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案例导向研究的现状、问题与未来 | 聚焦年会
2019年12月27日,首届政治学人全国学术年会暨“世界政治的秩序”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办。
在“面向2020的政治学学科发展”研讨环节,来自上海交通大学比较政治系的陈超副教授,进行了题为《案例导向研究的现状、问题与未来》的精彩演讲。下文为报告概述。
嘉宾简介
陈超,上海交通大学比较政治系副教授。
年会现场
内容速递
陈超老师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围绕“案例导向研究的问题与未来”进行了报告。
首先,陈超老师对“什么是案例导向型研究”进行了讲解。他指出,“案例导向型研究”是由Charles Ragin提出的,它指的是通过案例来探寻与检验因果规律的一类研究。因此,案例导向型研究不包括那些描述性的案例研究,也不包括那些试图揭示“意义”的阐释型案例研究。
然后,陈超老师分三个方面介绍了目前案例导向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是忽视了因果域(causal field)的界定。所谓因果域,即是使某种因果关系建立的应用范围。在目前的学术论文中,很少有学者对文章中所构建的应用范围以及相应的范围条件(scope condition)用独立章节进行介绍,更多的只是在结论部分进行简单的讨论。实际上,确定因果域的过程十分重要,原因在于因果域的确定不仅是确定原因和范围条件的过程,而且也体现出了研究对象的差异,即因果域的不同,将会产生不同的样本案例和研究对象,从而影响到文章中的理论建构。陈超老师以福利国家的QCA研究为例,说明了随着研究对象范围的变化,研究结果和理论也将随之变化的这一现实。
二是因果本体和方法的错配。陈老师在研究中发现,许多基于布尔代数的理论建构,却常常用基于线性代数的方法进行因果检验。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许多研究者使用《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KKV)一书中的理念进行研究设计,而该书的根本理念就在于使用统计计量分析方法进行案例研究的设计,因此必然会导致因果本体与方法的错配。
三是缺乏混合的研究分析,即案例研究内的方法混合。陈老师认为QCA方法本身有两大不足,一是缺乏对时间的关注,即不同条件发生的时序问题,因此在研究中需要使用典型案例对具体的因果组合进行研究。二是常常存在异常案例。这些异常案例有两类,一类是满足布尔解,但未发生的案例,该异常案例与一致性参数相关,挑战着布尔解;另一类是结果发生,但超出布尔解,这类异常案例与覆盖率参数相关,可以看成是一果多因的情况。因此,当使用者使用QCA的方法完成跨案例分析之后,应当首先针对异常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完成对模型的调适,然后再展开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完成完整的因果解释。
最后,陈超老师用以赛亚·柏林“刺猬与狐狸”之喻作结。在实证主义的科学规范下进行案例导向的研究,本质上就是要用刺猬(一元主义、普适性)的习性去规范狐狸(多元主义、地方性)的行为。这种跨越“种群”的苛责要求案例导向型研究要不断反思因果关系的建立与推断过程。具体来说,反思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努力达致因果边界、因果本体与因果检验三者的一致性。在一项案例导向型研究里,正是这三者的内在一致性才确立了该研究的科学性。
现场答疑
在交流环节中,黄琪轩老师提问:从教科书的编写来看,似乎案例研究者很难像定量研究那样,在方法层面达成广泛的共识。从当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也没有一个研究可以按照方法论的要求做得面面俱到。所以,陈超提出的这些提醒固然是好的,但是都值得商榷,在实际写作中可能也不现实。
陈超老师回应说,从当前这一时间截面上来看,同定量研究来比较,案例研究内部的确缺乏广泛的共识,也缺少共同的指导方案。但是,如果把案例研究放到整个方法发展的历史中来看,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存在一种从无序到规范,从完全没有共识到获得部分共识的过程。因此,定性研究的发展还需要时间。而从最终的结果上来看,可能案例研究永远不会像定量研究那样实现广泛的共识,我所提出的这些也是一家之言,但是这并不妨碍案例研究作为一种方法在争论中不断获得新知的过程。
政治学人微信平台将会继续对首届政治学人全国学术年会暨“世界政治的秩序”学术研讨会的其他参会嘉宾的发言报告进行总结和推送,敬请期待!
整理人:焦磊
责任编辑:王智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