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胆战心惊!潮莞高速公路上“疯狂”别车,已经犯罪了?马上告诉你!
日常开车时出现插队、占道、不打转向灯等情况,很容易引发人们开“斗气车”,成为“路怒族”。今天,小咚就带大家看看一个“疯狂”的视频,175秒,6次疯狂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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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视频,大家有何感想?
高速公路上竟有人做出如此“损人不利己”的缺德事来!
十分可恶!
原来这件事就发生在潮莞高速!
整件事是怎样发生的?小咚马上献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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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莞高速莞樟路入口,一辆突然出现的车辆,想从右侧插队(如下动图所示)。王先生正在正规行驶,而对方想压着实线过来,王先生按了两下喇叭,并未理会要插队的车辆。
本以为事情已结束,没想到进入高速公路后,对方立即展开了报复。在短短的175秒内,被对方别了6次车。
“我以为他搞两下就算了。”王先生说,“没想到,我开快他就开快,我开慢他就开慢,这样弄了几公里。”
在王先生第6次被别车时,险些撞车,女儿吓得哭了起来。王先生在换了一条路驶出高速后,向警方报警,并提供了别他车的车牌号,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
最后,故意别王先生车的司机写了一个检讨书,并按压线处理,罚款200块钱。
有话不能好好说,插队不成反生报复心理了?
在高速公路上别车,多危险啊!
别怪小咚不提醒大家,
如此“任性”可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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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多次别车,此事件中的潜在风险无需多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但除此之外,在2011年,第八次修订的刑法,将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列入了新增的危险驾驶罪,触犯的人,最高会面临6个月的拘役。
读到此处,相信大家可能会有疑问?
为何视频中的别王先生车的司机,
没按“第八次修订的刑法”进行处罚呢?
小咚马上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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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把故意别车和因没有注意观察无意别车的行为加以区别。而第八次修订的刑法,虽已将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列入新增的危险驾驶罪,但现实情况中,因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判决事件寥寥无几。因此,小咚认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应就“情节恶劣”“追逐竞驶”做一些很具体的司法解释,才能使得刑法定罪落地。
(▲上图来源网络)
“路怒”情绪害人害己,
严重的还有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
我们应该如何遏制这种情绪呢?
小咚在此给大家“支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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