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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宝斌 杜平 | 社会转型期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及影响因素

政治学人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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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麻宝斌,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导,主要从事社会正义与政府治理研究。

杜平,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新社会阶层、民众正义观念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正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人类社会对于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虽然从古至今的正义理论都关注到社会资源分配合理性的问题,但是这些理论又有古典正义和现代社会正义(分配正义)的区别。简言之,古典正义理论认为人们得到一定数量社会资源的基础是个人的美德;现代社会正义理论则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一定数量的社会资源,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现代社会正义理论在推动和影响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如今,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发达工业社会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变得越来越明显,有研究指出,社会对政府的再分配需求会呈现出不断增强的趋势。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简单,其原因在于,已有这些研究多是单纯从客观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来预测社会的再分配需求,并未将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状况纳入分析视野。从本质上讲,特定社会的公平正义状况,取决于客观的收入差距和主观的正义理想之间的差距。对社会公平正义程度的测评必须从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着手,而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则是社会公平正义主观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问题日益受到国外学术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政府再分配偏好对于税收、收入分配、公共服务等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影响。而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则会受社会实际的不平等程度、社会价值观念、政策设计、制度传统、社会经济地位及其流动等因素的影响。

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的收入差距等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日益显现,民众对社会不平等问题的认知逐渐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其中,在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状况的研究上,已有研究围绕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状况及影响因素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逐渐形成了从理性主义、公平正义认知状况、制度设计等视角对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及影响因素加以分析的解释范式。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理论困惑需要加以进一步的研究。例如,理性主义理论认为,人们对于政府再分配的态度是由客观的经济社会地位决定的。沿着这一思路,在经济社会地位对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上,已有研究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既有研究表明,经济社会高的群体对政府再分配的支持程度更低;也有研究发现,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对于政府再分配的支持程度更低。就后者来说,城乡居民在对待政府再分配的态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城市居民的支持程度要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对此,我们很难从理性主义视角上找到满意的答案,而是应当拓宽分析视野,把公平认知状况纳入研究范围。

由此来看,城乡居民看待政府再分配态度的差异主要源自于对公平正义主观认知的不同。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主观认知可分为公平感受和公平观念,二者都能够对政府再分配偏好产生影响。就公平感受来说,一般认为,公平感受越强,对政府再分配的支持程度会越低。已有研究虽然表明城市居民的公平感受比农村低、政府再分配偏好要比农村居民高,但是这种研究是针对两者分别进行的,并没有将公平感受作为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变量加以分析,也就是说,相关结论可能只是属于一种“巧合”。就公平观念来说,包含着公平原则、收入不平等归因、比较对象选择等内容,这些内容都会对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产生影响。上述城乡居民态度的差异也可能是不同的公平观念所致。如果人们认为收入差距等问题是命运的因素,那么就可能会否认帮助弱势群体是政府的责任。社会转型是当前中国最为突出的特征,在这一时期,社会价值观念也会逐渐从传统向现代过渡,市场化、城市化等因素则是推动这种变迁的主要动力,接受的现代城市生活洗礼越多,其价值观念的现代性特征就越强。在传统社会,中国民众并不认为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在遇到无法解决的社会纠纷时会选择向基层政府求助。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深入,人们对政府再分配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会越来越认同政府有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责任。由此看来,城乡居民对政府再分配态度的差异可能是公平观念现代化程度不同所致。那么,在公平原则方面,坚持机会平等原则和结果平等原则的民众对政府再分配的态度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呢?收入不平等归因的差异又是否会影响政府再分配的态度呢?类似的问题的答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最后,制度设计也会对民众的政府再分配态度产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乡之间、部门之间在公共服务制度的设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那么,城乡居民对政府再分配态度的差异是否是由于这种差异所致呢?这也是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基于这种分析,我们尝试立足社会转型的背景,将社会经济地位、公平观念等视角整合起来,分析转型期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因素。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国正在进行收入分配、公共服务等相关制度的设计与优化,这显然离不开对于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相关问题的研究。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为相关改革提供积极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综合来看,已有研究主要是从理性主义、公平正义认知、制度设计等视角,对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因素问题进行分析的。

