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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学科发展:新中国成瘾医学的发展背景:禁毒史的简要回顾

国家精卫项目办 畅聊686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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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迅猛变革的同时,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迎来更多的挑战,遍布全国的精神卫生之花,争奇斗艳,各吐芬芳。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刘铁桥、郝伟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

赵敏


回顾新中国禁毒史,有助于从政府管理和操作层面上来理解我国成瘾医学的发展背景。新中国禁毒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里程碑。


第一个里程碑:禁绝毒品。新中国建立之初,残余的反动势力、鸦片烟毒流行、赌场妓院林立等使得社会环境依然十分复杂。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以下简称《通令》),明令禁止种植、贩运烟毒,收缴民间毒品,对制造、贩卖及销售毒品者坚决打击。该《通令》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的全民禁毒运动拉开了帷幕。


《通令》发布后,各省、市、行署相继成立了各级禁烟禁毒委员会,部分农村地区也成立了禁烟禁毒小组。到1952年春,全国毒品种植基本禁绝,贩运吸食毒品现象大大减少,但在西北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尚存吸毒者。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一场群众性的彻底扫除烟毒运动。同年5月21日,政务院又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再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反毒运动。同年7月30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在政府的重视和干预下,至1952年底,除甘肃、四川、湘西、广西等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个别地方禁毒延长到1956年和1957年外,其他地区全部肃清了毒品危害。此后的近30年里,我国也以无毒国的形象享誉全球,堪称奇迹。


第二个里程碑: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


20世纪80年代初,受国际毒潮的侵袭,加之我国毗邻毒源地“金三角”,境外毒品又开始向国内渗透,导致已绝迹近三十年的毒害又卷土重来。在毒品违法犯罪现象露头之后,我国政府立即作出了一系列反应,加大了对禁毒工作的投入,组建了缉毒专业队伍,拨出专项经费来改善禁毒装备和戒毒基础建设。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禁毒工作的第二个里程碑。此后,政府在禁毒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架构。《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后,党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下发了加强禁毒工作的五号文件;同时成立了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政策和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原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完善了禁毒法规和禁毒方针。在《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四年后,1995年1月1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在此期间,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禁毒工作方针,即:坚持“三禁(禁吸、禁种、禁贩)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把减少需求、减少供给和打击贩运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3.开展了一系列禁毒、戒毒工作。


(1)连续开展缉毒大行动:自1991年起,全国各地连续开展缉毒行动。比如,1992年8月,摧毁了云南省平远街地区的武装贩毒贩枪集团,捕获犯罪嫌疑人854名,缴获各类毒品975千克,收缴枪支353支。1993年6月,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对云南、广西开展了缉毒缉枪的集中行动。1994年5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将缅甸大毒枭杨茂贤抓捕归案。1997年,国家禁毒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全民禁毒专项斗争。自1991年至1997年,全国共查破毒品案件41.3万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56.8万名,缴获海洛因26.9吨,鸦片14.4吨。此后,类似的工作常抓不懈并持续至今。


(2)开展了多种方式的戒毒措施:对吸毒成瘾者,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并在回到社区后,继续由家庭、单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组织,共同负责进行后续帮教,防止复吸。对复吸者,由司法部门对其实行劳动教养,继续帮助其戒毒。自1991年至1997年,全国完成强制隔离戒毒55万人次及劳动教养戒毒10万人次。2016年完成强制隔离戒毒35.7万人次,社区戒毒24.5万人次、社区康复5.9万人次。截至2016年底,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者增至141.1万人。此外,卫生部门也建立了一批自愿戒毒机构。


(3)开展了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和学术交流:各级政府常年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及其他方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1992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了《禁毒教育读本》,1996年又编写了《毒品预防教育》一书。199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了纪实电视片《中华之剑》。通过这些方式,有效地提高了民众识别毒品的能力及禁毒意识。国家禁毒办自1998年以来,每年都用中英文发表《中国禁毒报告》,向世界展示中国的禁毒工作。


第三个里程碑:1998年成立了公安部禁毒局。


1998年5月至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政府高层的重视,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的进程。这次展览被当时的媒体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展期最长、观众最多、社会反响最大、教育效果最好、影响最为深远的—次禁毒展览。展览后,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使我国禁毒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四个里程碑: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标志着党和国家把禁毒工作依法纳入到了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大局,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可以认为这是新中国禁毒史上第四个里程碑。


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第一,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第二,首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确定了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


第三,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第四,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吸毒者具有患者、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但更要教育和救治。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


来源摘自《致为精神卫生共同奋斗的70年》第十章 第五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


编辑||邱宇甲

排版||白羽

审核||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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