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经文卷八之一(连载)31
交光大师简介:
明朝北京人,为官府子弟,名真鉴,因阅《楞严经》有悟,遂入佛门,修心参禅。后离京都,驻锡上党,安身于北天河村东山窑洞中,一住二十余载。其间,潜心修行,呕心沥血,新注《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拨乱反正,楷定古今!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经文卷八之一)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寅三申结互妄。又二。卯一正申互具喻明。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
孤山曰。各具。即互具也。以一一类心。妄种皆具。一则现起。名事造。余则冥伏。名理具。○捏华。喻其虚妄也。乱发喻其互具也。
卯二推结倒真成妄。
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上喻虚妄。此推即真。但由颠倒本真故即具足众妄也。具足者。言总括种现互具。当成一百四十四生。是虽生死无边。毕竟颠倒非实。而净明真体固自若也。翻染成净。而进阶圣位。复何难哉。此固对示二缘起之本意也。详示染缘起则遍成轮回已竟。
壬二详示净缘起则历成诸位。以真如有不变之体。故能随缘不定。前既随染缘而遍成众生。今岂不随净缘而遍成圣位乎。分四。癸一正答因果诸位。此之因果。有纵有夺。若纵之。则前前皆为后后之因。后后俱为前前之果。若夺之。则惟佛为果。而等觉以前皆因也。故知旧注于此判证而不言修。非为确论矣。问。约夺则因有诸位。果惟一位。何以通言因果诸位乎。答。圆融果相。从初发心即自具足。何妨说诸。但有性具修成之别而已。分为十科。子一渐次三位。前问至何渐次得修行目。斯言修习等。正修行目也。此中应知干慧以前三渐次位。则圆家五品十信尽摄于中。干慧以后所立十信。乃是初住开出十心。经文显然。盖圆家住前不取证。故不列位。所以此经与华严皆于信位不分十也至文再指。分二。丑一教立位翻染。又分二。寅一法说。
汝今修证佛三摩地。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
观此立位之初。便以修证平言。岂可分判前为修而此为证乎。三摩地。即经耳门三昧。旧注不达经文一贯。此处全不知是重叙圆通。以为诸位最初方便。往往别判。致令经文脉络永不通也。本因乱想。即前飞沈等各八万四千也。三渐除灭。即教其翻染成净也。
寅二喻说。
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既贮毒蜜。何言净器。盖须取于本来元净。而又毒所不能染者。如金玉之器是也。用比根中不生灭性本来元净。而又具不变之体也。毒蜜。喻五辛淫杀等。汤灰。喻忘尘尽根。甘露。喻所安立圣位也。三渐次法喻可了。
丑二示所立之位。又二。寅一征起列名。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首二句征起。一者下六句列名。每各二句。皆上句明修。下句明断。修指研真。谓入三摩地。渐取耳根圆通也。断指断妄。谓除五辛。戒四重。及消十二处也。今初第一修习者。初于闻中。入流亡所时也。盖始以习学收拾循声散心。数数。反闻自性。而有间断。未成一片。故曰修习位也。如其不然。则断除五辛。言除足矣。而说修习者。修习何事耶。下二仿此。除其助因者。寄此位以明五辛之当断。盖五辛非惟但助淫恚。展转力能引魔。则何恶不至。实乃四重之助因也。故应于此初修即首除之。第二真修者。即所入既寂。动静不生时也。盖忘动功夫。入手已成一片。乃至静尘亦将渐忘。故曰真修。盖自来持戒不足以当真修之名。而真三摩地始克当耳。刳其正性者。寄此位刮剔净绝四种根本重罪。乃诸恶之正性。故应此位刳之。良以带四心而修禅。皆似而非真。必落魔鬼等道故也。第三增进者。即如是渐增。闻所闻尽时也。此与前之圆通增修字同。愈无可疑。且前渐次。修断异体。而犹未显明。此则修断一相。更何疑异哉。良以此中所修者固闻性。而所断者即根尘故。违其现业者。以流根奔尘即名现业。忘尘尽根即名为违。问。此中方以忘尘尽根。前二位何以遽说忘尘返闻耶。答。前二位渐以修学。此位收功。根尘圆泯。非前渐习岂能遽至是哉。
寅二条分别释。就分三。卯一除其助因。又为三。辰一征起。
云何助因。
此惟征助因而不征修习者。以修习在前圆通中说明。而列名处。但表当此位以除助因而已。故至此止惟征释助因。不复重征修习。亦如道场中惟详说戒之例也。下仿此。
辰二详释。又三。巳一标依食住。
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