(一)理性主义分析视角

在实质上,理性主义视角的分析主要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逻辑展开的,也就是说,经济社会地位越高就越不支持政府的再分配,对于这一群体而言,政府再分配力度的增强往往会意味着更高的税收;与之相反,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往往会支持较高程度的政府再分配,因为这会显著改善其生活状况。相关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马明德和陈福平的研究表明,经济社会地位低的群体对政府再分配的偏好更为强烈;还有研究发现,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越高,中间选民的政府再分配偏好就会越强烈。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理性主义的研究进路出现了“失灵”的现象,也就是,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对政府再分配的支持程度也较低。例如,怀默霆、韩春萍等的研究发现,农村居民等经济社会地位低的群体对政府再分配偏好反而最低。

从动态视角来看,在现代社会,社会的流动性比传统社会有了显著增强,这种趋势也体现为社会经济地位变化的频繁程度。社会经济地位的实际变化、人们对这种变化的预期对民众的再分配偏好也有重要影响。这对于社会经济地位与政府再分配偏好之间的“悖论”有较强解释力,对于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群体来说,如果人们预期未来的经济社会地位会有明显上升的话,对政府再分配的需求就不会很强烈。沿着这一思路,在过去具有向下流动经历的群体、预期在未来会发生向下流动的群体,对政府再分配的支持程度要更强一些。这种分析视角和理性经济人视角之间彼此兼容。实际上,这种分析视角依然没有跳出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因而只能对相关问题作出有限的解释。基于以上分析,可提出研究假设1: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就更不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在社会经济地位的相关因素中,受教育程度对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有可能从更大的范围对社会不平等状况进行判断,因而也会更为支持通过政府再分配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由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2: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会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二)公平正义认知分析视角

该视角主要关注人们对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观认知状况对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的心目中都有一种正义世界的信念,而这种信念也会影响到民众对于政府再分配的态度。已有研究表明,无论是公平观念还是公平感受都能对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产生影响。从公平感受的影响来看,当人们认为当前的社会是公平的时候,就会支持较低程度的政府再分配。也就是说,社会公平感受与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之间是负相关关系,公平感受越高,越会倾向于不支持通过政府再分配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弱势群体。徐建斌的一项研究同样表明,客观层面的收入不平等状况并不必然带来民众政府再分配需求的增加,如果人们认为收入差距是合理的话,对政府再分配的需求并不高;与之相反,如果人们认为当前的收入不平等状况不合理,就会倾向于支持较高水平的政府再分配。从公平观念对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来看,如果人们普遍认为个人的努力程度是收入分配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并且每个人都能得到自己所应得的,那么就会支持较低的再分配和税收政策;相反,如果人们普遍认为运气、关系、背景等因素是财富和收入的重要来源,那么就会支持高税收政策。同时,个人主义文化、阶层主义文化、平等主义文化、命运主义文化对究竟应当由何种主体来分担社会风险也有不同的理解,这也会影响到社会福利制度的设计,导致社会福利制度的差异。就公平原则来说,如果人们认同机会平等原则,就会认为有穷有富是正常现象,因而就不太可能支持政府的再分配。如果坚持结果平等或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更有可能会支持政府再分配。此外,比较对象选择也是公平观念的重要内容,这也会对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产生影响,比较而言,选择同自己条件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的民众,对于政府再分配的态度更为积极一些。由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3:如果民众在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时,更愿意选择和条件同自己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那么对政府再分配会更为认同。

