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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长大,父母已双亡,财产监管权可变更到第三方?这些首例处方收好!|法律服务指南(18)

2017-06-07 律新社


律新社 | 编辑部出品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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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后,留给孤女的财产由谁保管?上海首例未成年人财产监管案例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律新社了解到公证处也有类似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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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孩子未成年,遗产由谁来监管?


5月26日,一笔属于茆阿婆外孙女小雪的30万元,通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正式转到了小雪的表舅金先生的账户上。该案解决了变更监护权案件中财产监管的难题,系全国首例第三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监管案。

 

目前,我国法律仅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有管理和保护义务,但在审判实践中出现大量的监管难题,如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利益相冲突、监护人无能力管理、或者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近亲属之间矛盾激化互相不信任等,往往导致部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无法保障。律新社发现,善意第三方可以是亲戚,也可以是机构(比如公证处)来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监管,这无疑能最大程度解决这一监管难题。

 

善意第三人“解”财产保管问题症结

《人民法院报》昨天刊发了一则消息《财产监管权交给第三人,全国首例》。小雪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在她8岁那年母亲因病去世,仅仅两年后父亲因心脏病猝死。弥留之际,父亲除了将女儿托付给最信任的弟弟阿伟,还留下了一套动迁房和一笔30多万元的存款。

 

2012年10月,经过亲属间协商,上海市新华路街道居委会指定由叔叔阿伟担任小雪的监护人。自此,小雪开始了与叔叔、婶婶和堂姐同一屋檐下的生活。虽然亲朋们都很疼爱小雪,但由于生活习惯上的差异及性格上的诸多不同,矛盾日积月累。渐渐地,小雪表达出想要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的意愿。

 

2016年8月,小雪住到了外公外婆家。这一走,让叔叔陷入了愤怒,想到自己对小雪多年的付出和疼爱就这样付之东流,叔叔万念俱灰。原本父亲给小雪留下来的期房已可以过户,如今暂停了下来,更重要的是,眼看小雪即将升入初三,中考、升学、填志愿等都需要监护人的签字和同意,但由于与叔叔之间沟通产生障碍,小雪陷入了困境。

 

2016年12月,心急如焚的外公外婆在邻居杜阿姨以及民政局、街道等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一同来到了长宁法院。“我们想变更外孙女的监护权,想找顾薛磊法官。”

 

2017年2月10日,长宁法院对此起纠纷予以立案,由庭审前几天,叔叔阿伟突然心脏病发,需要做手术,再加上后续需要时间恢复,承办法官顾薛磊申请将案件审限延长了一个月。

 

4月7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考虑到叔叔阿伟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路途奔波,顾薛磊选择了在叔叔家中开庭。刚一开庭,双方就开启了互相指责的模式,顾薛磊几番苦口婆心的劝解后,双方终于冷静下来。最终,听从小雪的意愿,叔叔愿意配合变更监护权,同时他不愿意管这笔钱,但是,钱如果给外公外婆收着的话,他有两点顾虑:第一,他们文化程度不高,钱被骗掉怎么办?第二,外公外婆抚养小雪万一别有目的,以后把钱用在别处怎么办?

 

庭审陷入僵局,双方的财产保管问题会成为症结所在。顾薛磊突然想到:可以找善意第三人!叔叔和外公外婆思考后表示,小雪有个表舅金先生是公司里的中层干部,对小雪很好,曾说“如果小雪和叔叔家不能相处的话,我可以来抚养”。庭审结束后,顾薛磊立即与金先生联系,征求他本人意见,金先生爽快地答应了。

 

在民间,借第三方之力对财产进行监管并不少见,但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将这一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法律约束的尚无先例。顾薛磊深知此举意义重大,且这笔钱是小雪父母留下来的唯一财产,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于是,顾薛磊委托社会观护员展开了对金先生的调查,从是否有前科劣迹,到社区表现、群众口碑、道德品行如何等,社工还上门听取了他本人和家人的意见。

 

4月12日,顾薛磊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书中明确:被监护人小雪的监护人变更为外公外婆;被申请人叔叔阿伟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30万元交付给被监护人小雪,该笔款项在小雪18周岁前由财产监管人金先生负责代为保管。

 

作为主审法官,顾薛磊希望能够通过这一创新制度,为类似涉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像小雪案一样正好有合适的财产监管人,未来,将考虑尝试更多不同的方式参与监管,如与相关单位如公证协会、银行业协会等合作,确保未成年人财产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子女抚养费可实施监管公证

无独有偶,上海徐汇公证处也遇到过类似案例。

 

两岁的小佳妮母亲去世了,父亲因一些法定原因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权且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她,只能交由收入不多但疼爱外孙女的外婆。佳妮母亲生前就职的公司得知此事后,募集了一笔30万元的善款。由于金额巨大,公司负责人无力监管,又不放心一次性交给老人,辗转求助到徐汇公证处。

 

一边是失去双亲照料的可怜女孩,一边是捐款方希望爱心款落实到位,同时还有现实的婆孙状况。思前想后,最终公证员用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加公证遗嘱的组合方案解决难题。根据方案,由公证处设立专门的监管账户,定期划款至小佳妮的外婆账户,保障佳妮的生活,直到爱心专款划完为止。


(欢迎大家关注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法律服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2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由此可见,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内,本就有“提存”和“财产保管”业务。

 

另外,当出现父母双亡,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情况时,在父母的遗产转化为他们的抚养费之后,这笔资金更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来加以监管,此时公证监管的形式无疑也是适用的。

 

“子女抚养费监管公证”不仅仅是对子女抚养费简单地保管,被保管的抚养费可根据事先的约定,当满足一定期限或条件时,抚养方就可以提取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其实是将传统的财产保管业务和提存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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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瑶 编辑:戴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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