既言十二类生。即局界内。不能自全者。不能如法性身人无庸于食也。然标必依食住者。见界内众生身命慧命安危所系。修习者不可不知所检择而戒断也。温陵曰。四食者。人间段食。谓所餐必有分段。鬼神触食。但歆触而饱。禅天思食。食至。或但思之而饱。识天识食。既无形色。但以识想。○歆触。谓但触其气也。禅天无饮食法。宜但取于思之而饱。仍恐但以禅悦为思。非思食物。识想何异思食。殆是惟以识定续命。义言以识为食。此约胜者而言。劣如地狱饿鬼。历劫但以业识不能断命。是亦识食思食类也。俟更考之。
巳二教断辛毒。
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无毒曰甘。非局甜味也。首三句。举身命安危系于食之甘毒。引明慧命所系尤宜慎择也。求三摩地。足见当于修习圆通时也。五种辛菜正危慧命之大毒。故应绝之。孤山曰。五辛者。楞伽经云。葱蒜韭薤兴渠也。应法师云。兴渠。梵音讹也。正云兴宜。慈愍三藏云。根如萝卜。出土辛臭。慈愍冬至彼土。不见其苗。则此方无。故不翻也。
巳三深明其过。又四。午一发淫增恚过。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
熟食必壮相火。故发淫。生啖必动肝气。故增恚。佛智所鉴。不爽毫厘。物性必然。宜敬信而戒之。
午二天远鬼近过。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消。长无利益。
今以世人具斋戒者。尚于食辛之人多畏避之。何况天仙。饿鬼歆于不净。故常亲近。天远故福日消。鬼近故长无利益。尝见天时疫疠。世人咸谓辛能避瘟。由经观之。斯盖招瘟之端。而世人业力所使。颠倒滋祸如此。不可不知所警也。
午三无护遭魔过。
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
上天仙不听经。此圣善不护定。上招饿鬼。此引魔王。见过转深也。非禁戒系缚为小乘。赞三毒无碍为大道。则四重等无恶不造。是诚助诸恶之因。痛宜戒之。
午四成魔堕狱过。
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上皆现在恶因。此属当来苦果。是则世人缘一臭恶之味。引致阿鼻极苦。有何难舍。而不勇断之哉。
辰三结成。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观此首标修菩提者而后言断辛。足见第一渐次必兼修习圆通。若徒断五辛。何以遽谓之增进修行乎。而又何以目为修菩提乎。
卯二刳其正性。正性。谓淫杀盗妄等。上之五辛但能助发于此而已。今此正彼本恶之体也。分为三。辰一征起。
云何正性。
辰二详释。又二。巳一教令持戒。又三。午一首示定因戒生。
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
反闻功夫入手。方为入三摩地。所谓真修之位。见其深于前文修习言求也。然要先云者。承前位功夫间断不能入手。故示特加严戒。而后能功夫入手得三摩地。所谓因戒生定也。
午二次示先断淫杀。又三。未一正教永断。
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
淫杀为诸恶上首。故令先断而后可从诸律。淫须从心止绝。不饮酒。预遮昏乱毁犯。不餐肉。即是断杀。六卷四重律中皆以食肉属于杀生。以火净食。又戒杀之至也。凡生鲜之物不经火者皆不敢食。示无情生长者尚不忍损。况有情生活者。岂忍杀害乎。问。至此方断。岂前位犹许食酒肉乎。答。此为根利而自来未秉斋戒者。故作如是渐断耳。若先具斋戒者不在此例。又西天权小未断者多。故令回心渐断。此方纯秉大乘。凡修行者无不先断。故无修后断也。
未二反言决定。
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相生相杀未已故也。
未三特教观淫。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
淫为生杀之深源。且根心惯习。最难顿舍。故偏令观之。温陵曰。淫如毒蛇怨贼者。能害法身杀慧命故也。
午三后教渐进戒品。
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此处方全该四重。四弃。即淫杀盗妄。而尼加触入覆随。亦多防淫也。执身谓禁七支。犹粗。下进菩萨律仪。方细。准前道场中说菩萨亦但于四重律从心止绝一念不生为细。非三千八万也。
巳二戒成利益。分二科。午一生死解脱。又二。未一断淫杀所脱。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
断淫则不相生。断杀则不相杀。盖无生杀业因。则无生杀果报也。
未二断偷劫所脱。
