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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发表于青海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五件数字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紧扣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贯彻数字检察战略,紧紧围绕残疾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数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方向,切实将数字检察的最大变量转化为维护公益的最大增量,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7件,发出检察建议120份,督促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380余万元,全省数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1.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2.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3.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工程建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生育津贴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5.海东市民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乐都区院”)办理了乐都区15家行政事业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追缴未缴纳的残保金58万元。2023年3月,乐都区院相继走访了区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9家单位调取相关数据,共同核查辖区企业残保金缴纳情况,通过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型,共排查出可能未向残联申报缴纳残保金的企业53家、应缴未缴残保金的企业39家等8条异常数据。针对该问题,乐都区院立案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追缴欠缴的残保金54.6万元,督促相关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168人。

【典型意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手段发现异常数据,针对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缴,避免了国有财产流失,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东区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部分公共营业场所、食品经营类场所仅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针对该问题,城东区院依法调取9400余条辖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主体数据,通过建立类案监督模型,经碰撞、比对后发现18条案件线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城东区卫生健康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全区878家公共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排查,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共106份;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5990户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开展比对、碰撞,针对公共卫生领域监管不到位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卫生领域专项活动,消除无证经营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海东市民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民和县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存在妇女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民和县院先后从县公安、妇联、司法行政等部门调取家庭暴力案件数据,获取相关线索信息2500余条,建立妇女权益保护检察监督类案模型,经大数据筛查,发现异常数据102条。针对发现的问题,民和县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组织干部通过法治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强化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培训,在外网网页通报检察建议内容,要求各科室针对符合条件的情形及时制发告诫书;民和县院还与县妇联、乡镇政府建立了涉家暴案件信息推送、共享机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妇女权益保护类案监督模型,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强化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初步建立“检察+公安+妇联+社区(村)”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衔接的多元化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助力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四: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生育津贴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2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中区院”)收到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西宁某公司涉嫌生育基金违规问题的犯罪线索后,组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通过调查走访获取生育津贴相关数据85000余条,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监管公益诉讼检察类案监督模型,经数据对比、碰撞,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和职工存在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怀孕以后投保生育保险等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针对生育津贴监管漏洞,城中区院多次走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共同制定防范对策,督促追回违规领取生育津贴37万元,并建立行政与检察长效协作机制,推动违规领取生育津贴问题跨部门协同治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骗取生育津贴的个案线索调取海量数据,开展技术建模,发现异常数据,通过专项检察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缴纳生育保险情况进行清查,追回被骗取的生育津贴,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协作机制,促进诉源治理。

案例五: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工程建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互助县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自然资源、水利、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水土保持预防、人防异地建设费缴纳等方面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部分企业利用行政监管漏洞,逃避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税费。2023年4月,互助县院探索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检察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摸排出辖区内未取得水土保持预防许可企业5家、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企业3家等20多条案件线索;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长期闲置土地企业5家等70多条案件线索;未修建人防工程、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企业2家等30条案件线索,通过核实调查,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82万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比对、筛查出120余条案件线索,针对企业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加强建设工程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监管力度,有效挽回流失的国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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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检察

责编/ 胡贵龙   文字/ 何倩楠  潘雨洁  周瑞辰子 祁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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