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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公民代理”黄定聪十余年免费为困难群众代言

2018-01-15 肖毅彪 李海洋 獬豸新闻

天下者,友之为友、善之为善,为“和谐、法治、诚信、友善”之美,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乃责任担当重如山。“人生如棋,有些行为,开始时看似无关紧要,收尾时才发现生死攸关”。“不慎而始,而祸其终”。


黄定聪尽心尽力地代理了20起民事纠纷诉讼,“慎于始,胜诉于终”,无愧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践行担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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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是指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公民代理参加民事诉讼的活动,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代理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进行民事诉讼的活动。

    

在湖南省邵阳市有这样一位老人,大家亲切地称他为“黄老”。“黄老”名叫黄定聪,2002年2月他从邵阳市编制办副主任的位置上退休,15年来免费为弱势群体充当“公民代理”,相继接受了20起民事纠纷案件,1起诉平、19起胜诉,成了小有名气的“编外律师”。在他帮助的授权委托人中,6名是低保户、4名是残疾人,最小者4岁幼儿,最大者是个68岁的菜农。他帮困难群众打官司分文不取,反倒贴上了差旅费和打印费8万余元。

    

最近,记者利用星期日休息的空隙来到黄老居住的邵阳市委大院采访了这位受人尊敬的老人……




实事求是诉求 做法治道德模范


黄老回忆说,最令他难忘的是2002年2月,他退休不久后接受的第一宗民事纠纷案……

    

那是一个漆黑的夜晚,外面还下着雨,“咚咚咚”的敲门声把黄定聪从熟睡中惊醒。他忙开灯,披衣起床,打开门一看,见来者二人,一人跪在地上,自称是城郊蔡锷乡东山村人,叫刘青强,因纠纷被本村一户人家打伤。来者诉说,他们是贫民百姓,请不起律师,今日慕名而来,要请黄老帮忙打官司。

    

黄定聪在位时,经常进厂下村搞调研,结识了不少基层群众。因为他平易近人、没有架子,所以常有群众请他排忧解难。退休后,他没有公务在身,逢人就说:“我现在的身份就是‘公民代理’,大伙有什么事尽管来找我。”

    

他这么一“广告”,大到伸冤平屈、找工作,小到看病挂号、买车票的,都找上门来了……

    

黄定聪见跪者脸上都是血迹,赶紧扶起了他:“我们先去治伤,打官司的事以后再说。”在去医院的路上,黄定聪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劝他们治好伤后请村里的干部调解。

    

可是住院到第四天,伤者被通知回村处理,调解协议书事先拟好了:伤者自负66%的医疗费。伤者拒绝签字,再次委托黄定聪为公民代理人。看到伤者那有苦说不出的样子,黄定聪来到伤者刘青强的村里调查……

    

刘青强家住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东山村,该村地处邵东县、邵阳县和大祥区结合部,十分偏僻,社会治安状况不尽如人意。当日下午,当事人刘青强之女牌友邀请“三缺一”组阵打扑克,刘青强之女被赢了一吴姓的牌友3元钱,牌规“兑现”。吴姓牌友未“兑现”开溜,并寻衅滋事数落了对方一顿。刘青强劝说了一句:“一个村子里的,说话不要那么难听。”这吴姓村民却与其丈夫王某和女婿张某3人齐上阵,对刘青强大打出手。刘青强当即倒地,血流不止。其女婿张某有些拳脚功夫,为了在岳父岳母面前表现表现,他抓起倒地的刘青强继续进行攻击。在场的土改干部、共产党员刘明昭见状,大声喝道:“不能再打了,再打会出人命的!”