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
偷谓窃取。劫谓强取。无负累者。无负债之业累也。据经文似惟说盗。吴兴补大妄语。及判观行。似有理据。其略曰。不妄故不还宿债。以大妄语贪其供养故。约位言之。此应在圆家观行之中。即别十信而小七贤也。
午二业报清净。
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
清净人蹑前持戒。三摩提次表大定。然定是正行。戒但助行耳。肉眼观见十方。即色阴尽相。后文云十方洞开无复幽暗是也。按位当在初信。齐小初果。旧判观行。于后违经。至阴魔中详辨。今并别判。勿泥旧闻。次四句受阴尽相。后文云。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又云。得意生身。随往无碍。今言睹佛闻法。又言亲奉。则须亲到。非遥见闻。而下更言得通游界。则愈与后文合也。按位当在二三两信。齐小二果。末二句想阴尽相。后文云。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今言宿命清净。则明是去尘垢而照生死也。又言得无艰险者。既以彻通宿命。除己愿力。永不误入恶趣。所谓离诸生死险难恶道也。按位当在四五两信。对小三果。此之业报。略假戒为助行。全本耳门妙定修发。通该十信前五。备显六根清净。观见十方。则眼根清净。闻法亲奉。则耳根清净。得通游界。则鼻舌身根清净。以三皆合知。相依远到也。宿命无艰。则意根清净。
辰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此中前半以诸戒助成正定。即观行位。后半业报。即齐五信。并小三果。在圆通中方至动静不生。
卯三违其现业。分三。辰一征起。
云何现业。
辰二详释。分为三科。巳一根尘双泯。又为二。午一牒前持戒离尘。
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
前文屡牒三摩地。而此不牒者。以前初心全假戒扶。则戒相显著而定相隐微。恐人忘定。故屡牒之。此中全彰旋于妙定。故不劳牒定。但惟牒戒为后定因。以见因戒生定之妙旨也。故首举清净持戒之人。即牒前半所持诸戒。而特申无贪淫者。固因其为四重之首。坏定之魁。以警人必除之意。然亦自此句下。正牒后半果报中五信三果诸人。以印许其力量所至也。盖五信三果。则欲界九品思惑以尽。岂留淫心。故许其心必无贪淫也。仍是忘尘极功。故复许其六尘不多流逸。然许其不多。而不许其绝无者。以根未尽而相待仍存。故但以无漏而熏有漏。从多渐少而已。非全无漏。故不全许耳。全分无漏在下科中。
午二进获尘忘根尽。
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
首句蹑上忘尘功夫也。盖心无贪淫。犹是戒相。而尘不流逸。即显定成。但浅而非深。今复蹑之以进销根性。故深于前。即圆通渐增位也。应是六信。次下。表彰反闻契性也。中二句正明因忘尘而必至尽根。以根全倚尘而立故也。末二句结成入一忘六。所谓但得六销。犹未忘一。小乘涅槃正当此际准圆通。即闻所闻尽时也。按位当在第七信位。齐小之四果。
巳二妙性圆彰。此中三子科。即应是圆通中觉空灭之三结。而前二科语不相类者。以菩萨所谈是解结功夫。此中表彰。即彼功夫所证境界。惟第三科语意全同。足验前二亦不谬矣。分三。午一依报明净。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
此即尽闻不住所证境界。首二句。即山河大地应念化为无上知觉。正由不住内自觉境。法执荡然。故融及世界。无复情器之分。皎然。洞开之貌。下喻但表明彻。盖明月在有碍物中不能透彻。便如二乘但明内境。不与外法融通也。今菩萨觉所觉空。表里洞彻。故如月在琉璃。岂有不透彻者乎。此当八信相似色自在也。
午二正报妙圆。
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
此即空觉极圆所证境界。前方空智。此复空空。既不为智所劳。亦不为空所缚。故身心快然。极为脱洒。盖是法身荡然真心廓尔之意。妙圆者。无缚故妙。无碍故圆。平等有三。一身量心量俱周法界。二有情无情同体不分。三自心生佛誗无高下。此当九信相似心自在也。以身心一如。身亦心也。
午三诸佛理现。
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
此则显然全同寂灭现前。但彼约自心。此约佛理。二义平等也。密谓秘密。深固幽远。无人能到之境也。圆谓圆融。交彻互摄。重重无尽之境也。净谓清净。明相精纯。纤尘不立之境也。妙谓神妙。一切变现。皆不为碍之境也。此四佛境现菩萨依正之中。此当十信相似慈云覆涅槃海也。盖圆顿理融。故令似位全似地上耳。
巳三许速证位。
