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新峰:贤能政治视野下的“公仆”与“公民”
孔新峰,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中国政治。
[摘要]
无论“尚贤主义”、“治理责任”抑或“政道思维”,均致力于从中国传统特别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儒家传统出发,破解近代以降政治思维与政治实践中各种版本的西化思潮,凸显中国政治传统的独特性及其现时代意义,足以从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丰富“中国模式”的相关论说,亦足以为“贤能政治”这一“或许是儒学中研究最少但却最有影响力的政治主张”之研究提供理论背景或补充。对勘贤能政治的内在要求,欲培育当代中国政治贤能,不断提升目前中国各级治国理政人才素质实乃当务之急,其中一大要务是树立“公仆教育首先应是公民教育”的理念。贤能政治的政治理想具有浓郁的本土色彩,但在东西久已会通、世界日趋多元的今天,此理想的实现并不能对包括西方政治理论在内的异域政治文明成果持全然漠视的态度。公仆理应是公民的一部分,理应与公民分享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公务员需要培训,更需要作为公民的全程教育;欲涵养“公仆意识”,须先涵养“公民意识”。
[关键词] 公仆;公民;代表制;干部教育培训;公民教育;贤能政治
一、贤能政治与中国模式
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路径时,官方多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说,而学界则常见“中国模式”(the China Model)的提法。一般认为,“中国模式”概念的提出,是西方各国对中国发展态势重新审视,国际社会对“华盛顿共识”进行反思的结果。关于“中国模式”的基本特征,国内外学者有多种多样、见仁见智的总结和概括。俞可平教授从三个方面概括“中国模式”的基本特色:“一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同时辅之以强有力的政府调控;三是推行增量的经济与政治改革,以渐进改革为主要发展策略,同时进行必要的突破性改革。”曾任邓小平英文翻译的张维为教授则将“中国模式”总结为八大特征,即实践理性、强势政府稳定优先、民生为大、渐进改革、顺序差异、混合经济及对外开放③。当然,有一些研究也指出了“中国模式”存在的问题。例如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认为“中国模式”存在“四大成本”,即“被相对剥夺的弱势(群体)”、“环境生态的破坏”、“体制性的腐败”以及“公共政策缺乏透明度”等。也有很多学者尤其是海外学者对“中国模式”提出了批评性意见。例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黄亚生否定“中国模式”的独特性,认为“无论是中国的成功经验还是发展困境,都不是中国特有的”,“所谓的‘中国模式’并不存在。中国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和原则与西方体制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我们有的只是‘中国特色的道路’: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去实现这些普世原则”。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则从金融发展的角度评判“中国模式”,认为唯有师法“金融乃国富之王道”的西方模式,并拥抱“民主、自由与人权”等“普世”价值,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持久发展。
且不论学界关于“中国模式”的纷纭聚讼,值得重视的是,贝淡宁教授关于贤能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研究的建议,对理解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尤其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奇迹”,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足以为当前关于“中国模式”及其未来走向的辩论提出一种新的研究进路。贝淡宁不仅看重“制度”,亦看重作为制度承载者与变革担纲者的“人”。他提出,中国“当前的政治体制”是“贤能政治”,并认为:“在早期儒家政治理论辩论的启迪下,中国的政治学说近来提出了贤能政治改革的模型。一些人暗示中国自身的政治体系最接近贤能政治的理想。这些辩论可能会为中国政治的未来指明方向。退一步说,为贤能政治的价值观和实践提供可能性至少也能够帮助补救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些缺点。”