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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纪委通报:6名党员乱占耕地建房被处分

南漳发布 2021-05-14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断强化警示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6起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武安镇夏家湾村村医尹心涛、原妇女委员黄志丽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2016年4月,尹心涛、黄志丽(两人为夫妻关系)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视武安镇国土资源所下发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强行占用耕地488平方米,建设房屋及场地等设施。2016年4月20日,原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4640元、限期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31日,尹心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志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武安镇马家营村无职党员张万社擅自占用耕地强行建设楼房问题。

2016年7月,张万社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视武安镇国土资源所下发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强行占用武安镇夏家湾村二组307.5平方米耕地建房。2016年9月2日,原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9225元、限期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5日,张万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城关镇张家营村无职党员(南漳县茂勇农机专业合作社法人)张茂勇占用耕地建设项目基地问题。

2016年12月,张茂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城关镇张家营村3043平方米耕地建设项目基地。2017年4月14日,原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91290元、限期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5日,张茂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城关镇舒向湾村无职党员李远斌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2011年1月,李远斌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舒向湾村一组169.71平方米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38.08平方米)建房。2019年8月29日,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72604.4元、限期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5日,李远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南漳经济开发区舞旗山村无职党员江思清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鸭棚问题。

2016年12月,江思清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用1282.9平方米耕地建设鸭棚。2018年7月10日,原国土资源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61527.5元、限期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31日,江思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南漳经济开发区沙河村无职党员黄超违规占用耕地新建住房问题。

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黄超在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其承包合同田上占地169平方米新建住房。2018年7月9日,原国土资源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070元、限期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31日,黄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农村党员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有的是村组党员干部参与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这些行为反映出少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必须严肃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不再出现新增问题;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坚决遏制住增量,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处置存量,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监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坚持做到“零容忍”,严肃查处乱占耕地行为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切实营造专项整治全面从严的氛围,为保护耕地资源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南漳县纪委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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