是人即获无生法忍。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
此之结尾。是预许后之诸位。故言从是渐修。即者。速也。即获者。犹言不久当证也。无生法忍即初住所证圣位。通指彻于等觉也。温陵曰。华严十忍第三曰无生法忍。谓不见有少法生。不见有少法灭。离诸情垢。无作无愿。安住是道。名之曰忍。吴兴曰。此中别指初住以上名为圣位。若下文云。以三增进故。能成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辰三结成。
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渐次三位已竟。
子二干慧一位。此位分明束前渐次中所含十信总成一位。而孤山说合十信为干慧理在不疑。但亦有圆满成就之意。旧注非之者。只因彼见通教干慧名同。务欲同之。不知此名若同通教。余名当同别教。今余位既皆借别名圆。此位亦应借通名圆。何得名实皆同于通教乎。当知通教干慧在于信前。但对五品。此圆干慧乃在信后。圆收十信。岂惟于文为顺。而实于理大通也。分三。丑一不受后有。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
此科束前七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由前心无贪淫。故至此而欲爱干枯。盖前位但得身心俱断。此则复将断性亦无。故曰干枯。是欲界生缘迥不相及也。由前六用不行。故至此而根境不偶。盖前位但得六尘初泯。此则复至心境绝待。故曰不偶。盖根尘双绝。种现俱销。是三界生缘迥不相及也。末二句正明不受后有也。现前残质。果缚仅存也。不复续生。子缚永绝也。盖续生以根境为因。欲爱为缘。干枯不偶。则因缘双绝。果报无托。不受后有复何疑哉。此显实分段身已尽。无界内系缚也。问。菩萨不取涅槃。何言不受后有。答。此言不受业缚之后有。非如罗汉并无悲愿自在之妙身也。问。此与前永无相生相杀等何异。答。大不同也。彼但且免生杀酬偿恶报而已。善净生缘尚未绝也。观下净报犹云父母肉身。盖可验矣。此则二十五有无复生缘。无复业牵之身。但随悲愿自在去住自在受生而已。旧注强以抑同五品。故不得不以彼而滥此耳。况在根境不偶之后。显是七信。顾乃执言名义虽同。粗细有异。岂有名义全同而犹分粗细者乎。甚非的确之论也。
丑二定名干慧。
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此科束后三信而显其圆满成就也。执心。岳师谓即人法二执之心是也。若尔。岂合在十信前耶。由前身心快然等。故至此则二执惑尽双空智纯也。由前国土皎然等。故至此则慧体圆明。而照用遍界也。由前佛理全现。故至此则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也。末二句遂以结成干慧之名。释义在下科中。
丑三出其所以。
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现种习三。习气最细。今言欲习初乾者。谓欲爱最细习气即断性也。初得干枯也。而未得如来真如法流之水以润之。故曰干有其慧也。入初住分真。则与真如法流水接矣。又说结名。元承多义。而释义单约欲言。似偏缺也。或可欲作欲爱。习作二执习气。干。即尽也。详之。此位分明相似等觉金刚心中初干慧地。而名亦相同。益可见也。通论三渐次位。第一位名字位中初向观行。第二位合五品。及前五信。第三位后五信耳。然此信等诸位皆依天台圆位。非取别教。又经文但分三渐。本不曾分信等。今因有三了简。故须指明。一者显后非信。以经文于此位后别有十信。名借常途义开初住。却将常途十信暗含三渐次中。若不分明释出。鲜有不将后信滥于常途如旧注所云也。二者显牒圆通。此三渐位。但是重束圆通助正始末。以为后位。初心方便。然圆通历证三空。实居十信。若不此处指明。人见经文后有十信。将屈圆通堕于观行。因兹所以一一指明也。旧注错乱。惟孤山说干慧合十信为是。然亦不说三渐中已含十信。干慧合之。前别后总成四位耳。干慧一位已竟。
子三信位十位。此中论名。全与常途信名不差一字。论义。则与常途信义迥不相同。况后初住明言发此十心。又云十用涉入。圆成一心。故孤山说为初住开出理无可疑。且于中六位皆标住字更是可凭。旧注非之。不当。其引金刚十八住。而云何必住位方受住名。即应五十五位通名为住。何独于住前十位特特以加之乎。其为住位开出愈无疑矣。故今立科名从十信。而义惟遵经销归初住耳。就分十。丑一信心。