实际上,尽管较少为学界注意,但三十余年来中国发展的背后,一支总体而言颇为精干的公务员队伍,的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这支队伍既包括中央层级的经济社会管理人才,也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中的行政干才。前者有如查默斯·约翰逊在其名著《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产业政策的成长(19251975)》中指出的“日本模式”四大要素一般:拥有精干的公职队伍,能够制订具有前瞻性的产业政策;公平高效的办事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干预手段;具备通产省那样的领航机构。“1978年以来,在几乎每一个转折点,西方分析家们都低估了中国领导人的能力高度。”后者则在一个经济体制快速转型、贫富分化等社会矛盾多发的时段,虽不乏争论但颇为有效地贯彻了中央政令,带动了地方发展,尤其是化解了大量来自民间的不满与压力。“你不得不赞美统治中国的人———他们面对无数的挑战。所有这些人,他们这些领导人需要让所有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即使不是同时同等水平的提高。所有中国人都需要往上走,所有中国人都想要更好的自己。”“中国最宝贵的财富是中国领导人”,“我们训练世界上最好的领导人。我们的干部培训体制如此庞大。(干部生涯中)有许多考验”。“中国领导人的素质还真是叫人钦佩……他们脑筋好,思维快,分析能力强。”“这是一个培养优秀年轻人并指导他们在公司、军队和政府中出力的机制。这是一个聪明的机制,尽管比我想象的要僵化一些。它显示出才智。”
如果一味遵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选举制度标准,则当前中国中央与地方执政者的产生在其“正当性”上似有缺憾。然而,就西方代表制(representation)理论①自身的演进而言,基于自由民主选举的代表制恐非唯一的代表形式。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早在1968年即曾指出,“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他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他们政府的有效程度”,就此而言,似乎很难说中国各级执政者全然缺乏实质上的代表性。而德裔美籍政治哲学家沃格林(EricVoegelin)则将代表制问题视为“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认为英美等国“基本类型的代表制”(ele-mental representative)无法将代表制的本质纳为一己之专美,那种傲慢地将“基本类型的代表制”等同于代表制本身的做法是一种“政治的与文明的地方主义的症候”,将会导致巨大的国际动荡———“我们的外交政策是导致国际秩序混乱的因素之一。我们真诚而天真地努力将基本类型的代表制传播到那些不具备其运作的存在条件的地区,以便消灭这个世界的罪恶。……我们不能将西方民主强权持续不断发动战争的怪异政策归之于政治家个人的缺点———尽管存在这些缺点的强烈证据。相反,这些政策深深植根于我们当代西方社会大众的情感与意见之中,是大众拒绝面对现实的症候。正因为它们是大众现象的症候,我们才有理由讲到西方文明的危机。”苏联的制度实际上亦具有一种“存在意义上的代表制”(existential representative)。就此而言,无论作为实然描述(de-scriptive)抑或作为应然取向(normative)的贤能政治,均足以为我们理解当下及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提供崭新而有效的视角。
应当说,“贤能政治”之于中国发展的意义,以及中国特色的“选举”在其政道与治道之中的特殊意涵,并非贝淡宁教授始创,而是渊源有自。兹举如下数例作一参照:
1.钱穆的“尚贤主义”说。
钱穆先生撰有《选举与考试》一文,从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考试’‘选举’相辅为用之意见”谈起,指出就“选举”制度而言,中国传统政制与西方可谓大异其趣。其荤荤大者有如下三端:一是“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之异,“西方选举议员,代表民众,监督政府;而中国则直接选举官吏,组织政府,行使政权”,“西方民权乃‘间接民权’,而中国民权则为‘直接民权’”。二是“政民一体”与“政民敌立”之异,“西方选举由民众,而中国选举由官吏”,“此种异点,亦因双方政治观念不同,西方以政府与民众为敌体,故民众代表必由民众自选。中国则认为政府与民众为一体,故官吏自身即为民众之代表,则选举由官吏任之,自亦不见其违理。夫政府亦社会之一机构,官吏亦民众之一分子”。三是“重被选人”与“重选举人”之异,“中国传统政制中之选举制度,又有与今日西方选举制更大不同之一点,即西方注意在选举人,而中国则注意在‘被选举人’”。详究原因,“盖西方民主政治,起于小国寡民,又为人口集中之都市,故可于选举中尽量表达民意,并主选举权之尽量普及。中国则既为广土众民,而又为散漫分布之农村,故主于选举中尽量拔取贤才,又主被选举者之尽量限制与尽量严格”。钱先生进一步发问:“东西双方之选举制度,果谁是而谁非,又孰优而孰劣乎?”鉴于“政治为人群最现实之活动”,“只可辨异同,不当论是非”,而判断政制高下的标准,端赖其是否适应于“民族哲学文化传统”及“社会背景历史沿革”。尽管有某种相对主义之嫌,但钱先生还是就选举制度提出了“古今中外”“一切政制所不能背”的“两大义”:
一、在求如何使贤能登进。二、在使贤能既踞高位,不致滥用权力以假公而济私。使能达此二境,此即为一种好政制。
钱穆先生的上述洞见颇具醒世意义,若能斟酌损益具有衡平精神的“尚贤主义”考选之道,审慎接续中国传统政制及其制度精神,当可跳脱政治制度全盘西化(包括经典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西化”)的迷思与误区。
2.许雅棠的“治理责任”说。
台湾东吴大学政治学系许雅棠教授在钱穆先生论说③基础上继续精研,认为中国传统思想看重“治理”之学,而非“政治”之学。“与强调主权归属和个人自主的民主相对,治理学是以治理职责为中心的政治思考,一门责求为政者如何使民生顺遂、结合人心、安定秩序、建立事功的学问”。“对于古中国人来说,政治思考主要即是以治理的面貌出现的。所谓治理,简单说,是指由主政者落实致治之道的实践与临事应变的权宜。前者在寻求长治久安的致治规律原理,例如确定责任,赏罚明确,选贤举能,尊重民意民情,施政司法合乎义理,人民高度信任等等,依此责求主事者躬行实践并落实于法令制度之中;后者则表现于主政者如何斟酌内外情势,拿捏民意民情,订定推行合宜的政策法令,以及临事应对,与人相接的言行态度等等。可以说,治理思考的重心在于寻求致治的律则实像、确立责任内容与法制,以及察看治者能否知人善任,结合人心的领导表现”。
从君主到民主,传统中国政治思想的光环似已消退殆尽,不是被看成“过时古董”,就是被看成“有害毒物”。许教授反对此种成见,从“治理责任”问题入手,对“职责论”与“权责论”加以区分,认为前者渊源于古老中国,后者则是西方的产物,而由于西力普罩,中国的“职责论”湮没不彰,以主权或权力为着眼的“权责论”大行其道。许氏以罗伯特·达尔(R.A.Dahl)和马克斯·韦伯(M.Weber)的思考为例,说明治理责任在自由民主思潮中,不是消解于民主选举的程序,流于各种无止尽的学说争议,便是委由主政者个人的世界观决定,当代政治学受重视却不受敬重的道理或在于此。许氏挖掘传统中国智识资源,引介儒、法两家多所论及的“为政立信”之说,辅以近代政治学者浦薛凤“治重于政”的认识,以及“案例实证”、“信任评鉴”和“诚信治理”三个实践层面的证据,尝试为“为政立信”具有独立客观的普世实践意义找寻理论资源和实证注脚,从而证成“治理责任”实有其独立于民主思维,并足以决定一国治理成败的人事律则与具体内容。
3.王绍光的“政道思维”说。
近来,著名政治学者、香港中文大学王绍光教授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王教授称其为“选主”)多所批判,强调要从实证而非规范的角度来研究民主。究其实,这种学术取向并不是要实现完全的客观中立,其目的乃是在批判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论证一种较为激进的左翼民主观。其意图并不仅仅是为了介绍和赞赏,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对西式民主进行批判和反思,即认为此种政体与经济增长、社会平等、人民幸福均并无必然关系①。在其后的一系列研究中,王绍光多次批评流行一时的“政体思维”与“政体决定论”,追溯西式政体思维的渊源,其是所谓“专制主义”概念的来龙去脉,指出政体决定论的致命弱点;揭示中国历代贤哲政治分析的基础不是政体,而是“政道”(包括“治道”与“治术”),归纳了儒、法、墨、道四家各自主张的“治道”与“治术”;强调以政治秩序实质为着眼点之“政道思维”相对于关注政治秩序形式之“政体思维”的优越性,并试图以之对中国政治进行回顾、评判与
展望,进而论证中国干部“选拔”而非“选举”的合理性。
应当承认,无论“尚贤主义”、“治理责任”抑或“政道思维”,均致力于从中国传统特别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儒家传统出发,破解近代以降政治思维与政治实践中各种版本的西化思潮,凸显中国政治传统的独特性及其现时代意义,足以从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丰富“中国模式”的相关论说,亦足以为贝淡宁教授倡议的“贤能政治”这一“或许是儒学中研究最少但却最有影响力的政治主张”之研究提供理论背景或补充。
二、公务员或“公仆”理应是“公民”的一部分
然而,诚如贝淡宁教授(近七十年前,钱穆先生对此亦有相近的认识⑤)所见:“贤能政治的实践并不总能达到理想的状态(类似自由民主制理想和现实的差距),这引发了贤能政治应该被如何改良以便进一步为产生好政府作出贡献的问题。……我们需要提出有动机和能力进行正当治理的治者应该如何被选拔的问题。一旦他们被选拔出来,我们又需要提出类似政治实践和制度设计如何能提升他们正当治理的可能性的问题,以及降低通过贤能政治选拔的治者滥用权力的风险的问题。”