(三)制度设计分析视角

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状况还会受到相关制度设计的影响。该视角的基本逻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设计会对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产生影响。例如,有研究表明,相关制度的设计会对民众对福利国家的态度产生影响。徐建斌的研究表明,税制结构会影响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比较而言,城市的间接税比例越高,城市居民的政府再分配偏好也就更为强烈。在这个意义上,上述城乡居民政府再分配态度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制度设计导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乡分立的公共服务制度设计也可能会导致上述差异的出现。由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4:与农村户籍人口和农村居住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和城镇居住人口更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缩小收入差距、帮助弱势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关制度的设计不仅体现在城乡之间,还体现在不同性质的工作部门之间。由此来看,公共服务制度的这种部门差异也有可能会对不同性质工作部门人员的政府再分配态度产生明显的影响。由此可提出研究假设5:与农民相比,国有部门和民营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弱势群体。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操作化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4年6-8月期间,“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感状况调查”。此次调查的抽样是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采用分层分阶段法实施的。首先将全国分为直辖市、东部、中部和西部四个地区;其次,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初级抽样单位(不包括新疆、西藏、青海);以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所辖区)、县(包括县级市)为二级抽样单位;以街道、乡镇为三级抽样单位;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四级抽样单位;在居委会或村委会中抽取家庭户,并通过生日法在抽取的家庭住户中选择一个生日(公历)与7月20日(公历)最接近的18周岁以上成年常住人口为最终抽样单位。最后一共抽取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河南、湖南、内蒙古、陕西等8个省级单位,19个区县级单位,32个街道或乡镇级单位,96个居委会或村级单位。调查共发放问卷2600分,回收有效问卷2425份,回收率为93.3%。

(二)变量操作化

1.因变量

因变量是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状况。具体来看,该变量是通过“救助生活有困难的人是政府的义务”这一问题来进行测量的。在调查过程中,由受访对象根据自身实际从“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楚、同意、非常同意”等五个选项中进行选择。在具体分析过程中,我们将其作为二分变量进行了处理,将“非常同意、同意”的选择编码为1,表示调查对象认为政府有义务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将“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和说不清楚”的选择编码为0,表示调查对象认为政府没有义务来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

2.自变量

自变量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不同的维度。主观层面的变量是民众的社会公平正义认知状况,包括公平观念和公平感受:前者是判断社会资源分配状况是否合理时持有的价值标准,后者则是基于公平观念形成的,对于社会资源实际分配状况是否合理的主观感受。在本文中,公平原则变量则包括机会平等原则和结果平等原则两个方面。机会平等原则对应的问题是,“只要机会均等,就算有穷有富也是可以接受的(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楚、同意、非常同意)”;结果平等原则对应的题目是,“生活在一个贫穷但平等的社会比生活在富裕但不平等的社会要好(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楚、同意、非常同意)”。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将公平观念的相关变量作为定序变量进行了处理,将非常不同意的评价记为1、不同意的评价记为1、说不清楚的评价记为3、同意的评价记为4、非常同意的评价记为5,数字越大表示调查对象越认可相关主张。此外,在比较过程中,横向比较对象选择是通过“在对收入水平进行评价时会选择条件和自己相似的进行比较”(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楚、同意、非常同意)这一问题来测量的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将非常不同意的评价记为1、不同意的评价记为1、说不清楚的评价记为3、同意的评价记为4、非常同意的评价记为5,数字越大表示调查对象越认可相关主张。

客观层面维度的变量主要有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户籍类型、现居住地等。按照受教育程度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含中专和技校)、大学、研究生,分别编码为1、2、3、4,数字越大表示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按照工作部门性质差异,将全部样本分为农民、民营部门和国有部门,分别编码为0、1、2。按照户籍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分别编码为1、0。按照现居住地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编码为1、0。其中,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变量是定序变量,其余变量都是分类变量。此外,按照个人年收入差别,将全部样本分为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中高收入者、高收入者,分别编码为1、2、3、4、5,数字越大表示收入水平越高。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性别(男、女)、政治面貌(是否中共党员)、年龄(1949年之前出生、20世纪50年代出生、60年代出生、70年代出生、80年代出生、90年代出生)、宗教信仰(是否信仰宗教)、所在区域等。其中,年龄变量作为定序变量,1949年之前出生编码为1,20世纪50年代出生编码为2,20世纪60年代出生编码为3,20世纪70年代出生编码为4,20世纪80年代出生编码为5,20世纪90年代出生编码为6,数字越大表示调查对象的年龄越小。其余的控制变量都作为分类变量处理。在性别变量中,男性编码为1,女性编码为0;在政治面貌中,中共党员编码为1,不是中共党员的编码为0;在宗教信仰变量中,信仰宗教的编码为1,不信仰宗教的编码为0;按照所在区域的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西部地区(陕西、内蒙古)、中部地区(湖南、河南)、东部地区(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分别编码为0、1、2。

