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凡:国务院机构改革对经贸工作的影响初评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该方案通过以后不久,相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也会披露。这里,我们就国务院机构改革在经贸方面的影响做一个初步评论。个人理解,不一定都准确。
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建。该机构的组建早有传闻,但在本次两会以前网上流传猜测的各种机构改革方案中都没有出现,我们还以为这事儿已经没戏了。这次成立了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机构,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国家级机构,例如英国的国际发展署DFID是英国的25个部级内阁机构之一,美国有USAID,澳大利亚有AUSAID。我国1961年成立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70年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即老“外经部”,1982年成为对外经济贸易部的一部分。我国目前每年对外援助的金额大体为GDP的0.04%,在国力范围之内。而且,我们的对外援助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带动了我国的商品、服务、人员、技术、企业走出去,给我们也带来了效益。组建国际发展合作署将使得对外援助更有效率更有效益。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方案中主要提到了整合商务部与外交部的相关职能,对外援助的具体执行工作仍由有关部门按分工承担,这是实事求是的,毕竟医生还是得卫生部门派,钱还是要财政金融部门放。国际合作发展署的职能如何定还需要观察。目前一带一路建设本身也存在部级协调的问题,国际合作发展署如果运行顺畅,其功能扩展也是可能的。我国的国际发展事业亟需人才,目前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都在探索培养国际发展人才,讨论建设国际发展学科的可能性。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反垄断职能合三为一。市场监管总局虽然不是国务院26个部门之一,但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作为总局,应该是部级机构。这次不仅工商、质检、药检合并,而且工商、发改、商务部的反垄断职能合并。这个机构今后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后面我们会提到,知识产权也归它管了)。在《反垄断法》颁布前,我曾经在2007年1月的《国际贸易》杂志上说,今后的外资监管体制的重心是竞争政策与技术监管,而不再是准入限制与优惠措施。现在竞争政策和技术监管的主要承担者是市场监管总局,它以后对外资企业经营的影响可能会要超过商务部。
三、海关总署承担进出口商检职能。关检协调度不够是我国贸易便利化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这次改革可能有利于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进出口商检管理部门以前就曾经由海关管理,后来外检内检合并形成质检总局。质检总局下面有五个司局与外贸有关,这次有人说有三个司局要整体并入海关,也有人说是五个。关检合一朝着大海关管理体制方向迈进了一步。这次值得注意的是组建了国家移民管理局。有的国家的海关体制是海关管人也管物。今后海关和移民局需要加强合作。
四、两个地理标志管理体制终于合并了。国家重组了知识产权局,由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原来由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分别管理的两个地理标志体制终于走向合并。我国地理标志管理体制的发展历史凸显了我国原有公共治理体制的一些弊病。这次合并是一个进步。另外,我不知道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是否还继续存在。我不是很理解其存在的必要性。
其他的变化还包括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成立,商务部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职能划入了粮食物资储备局;省级与省级以下税务部门的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
这次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发改委的职能变化:其价格反垄断职能并入了市场监管总局,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能转入了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气候变化减排职能转入生态环境部、农业投资项目转入农业农村部、重大项目稽查转入审计署、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转入医疗保障局。目前看来,发改委还有很多的重要职能,包括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与基础建设、区域经济、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经济贸易与流通等。从事跨境投资的业界人士盼望改革的发改委与商务部双重管理的体制似乎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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