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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四)轮车不能随便开了!淮安确定禁行区域

淮安发布 2019-10-05



从4月15日起,

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

生态文旅区部分区域

将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淮安将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三(四)轮车、非标电动自行车管理。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4月15日起,下列区域全天候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严禁电动三(四)轮车营运载客;严禁禁行区域内道路或公共场所停放电动三(四)轮车,或利用电动三(四)轮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禁行区域


  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阴区等连片区域:

  205国道(不含)、新长铁路(不含)、宁连一级公路绕城段(不含)合围区域。


  淮安区∶

  淮河入海水道(不含)、沈坤路(含)、山阳大道(含)、城西干道(含)及康马路(含)合围区域及翔宇大道(城西干道至海天路)。


  洪泽区:

  古堰路(含)(原洪泽湖大堤)、205国道(不含)、巢湖路(不含)(原东一道)、348省道(不含)合围区域和348省道、350省道(东至205国道、西至G25高速出口段)。


  生态文旅区:

  宁连路(不含)、徐杨路(不含)、京沪高速(不含)、广州路(不含)、海天路(不含)合围区域。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上述禁行区域内的货运三轮车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残疾人须凭证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快递三轮车须统一尺寸、统一编码、统一标识,并按规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上述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电动三(四)轮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在上述禁行区域内违法停放或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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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何剑峰

融媒体编辑:张晨佳

通讯员:熊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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