    

刘青强住进了医院。第三天,村委干部召其回村调解不住院了,医疗费590元,刘青强自出390元(66.1%),“王家三人”付200元(33.9%)。刘青强拒绝签字,特别授权黄定聪代理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98元。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王家三人”却反其道而行之,竟请了一律师取证反诉称被告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原告之伤纯属被告正当防卫所致,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赔偿被告各项损失8080元。“这还了得!如此‘反诉’,反了天了!”有的村民劝黄定聪放弃,千万别招惹他们,人家市里有能人。

    

“狭路相逢”与之争道而过实属必然,黄定聪这位从部队转业,曾在青藏线上呆过23年的老边防,荒凉高原的戈壁沙滩、恶劣的气候环境铸就了他那钢铁意志的军人性恪,他正气凛然、拔剑相向。黄定聪经过大量调查和取证,并且熟读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亲自登“三宝殿”,去王家聘请律师所在的事务所主任家,告知了案情与其“反诉”背景。王家发案多多、悲剧连连,其子王某刑事犯罪,也是聘请的这位律师,致使死刑改判无期、无期改判17年,从而王家视此律师为“救命恩人”。其女王某被收容强行戒毒,与被开除公职者张某在同一戒毒所戒毒相识相恋直至怀孕,张某成了王家的姑爷。据说此姑爷很有来头,想惹谁谁都在劫难逃。

    

黄定聪坚信,法不容情,法不容特权。他警告这位律师撤出本案委托才是上上策。当晚11时,律所主任电话告知:“这位吴某律师已决定退出委托,诚信为本,法治至上。”最后法庭公开审理:判决被告负连带责任、连带全责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98元。


实事求是答辩 做和谐道德模范


2012年11月18日,黄定聪接到一个来自长沙的电话,给他打电话的是湖南农业大学一位名叫陈佳的大三学生。他在电话里恳请“小有名气的公民代理”黄定聪为长沙市望城区坪山村民陈国泉代理应诉。

    

该案原告彭成江诉请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镇法庭判令被告陈国泉赔偿各项损失111009.7元。

    

因这位大学生陈佳也是坪山村人,他对陈国泉这件民事纠纷案很是了解。陈佳在电话中的陈述,使得黄定聪对这件事情了解了一个大概情况。考虑到陈国泉的家庭困难情况,黄定聪应允下来,接受了特别委托。

    

黄定聪对这件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通过走访当事人,黄定聪了解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10年10月3日上午9点,原告受害人彭成江在陈国泉家建房时,彭成江在吊篮即将到位时拉扯吊篮用了力,致使吊篮的钢丝绳崩断,手抓住吊篮拉扯着吊篮来不及松手,被吊篮拉扯着的彭成江摔倒在地,致彭成江八级伤残。

    

但黄定聪通过走访了解到,陈国泉建房是由包工队负责人陈国兴承包兴建的,彭成江也是陈国兴包工队下面的员工。彭成江人身被损害与其自接自带的吊篮钢线绳被崩断存在直接因果关联。受害人彭成江被伤害是“外来原因”(第三人陈国兴包工队)造成的,即坪山村房屋建筑工程队负责人陈国兴(受托人)没有亲自处理委托人的委托事务(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这一外来原因造成的。但原告受伤案发的事实真相被彭成江在民事诉状中以“原告在接吊篮时”七个字造成了概念的模糊,属隐瞒真相、逃避责任。

    

彭成江受伤是2010年10月3日上午9点多钟。在10月3日之前,分别于9月18日、9月19日,接连发生了吊篮钢绳被崩断的事故,损坏了陈国泉自购的建筑用材,只是未伤及到人而已。陈国泉曾要求包工队负责人陈国兴赔偿,且善意劝说陈国兴和在场的所有员工,千万注意安全,已出两次事了,钢丝绳一定要更换,如不更换应坚决停用。

    

黄定聪经过了解事实真相后,实事求是应诉。他提交了答辩状,请求追加“第三人”——陈国兴建筑工程队。一审判决,被告建房施工请了无资质证书的“第三人”,原告111009.7元损失由被告与“第三人”连带赔偿。黄定聪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被上诉人111009.7元损失由“第三人”承担。上诉人在无规划的农村自建二层以下楼房施工,建筑工程队无须资质证书。原审法院在未提交上诉状之前,就地调解:原告彭成江各项损失由“第三人”陈国兴建筑工程队承担;鉴于原告无返还能力,原告住院被告为之垫付2万元医疗费不予返还。

   