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此心者。蹑前干慧心。中中流入者。按修圆通初心。虽直观闻性不著空有。是亦绝待灵心之中道。而粗垢先落。人法双消。未免任运趋于圆明之空性。非中道纯真也。至此位俱空不生。前之中道于斯益纯。故曰中中流入。盖言中而复中。顺法流水而深入也。六根互用曰圆。情器双超曰妙。开敷者。如花始开也。次二句。明乘此心开益增进也。从真妙圆者。言此非同前位似妙似圆。乃真妙真圆也。重发真妙者。略一圆字耳。盖使真妙者益进于妙。真圆者益进于圆。应是根尘互周。身土重重渐广。如花正开也。妙信者。亲见心佛众生三无差别。非同比量之信。常住者。坚固不动。非同前位轻若鸿毛也。妄想灭尽者。固是我想法想及非法想俱时荡尽。亦是圣凡见息。因果情忘耳。末二句总摄前意。结成信心。盖纯中道。非同前位兼带趋空也。亲见此理。深忍乐欲。故名信心。乃成就之相。住。即常住不退也。后皆仿此。此即五根中之信根。又此位既摄前干慧所成。而干慧合前三渐所含十信。故知此位乃究竟前之十信而抵于成就。所以独标信住。若作常途十信初心。岂能当此圆妙常住无余等义乎。
丑二念心。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初二句全蹑前位。真表非似。明了。由亲见也。圆通即前圆妙。以根根尘尘无不交彻。故称一切圆通。下文方成本位念心。由前一切圆通。故阴不覆处不局界不隔也。因此遂能远忆过未至无数劫。习气者。业力所熏随眠种习也。按惟识不出三种。谓名言我执有支也。今言舍受。多是有支。即异熟识也。然一切之言亦兼余二。又在我执位中。即是种子。若在法执位中。乃种子所遗微细习影。如毕凌之慢身子之嗔是也。今过去多我位粗者。未来多法位细者。且舍受与习气二事。若未来习气已尽。而独忆舍受。若悲愿习气出三种外。亦尽未来。问。入住菩萨何有舍受之事。答。圆顿人不取变易。常于分段得大自在故也。此属宿命漏尽二通。五根中念根故结念住。常途二信。圆通尚远。今斯位即云一切圆通。岂是常途。在住位无疑矣。又前位是深信本有佛性。此位是忆念近习种性。此二位所以别也。
丑三精进心。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惟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首四句蹑前二位以成就一精字。初二句蹑信心。初句正蹑。解在本位。次句明其积久而能化也。真精者。言妙圆纯真之观力渐久精明也。发化者。观智强而能起镕妄之力用也。盖由精故化。至化益精耳。次二句蹑念心。上句正蹑。解在本位。下句明其并前习影镕尽无余。而皆成智慧也。故曰通一精明。盖前位本有近习。未融为一。至此尽镕为一精明智体矣。次二句蹑前精字。加以进字。而双以成就精进二义。盖精明即菩提体。亦如如智体。真净即涅槃体。亦如如理体。今言以精明而进趣真净。盖纯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矣。问。理智一如。何言进趣。答。体虽无二。而方便随顺。不无趣相。所谓不趣之趣。性不碍修之旨也。末句结名精进。五根中进根也。
丑四慧心。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温陵曰。妄习既尽。故心精现前。○前位双兼智理而成。此位别约智成。上位方言转惑习而成智慧。此惑破故。真心显现。心现故。菩提之体无复妄杂矣。末句结名。
丑五定心。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此位别约理成。以寂照分属。寂定属理故耳。首句蹑前位也。前位以见心朗彻。故智慧纯明。而此智明若无定力以执持之。则妄念起而偏局不遍。正念失而间断不常。所谓无寂之照。如风中之灯矣。故第二句明遍寂。第三句明常寂。皆大定之相也。末句结名。五根之中定根也。以上属五根。如果木之种。初插根于地也。
丑六不退心。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惟进无退。名不退心。
自此以下属五力。如果木结根既久。有不可拔之力用也。此科进力也。首二句复双蹑定慧。盖定慧偏枯。多遭退失。首句定以发慧。心不动而理毕现也。次句慧以入定。鉴既彻而定愈深也。定慧互资。交发无尽。故有进无退。末句结名。
丑七护法心。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此定力也。首句蹑前进力。而言心进者。明非粗行事相可见者。乃自心寂照双流之精进也。而又安然者。申前位虽云不退。而勤勇无间。尚觉涉于功夫。此不觉用力。故曰安然。保持同前执持。显属定门。盖进安已成定力。故恒保持无所漏落。如来气分即法身气分。不出妙觉真精。此亦由定境冥周。故能与诸佛心精通誗。末句结名。护法者有二义。若约保持为护。则是内护心法。若约定力伏魔。亦能外护佛之法轮也。