很明显,作为“与民主制一样古老”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之对立的)一种“政治理想”,贤能政治并非完美无瑕,在实践中亟待改良;同时,贤能政治之有效运作有待于解决两个问题,简而言之,一是选拔,二是框范。如果说中国“当前的政治体制”确已是所谓“贤能政治”,那么在上述两个问题上自然已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因应解决之道。实际上,我国向有“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以及“治国先治吏”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和国家也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及现代公务员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造就了大批德才兼备的治国理政人才,推动了国家的改革与发展。这一经验也构成了前文所述“中国模式”的一项虽隐而不彰却不容忽视的应有之义。但是也应看到,由于贪腐等问题,这支治国理政的队伍在社会公众中的美誉度与公信力近年来却有下行之势;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国际局势波诡云谲的时代,与民族生存发展面临的崭新形势相比,在执政能力等方面亦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此中原因纷繁复杂,绝非本文篇幅与笔者功力所能及。但是,对勘贤能政治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不断提升目前中国广大治国理政人才的素质实乃当务之急,而其中一大要务,端赖于树立“公仆教育首先应是公民教育”的理念。贤能政治理想的确具有浓郁的本土色彩,但是在东西久已会通、世界日趋多元的今天,要实现这一理想,就不能对包括自由主义民主在内的异域政治文明成果持全然漠视的态度。实际上,当代中国的任何一项改革实践都不可或缺“古今中西”的任何一个思维向度。正如甘阳先生所言:“孔夫子的传统,毛泽东的传统,邓小平的传统,是同一个中国历史文明连续统,套用从前中国公羊学的一个说法,就是我们今天要达成新时代的‘通三统’。”①沃格林所谓“基本类型的代表”固非中国政治体制转型的唯一选项,但“存在意义上的代表”乃至“超验真理的代表”(transcendental truth representative),恐怕均需从前者那里获取某些有益成分。
根据《汉语外来语词典》,汉语中的“公民”与“公仆”均系日语外来语,分别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以及“为公众服务的人”,其日文发音分别为“kōmin”及“kōhoku”,分别是对英语“citizen”及“civil servant”的意译。“公民”一词的常用涵义约定俗成,较少争议。问题在于“公仆”一词。众所周知,“civil servant”及其全称“civilservice”狭义上对应的词义是“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江泽民同志亦曾为负责中高级公务员培训的国家行政学院题词“永做人民公仆”。然而,在当代中国特殊的“政党国家”语境下,“公仆”一词又不仅用来描述上述“公务员”,还拥有更为广泛的内涵。《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公仆。”由上所述,我们可近似地将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公务员”或“公仆”理解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斯大林在其《悼列宁》一文中曾有著名的说法:“我们共产党人是具有特种性格的人,我们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这种“特殊材料制成论”为中国共产党人所接受,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表述。然而详究其实,相对于广大“群众”,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公务员的确具有并应保持其“先进性”,具体体现为对于“三个代表”的践行,亦即“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然而,当我们偏移“党群众”的视角,转而从“公共权力担当者
公民”的角度观察,则会发现,“公仆”来源于“公民”之中,理应以服务公民及其经济社会组织为己任。循此,在“市场”延伸出来的“新传统”视角下,在“从身份到契约”的现代政治逻辑之下,“公仆”无非是“公民”之中由于在公共权力部门任职而“担当特殊职业”(而非“特殊材料制成”)者,“公仆”理应是“公民”的一部分,亦须遵守乃至“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诸方面率先垂范。正如吴若增先生所言:“千万不要忘记,公民和公仆是一对密不可分的概念,他俩的关系堪称时时同在,处处同在。也就是说,没有公民就没有公仆,没有公仆就没有公民。因此,我们切不可只谈公仆,而忘记了也谈公民。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就是这样喜欢谈论公仆却很少谈起公民。因为要知道,在一个公民社会里,倘若没有公民,那就绝不会产生真正的公仆!”