按照上述设计,我们对相关变量的具体构成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


四、研究发现

由于本文的因变量是二分变量,因此我们根据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转型时期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见表2)。

从上表可以看出,模型一只是放入了相关的控制变量,在这些变量中,只有年龄变量能够对因变量产生显著影响,年龄越小,就越不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形式来缩小收入差距,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在模型二中,我们又在模型一的基础上放入了相关的社会经济地位自变量,结果表明,在该模型中,年龄变量对因变量的而影响变得不再显著。在相关的自变量中,只有受教育程度和户籍类型变量能够对因变量产生影响,具体来看,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更为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社会的收入差距,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点与本文的研究假设4相一致。此外,就受教育程度对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越不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结论与本文研究假设2正好相反。此外,其它的社会经济地位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验证。

在模型三中,我们又在模型一的基础上放入了民众公平认知状况的自变量,分析结果表明,在相关的公平认知状况变量中,横向比较对象选择变量能够对因变量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在对自己收入状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时,更愿意选择同条件和自己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那么就会更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这与本文的研究假设3相一致。但是,机会平等原则和结果平等原则对因变量的影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验证。

在模型四中,我们在模型一的基础上,放入了全部的自变量。在这一模型中,户籍类型对因变量的影响已经变得不再显著,但是受教育程度和比较对象选择对因变量的影响依然显著。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不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的形式来缩小收入差距、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人们更愿意选择同自己条件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那么对政府再分配的态度就会更加积极一些。这一结果表明,户籍类型对民众政府再分配的影响可能不如横向比较对象选择对因变量的影响显著。也就是说,横向比较对象的选择影响了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这一点与本文的研究假设3相一致。从这一结论来看,城乡居民之间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差异,是由于城镇居民在评价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合理性时,往往更倾向于选择与条件同自己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与已有研究主要从公平感受入手不同,本文主要是从主观公平认知中的比较对象选择入手,对城乡户籍人口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差异问题进行了解释。这一发现增强了城乡户籍对政府再分配偏好差异的解释力。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民众的政府再分配偏好会受到主观和客观不同层面相关因素的影响。从客观层面上看,不同经济社会地位的群体对政府再分配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从主观层面看,不同社会群体公平正义认知状况的差异,也同样会导致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差异。本文立足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从主观和客观等维度入手分析了转型时期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影响因素问题。结果表明,户籍类型、受教育程度、公平观念等变量都能够对因变量产生显著影响。具体来看,在户籍类型对因变量的影响方面,与农村户籍人口相比,城镇户籍人口更倾向于政府通过再分配偏好来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从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越不支持政府通过再分配方式缩小收入差距、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此外,从比较对象选择对因变量的影响来看,在评价自己收入状况的合理性时,选择同自己条件相似的对象进行比较的群体对政府再分配的态度会更积极。从公平认知状况中发掘出比较对象选择这一个变量,进而对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差异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这一研究思路和研究结论拓展了以往对城乡户籍类型与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关系的研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正在进行收入分配、公共服务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与优化,本研究结论可能为相关改革提供一定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公共服务制度的设计上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分立”特征,其中,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是由政府来负责的,而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则是由集体经济来负责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开始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也就是按照城乡协同的理念,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通过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这也将有助于促进民众政府再分配偏好的变迁。同时,中国还正在积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以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相关研究发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需要通过积极的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尤其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获得大致相等的公共服务的权利。此外,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上,要在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营造公正竞争环境的基础上,逐渐引导全社会认同应得的分配原则。最后,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社会经济权利,弱势群体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上,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此外,还要通过积极的宣传来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本期编辑:吉先生

本文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2017年第5期,编辑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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