丑八回向心。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此慧力也。首句蹑前定力所持觉体。妙力即慧力也。次二句。盖言前位如来气分初接。已即蒙佛慈光摄受。而尚有自他之分。此则久与融一。他佛慈光即己心佛慈光。然不妨自他历然。故复回此慈光。仍向他佛智境朗然安住。而亦实无二体。然约不妨历然。故如二镜相写。传耀无尽。盖惟两镜对照。影中含影。即已重重。不必多镜。故惟喻自他二佛。而诸佛在于言外可知。亦不必加。末句结名回向亦有二义。若向他佛。是向佛道。若向自佛。是向真如。前位二义。与此位二义。皆以前一义为正。而后乃余义。亦所必有也。
丑九戒心。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此信力也。首句蹑前位明自心与佛光誗合。得佛不动之体。次二句明得理。次二句明不动。常凝即佛大定。属心。无上妙净即大寂灭海。属境。得佛此理心境恒一如也。安住无为者。远离有为功用。住持无功用道。无遗失者。毫发不漏落于有为之境。总是不动之意。末句结名戒心者。以不犯遗失之过故名为戒。然此以一念有为即名破戒。可谓甚深戒乎。又奉戒依于笃信。故五力中属信力。
丑十愿心。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此念力也。首句蹑前戒心。而言自在者。以前位尚局不动之体。至此渐发自在之用也。中二句。即随愿往生净土无所留难。乃得大自在之意耳。结名愿心。属念力者。愿即心念。而生净土者全凭想念故也。前位住佛法身。此位参佛色身。又通论十心。前六修自心。后四合佛德矣。信位十位已竟。
子四住位十位。住有二意。一者坚固常住意。对前渐次中所含诸信。虽不同别教轻如鸿毛。然亦未同斯位行念皆不退也。二者生住佛家意。以今现文全显生法王家也。亦是安住华屋。非同三摩提三渐次中方得入门。故大科名令住圆定。实自斯位始矣。就分为十。丑一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辉。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以真下二句。总蹑前十位之言也。真。即真如心也。盖真如心中本来具足十心妙用。不以方便发之。终不显现。故今即依本真如心。方便发起十种妙心。然谓之真方便者。亦显非比常途十信相似方便而已。次句心精发辉者。即十种心光显现也。十用涉入圆成一心者。盖初从一心而发十用。后摄十用圆成一心。则十心一心安有二体。且斯位元因发此十心名发心住。则知离前十心无此住体。又知此位合十为一。便知前位开一为十。何言非开出乎。此当即如中阴。揽先业而初成阴体也。
丑二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初句蹑前所发之心。而言心中发明者。盖心为能发明之智。理为所发明之境。下琉璃喻智。精金喻理。而言以前妙心者。即以前十用所成初住之心。履以成地者。智契于理。令理精明。结名治地住也。此如中阴。乘彼业力结为境界。于中妄成依止处也。
丑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首句蹑前心地。而言涉知者。盖心与地互相涉知也。以心即智。亦即始觉。地即理。亦即本觉。同一觉体。故曰俱得明了。游履无碍者。以见之明而行之到也。此如中阴。见远如在目前。所去速疾山壁不碍也。末句结名。
丑四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首句蹑前修行也。言与佛同者。以依理起行。行不越理。本始同一正觉故也。此如中阴。与父母业同。故相会合矣。孤山曰。分真智与究竟智等。名行与佛同。分证理与究竟理等。名受佛气分。如中阴下以喻明之。究竟权智如父。实智如母。任运相合。名自求父母。密齐果德。如阴信冥通。斯即秉佛遗体。初托圣胎也。
丑五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首句蹑前入胎。而言游者。如永嘉云。潜幽灵于法界。又云。常独行。常独步。达者同游涅槃路。此正游道胎时节也。如有福中阴处母胎见华林殿堂。亲奉觉胤者。谓揽佛权实二智凝结圣胎也。如中阴揽父母赤白二阴而结凝滑等也。形成不缺者。谓见闻等圆通妙用具足一切方便善巧。克肖于佛。无所之少。如中阴六根成就克肖父母也。末句结名。华严释名。言此菩萨多诸方便善巧也。
丑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孤山曰。容貌喻应用。心相喻理智。○首句蹑前外貌同佛。而加以内心亦同。以成此正心之位。然圆师所谓理智。固指真中二理权实二智。而法界无障碍之理智亦应分同。
丑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首句蹑前外貌内心。而言合成者。谓表里如一。成佛身心也。日益增长。谓深以扩充。渐成熟也。末句结名。前第六信定慧不退。此相性不退也。