西方政论多强调“公民社会”与“国家”或“民间”与“政府”之间的张力,主张某种对抗性的思维。对此,钱穆先生颇不以为然,并认为“政民一体”方为中国传统政制尤其是考选政制的精义所系:“今试问何说而必谓其在社会则必佳,在政府则必恶?为民众则必好,为官吏则必坏?若一为官吏,一入政府,便成为民众之敌,便不足以代表民意,则推理至极,自必造于无政府之境界而后可。安见西方之民主政治之遂遽为尽善尽美乎?”又云:“今试问政民敌立之意识岂必是,政民一体之意识岂必非?今日东西贫富强弱所以悬殊,亦自有种种因缘,种种关系,岂即由于此种政治意识上之双方不同而致然乎?”
汉代以降的中国传统社会,虽有士、农、工、商“四民”职业之殊途,然而就“自天子以至于庶民,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而言,则儒家道统可谓在社会上扮演了类似于今日盛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角色,足以达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境界,发挥凝聚认同、团结社群的作用,规避社会“断裂”、政民敌立的后果。唯有在此情况下,贤能政治方可获得其赖以滋生之土壤。
因此,自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直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2011年,中共中央又将其上升到“兴国之魂”的高度。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究其深层原因,当属社会的内生需要,即社会亟需共性的价值观支撑道德重建乃至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重建。中共中央在2011年6月曾委托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三家单位从事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但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单行本李长春同志对《决定》的“说明”中,专门有一段文字谈到上述过程:“在征求意见和起草调研过程中,一些同志建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概括,提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件起草组进行深入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梳理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种表述。从调研情况看,概括出能够得到广泛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中央当时的这一抉择,体现出一种审慎态度(Prudence),而审慎正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美德。提炼概括国家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困难之处,既在于“文章事大”,中华民族背负着实在过于深厚的文明传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是处于建构之中的理论体系,理论界与政界着实很难提出具有高度概括性、“不杂”“不漏”、“文”“质”兼美的核心价值观;更在于“兹事体大”,这样的凝练过程,必然要求最大限度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兼顾广袤国土与祖孙世代之人,否则将使任何看似“完美”的凝练大打折扣。“凝练”过程尚且如此,“培育和践行”的难度更大③。此种情况也揭示出当前中国贤能政治建设的难点所系,提示我们正视“公仆教育”从“公民教育”入手的迫切性。
三、“公仆教育”首先应是“公民教育”
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曾说:“人是可以变得适合社会的,但不是通过自然,而是通过教育。”回溯西方思想史,教育向来被视为邦国大事,举凡其指向与目标、适切主体与施行方式、内容之审度等等,莫不是大量政治论著或隐或显的应有之义。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卢梭的《爱弥儿》及至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政治哲人们撰述了诸多政治教育的典范之作。关于政治教育问题见仁见智的争论,也有力塑造着当今公共论说的面貌。无论在盛极一时的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及至公民人文主义之争中,或是在施特劳斯学派从现代性批判出发对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深刻反思里③,都占有很大权重。其中关键有二:其一,现代自由民主社会在国家层面奉行“政(治与宗)教分离”原则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也强调政治与教育的分离,强调权利(right)对于德性(virtue)或善(good)的优先性,否定政治社会的教育功能,主张作为公共权力不宜再承担塑造人性完善与培育德性的任务,与古典政治哲学视野中的教育构成了明显对立;其二,无论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关于现代社会平等化趋势的论述④,抑或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关于“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进步公式,都表明了现代社会有别于古代社会的特质,基于此,曾在西方思想史上兴盛一时的“政治家教育”或“君王宝鉴”,亦逐渐让位于受众更趋广泛的针对一般大众的公民教育。