被告陈国泉认定现在无返还能力,坚持今后的适当时期返还。调解因此僵持住了。

    

全权委托代理人黄定聪立足于“和谐”、“友善”核心价值观,心贴心、实打实引导被告“回头看”:答辩状立了头功,追加了“第三人”,111009.7元由被告1人赔偿判决为被告与“第三人”连带赔偿;上诉状大功告成,挑出了一审判决中被告与第三人连带赔偿方的“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建房,与“第三人”有“两全(全负责全包干)四包(包吃、包工钱、包料、包安全)”合同要约,诉请二审改判:“第三人”承担被上诉人各项损失111009.7元。原审法院以原告无返还2万元能力及原告8级伤残终身,就地调解“即了”(“即”吉也),免去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改判折腾;三方(被告陈国泉与“第三人”陈国兴系堂兄弟,陈国兴是原告彭成江的舅子,等于陈国泉也为彭成江舅子)同域同村一家人、一家亲,以“无返还能力请求不返还”,实事求是获得了和谐久安、友善相处的“大环境”。经过黄定聪实打实、心贴心的劝说,上诉人豁然开朗,欣然接受了代理人的“高见”。


实事求是作为 做诚信道德模范


2011年4月17日,邵阳市双清区4岁多幼女谢某在马路上被摩托车撞伤住院,各项损失达101057元。判决负主要责任的摩托车司机曾良成赔偿70740元,但其外出打工长期不归;“监护人邓青萍”负次要责任自负30317元,也被此结果吓跑出走杳无音信。执行人谢某申请强制执行无果。

    

2015年3月,邵阳市双清区残疾人谢根生找到黄定聪,恳请其帮忙。黄定聪从谈话中得知谢某是双清区的残疾人谢根生从资江二桥下捡回的一个弃婴,且谢根生无妻儿。孩子捡回后,因谢根生是残疾人,不具备对小孩的监护权,只好请了一个身体健全的人来做保姆,充当孩子的监护人。

    

黄定聪接受该案的代理后认为,主要责任人曾良成只是一名摩托车出租司机,家里没有任何财产可抵押,人出走长期未归,次要责任人邓青萍也被吓跑,找到她也无法从其家中得到任何值钱的东西,请她赔偿事实上也不可能,而且这些人也都是弱势人群。

    

黄定聪决定替执行人谢某申请司法救助金。经过一番周折后,黄定聪替执行人谢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

    

但是,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明确称:必须要依据传票、民事判决书认定的谢某“监护人邓青萍”持本人身份证、谢某《常住人口登记卡》与居委会认定担当,从法院户头转账至谢某个人户头存入司法救助金5万元。

    

怎么办,何处去找 “监护人邓青萍”?连续七八个月,黄定聪都在“监护人”家乡、村落、居住地群众中打探、走访,并立下了谢某特别委托代理人黄定聪《诚信友善状》,求人转达、转交“监护人邓青萍”:不追究保姆、监护人邓青萍任何责任,无须分文赔偿;只是领取司法救助金5万元需要谢某“监护人”邓青萍履行手续;孩子谢某在中河街小学读书,表现好、成绩好,日夜盼望“亲娘”(监护人)邓青萍回家,残疾人谢根生欢迎邓青萍回来当家,诚信至上,立字为据,决不反悔。

    

《诚信友善状》贴满了邵阳市的大街小巷和市辖八县一市三区的所有公共场所,这些都是黄定聪自掏腰包印刷,或请人或自行出外张贴的。

    

“监护人邓青萍”被“公民代理”黄定聪诚信友善道德立状感动了,回到了“三口之家”。2015年11月16日,监护人邓青萍与残疾人谢根生办了“婚姻登记”,领了结婚证,顺理成章办理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银行过户手续,同时也成就了一段美满姻缘,三个苦命人组成了一个幸福的家。如今,谢某在邵阳市中河街小学读书,成绩优秀的她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

    

黄定聪当“公民代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着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就了一个个和谐、友善、法治、诚信的道德模范故事,如行云流水,居高声远……





编辑:韩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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