丑八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双蹑前外身内心增长。至此皆已具足。以十身中除菩提法智属于内心。余皆属于外身故也。温陵曰。十身者。菩提身。愿身。化身。力身。庄严身。威势身。意生身。福身。法身。智身也。资中曰。十身灵相。即卢舍那也。声闻身。缘觉身。菩萨身。如来身。法身。智身。国土身。业报身。众生身。虚空身。则师云。温陵所解菩提身等。即是资中所解如来身中之所开出者也。
丑九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形成二字蹑前十身具足也。而言出胎者。以前位十身初成。未大显著。至此赫奕炽盛。故说出胎。亲为佛子者。按华严。此位菩萨习学法王十种亲密之事。自善巧以至赞叹。故云尔也。末句结名。是知凡称法王子者。皆须九住后也。
丑十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首句蹑前出胎之后。又以长成也。孤山曰。表以成人。堪行佛事也。太子世子。异其文耳。春秋曰。会太子于首止。礼云。文王世子。皆天子之子也。陈列灌顶者。华严云。转轮圣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坐白象宝妙金之座。张大网缦。奏诸音乐。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内。王执此瓶灌太子顶。是时即名受王职位。菩萨受职亦复如是。诸佛智水灌其顶故。名为受大智职菩萨。彼第十法云地名灌顶菩萨。今此十住亦分得也。然圆教分真以来。悉有应用。论智力不无优劣。故初住百佛世界现十界相利祐众生。位位竖入。倍倍增胜。经中所明。各就一义。若论一位具诸位功德。则十义俱遍。十住既尔。下去皆然。○约位至此。统界实多。华严此位。世界众生皆称无数。而斯经文如分委之喻。似亦可分统藏海之刹种也。其所谓智水灌顶者。按华严。此位菩萨其已成就。及当习学。共二十种智。故云尔也。又若对权教。此齐十地。而彼妙觉密齐二行。于四禅天。诸佛智光悉灌其顶。今此位邻近。而加以圆人智强。故即灌顶矣。温陵曰。自发心至生贵。名入圣胎。自方便具足至童真。名长养圣胎。至王子住名出胎。○至此乃名灌顶王子再通上喻之。十信前六心。如人回心初造善业。后四心。如人加以念佛造往生净业。初住。如以一生十种善净之业。圆成报终往生之中阴。二三住。如往生阴。无系缚也。四住。如中阴求佛接引入莲胎也。五住至八住。如华中长养也。九住如华开见佛。十住如亲蒙授记也。以喻详法。历然可见。住位十位已竟。
子五行位十位。前十住方生佛家。乃至领佛家业。此十行乃摄行佛事也。又大乘初心。固即二利兼行。而信住位中利他未胜。故此经前二十四位中。并无显标度生事业。今十行中。利他之事渐彰显矣。以华严对校。明是六度。而后五度乃开智度为五。亦不与常途十度同也。就分十。丑一欢喜行。
阿难。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无量如来妙德。十方随顺。名欢喜行。
此施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为大施主也。成佛子已。蹑上出胎灌顶也。具足诸佛妙德者。按华严。此菩萨学习诸佛本所修行。乃至演说诸佛本所修行。如是十句。皆言诸佛本所修行是也。十方随顺者。即广行布施也。华严云。随诸方土有贫乏处。以愿力故。往生于彼。豪贵大富。财宝无尽。行财施。乃至身肉不吝。行法施。则与说三世平等。乃至菩提涅槃。是为十方随顺也。结名欢喜者。华严云。众生乞求。菩萨倍复欢喜。曰此众是我福田。是我善友等也。亦云令诸众生欢喜满足是也。而余文亦有体达三空不著相意。无烦备引矣。
丑二饶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众生。名饶益行。
此戒度也。华严此行首标护持净戒。而以不著色声等五欲为本。乃至不生一念欲想。何况从事。善能利益众生者。华严云。令一切众生住无上戒。乃至菩提涅槃。又自得度。令他得度。乃至自快乐令他快乐。凡有十句。皆双标二利。故结名饶益。以戒德而饶益也。
丑三无嗔行。
自觉觉他。得无违拒。名无嗔恨行。
此忍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常修忍法。彼名无违逆行。即无违拒也。凡有辱来。违拒不受。即是不忍。今无违拒当即是忍。华严谓无量骂辱打辱。皆能欢喜忍辱是也。今言自觉觉他得无违拒者。亦如华严云。菩萨思惟。自身与苦乐皆无所有即自觉也。又云。我当解了。广为人说。即觉他也。又总结云。自得觉悟。令他觉悟。与今经文全同。皆谓觉悟毁辱虚妄。应无违拒也。结名无嗔行者。如金刚云。若有我相人相等。于支解时应生嗔恨。是知无嗔恨方为真忍也。