我国传统上高度重视政治教育之于经邦治国的重要作用,而当代中国亦非常看重“公仆教育”与“公民教育”。中共十七政治大报告曾有“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论述,引发了海内外广泛关注。增强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公民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无疑是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撑,而“公民”及“公民意识”的提法,则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可贵理论品质,标志着其执政能力的日臻成熟。对公务员队伍而言,当前中国则习用“干部教育培训”的提法,《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明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要求相符合,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然而,毛泽东曾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⑥长期以来,我们相对更为看重公务员执行力的提升,而较少关注日益紧迫的现代社会政治知识与战略思维能力的养成。再者,由于公务员工作较为繁重,可支配时间较少,目前多采取中短期培训(training)为主的方式。培训形式以课堂专题讲授式为主,往往时效性强而纵深性差,满足于“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的“应景”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急救”,在广度、深度与学习形式上难以满足广大学员需求。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尚有为数不少的国民未曾接受过系统性的学校教育,更遑论公民意识教育,因此极有必要拓展此种教育的广度。由于当前公务员队伍呈现出鲜明的代际特征,“50后”、“60后”乃至“70后”的公务员在其成长时期欠缺较为系统的当代公民教育经历,遂使弥补上述差距的任务显得更为紧迫。
尤其需要重视的乃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一种“教育”行为势必隐含着这样的预设:
存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可以确知,“公民意识教育”的对象应是广大的国民,那么谁是“教育者”?现代社会理想的境况,乃是每个人都兼为公民意识的教育者与受教者,都在“教学相长”中习得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期待其所有公民具有极高程度的公民意识……其在任何社会内的分布恐怕都是不均匀的。”基于此,希尔斯指出,社会中若干权威角色(高级法官、资深公务员、主要立法者、知名学者、著名工商业家、有影响的记者等)的公民意识对该社会至关重要,可以通过辐射与强化作用激发公民意识程度较低者。换言之,要有好的教育,必先“教育‘教育者’”(‘educate the educator’),就公民意识教育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而言,首先须得强化“政治贤能”的公民意识。从反面观之,如果一个社会的精英阶层丧失公共精神与对公共问题的关怀,终日汲汲于名利场,营营于一己生活质素之改善,企及该社会公民意识的普遍加强,无疑将是相当奢侈的遐想。就此而言,完全有理由认为,公仆教育首先应是公民教育,而其当务之急亦应是公民教育。
同时,还应重视“政治理论”与“政治贤能”的关系。作为公务员培训之先决条件的公民教育,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治教育(political education),有赖于对古今中外政治理论的研习。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矛盾的凸显期,党和国家面临着长期、复杂而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与外部环境考验。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亟须将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向前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离不开治国理政的高超政治智慧,离不开对于“政治”本身的学理思考。政治学乃是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在中西社会滥觞久远,传统深厚,今日已呈现出崭新的知识形态。有理由认为,政治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与学理支撑。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同志专门就发展社会科学作出明确指示:“我并不认为政治方面已经没有问题需要研究,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这是1949年以来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如此明确地强调政治学的发展,一般被认为是现代中国政治学研究复兴的标志性事件。实际上,邓小平同志的“补课论”即使放到今天对于“公仆教育首先应是公民教育”的讨论中,亦不乏鲜活意义。
可以肯定的是,对作为公仆教育先决条件之公民教育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推进,必有赖于理论工作者、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借助成熟的公共精神、政治智慧和专业技能,付出长期而艰辛的努力。惟其如此,才能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在现有政治体制之下,找寻接续中华优秀政制与西方民主政道的可行之策;才能在国势日上但又波诡云谲的内外情势下,为中国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不断培育出具有热情、责任感与判断力的政治担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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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小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