申请执行,而实践中抚养费往往难以执行到位,一方面,对给付方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强制执行难;另一方面,对抚养方代管抚养费缺少必要的监管。
针对这个问题,若能在夫妻离婚时签署子女抚养协议、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费监管公证”的方面进行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或许能起到保护子女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积极作用。
公证实践——“子女抚养费监管公证”可有效弥补子女抚养费监管的漏洞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内,本就有提存和财产保管业务。只是子女抚养费的保管业务,公证机构一直以来鲜有涉及。而“抚养费监管公证”不仅仅只是对子女抚养费的简单保管,它采取的是被保管资金可根据父母双方的约定,当满足一定期限或条件,另一方就可以提取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形式,这是将我们传统的财产保管业务和提存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监管问题是一个亟需完善并且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正确认识与处理子女抚养费的监管问题,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公证机构希望与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来建立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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