丑四无尽行。
种类出生。穷未来际。三世平等。十方通达。名无尽行。
此进度也。华严首标此菩萨修诸精进。且自第一精进。乃至普遍精进。共十种精进。种类出生。华严谓阿鼻尽出。皆得成佛。皆入无余涅槃。然后自果方成。夫众生极至阿鼻成佛。则尽其种类。即如金刚所谓十二类生皆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谓也。出生。即出生诸佛也。尽未来际者。谓海滴刹尘尽劫苦行。终无一念悔恨是也。三世平等者。文云。但为知三世平等性故而行精进是也。十方通达者。文云。但为知一切法界而行精进是也。以十方即十法界故耳。夫种类出生即第一心。尽未来际即常心。三世平等即不颠倒心。十方通达即广大心。四皆无尽。故结名无尽之行。然华严无屈挠行。直表精进而已。此申四种无尽。见精进之殊胜也。
丑五离痴乱行。
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得无差误。名离痴乱行。
此禅度也。华严首言此菩萨心无散乱坚固不动等是也。一切合同种种法门。即以一念定心持一切法也。华严云。能持出世诸法言说。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识自性言说。又云善入一切诸禅定门。知诸三昧同一体性是也。得无差误者。如云菩萨闻无量法经无量劫不忘不失是也。结名无痴乱者。良以定中不能持诸法门。是为痴定。于诸法门不免差误。仍是乱心。今持种种法。而又无差误。是痴与乱俱离也。又梵语禅那。此云静虑。今离痴是虑。离乱是静。故属禅度无疑。
丑六善现行。
则于同中显现群异。一一异相各各见同。名善现行。
此智度也。此下五行与华严名虽多同。而义实不类。亦与常途后五度迥殊。细详乃是总一智度而开之为五种甚深般若。例如六根本惑而开见为五也。所以融前五度中万行皆令成至德矣。今此一行。乃理事无碍智。亦二谛融通智也。同中现异者。即理不碍事。亦真融通于俗也。异相见同者。即事不碍理。亦以俗融通于真也。而结名善现行者。明此菩萨于一一行事理双显真俗并融矣。
丑七无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虚空满足微尘。一一尘中现十方界。现尘现界。不相留碍。名无著行。
此事事无碍智。即十玄门中广狭无碍自在门也。然亦略举一门。而此菩萨应亦十玄并融也。十方微尘现十方界者。如经云。华藏世界无数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是也。温陵曰。此由善现行充扩圆融也。尘中现刹名现界。不坏尘相名现尘。○不相留碍者。界入尘而界不小。是小不留碍于大也。尘含界而尘不大。是大不留碍于小也。结名无著行者。明此一有执著。安能小大并融如此。三祖云。极大同小。永无边表。极小同大。忘绝境界。永无与忘绝即无著也。
丑八尊重行。
种种现前。咸是第一波罗蜜多。名尊重行。
此究竟彼岸智也。种种现前等。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取证究竟自利之极果也。梵语波罗蜜多。此云到彼岸。盖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今言第一。即佛无余大涅槃也。又种种咸是者。如四卷云。种种变现皆合如来涅槃妙德是也。然全属般若者。以前五度若无般若皆堕事相。惟招果报。不达涅槃。今五度万行皆以法界无障碍智融之。所以皆达彼岸。莫非第一波罗蜜也。结名尊重行者。以大涅槃是佛极果。亦即如来顶相故也。华严名难得行者。行行皆到彼岸。诚不易得矣。
丑九善法行。
如是圆融。能成十方诸佛轨则。名善法行。
此轨物生解智也。华严此行专明说法无碍。如是圆融等。亦蹑前二无碍智而明其建立究竟利他之教法也。而诸佛轨则者。即开示众生无量法门。然既蹑二无碍之圆融则惟取六相十玄等。所谓一字法门。海墨书而不尽者也。末句结名可知。
丑十真实行。
一一皆是清净无漏。一真无为。性本然故。名真实行。
此不违实相智。亦会缘入实智也。一一者。固蹑二无碍自利利他诸行。而实总前九度俱该也。清净无漏。谓非贪染于凡外欲有无明。一真无为谓非劬劳于权小肯綮修证。性本然故者。作二句之由。意明从性起修。不妨全修即性。所以清净不属诸漏。本然不堕有为也。又解。清净无漏拣异三界有漏。一真无为拣异二乘有为。性本然故拣异权渐修成。亦通。结名真实者。由无漏则非杂妄修。究竟成真因也。故名真行。由无为则非所作性。毕竟有实果也。故名实行。又通论智度所开五行。前二是般若之体。以二法界无障碍智乃甚深般若故也。次二是般若之用。谓波罗蜜乃趋果自利之用。佛轨则乃说法利他之用故也。末一摄前体用。并前五度万行。总以销归自性会性归元也。行位十位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