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双权”:中国政治学的一个分析框架——与景跃进教授商榷和对话
作者简介
肖滨,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中国政治学的转型:分化与定位》一文中,景跃进教授将政治共同体确立为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揭示维系中国大一统的集权逻辑,搭建了一个国体、政体和政治共同体“三位一体”的中国政治学分析框架。景跃进教授提出的问题及所做出的分析极具启发性,但仍有进一步商榷和对话的空间。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现代性的国家共同体;现代性国家共同体既服从统一逻辑,又遵循共和逻辑。在“一体双权”的中国政治学分析框架中,“一体”是指现代国家共同体以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族一体等为核心内容的一体格局和统一状态,体现统一逻辑;“双权”则包括“民权”和“国权”,处理二者之关系的制度安排事关共和逻辑能否得到实现。相对于“三位一体”的中国政治学分析框架,“一体双权”有一定的理论优势,有可能拓展中国政治学的学术研究范围,为中国政治学和西方政治学的对话提供更加开放的交集空间。
在《中国政治学的转型:分化与定位》一文中,景跃进不仅提出了“重置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这一重大问题,而且以“将政治共同体带进来”的命题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回答——政治共同体是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并具有优先性,“在价值等级中政治共同体应当占据最高的位置”;由此出发,在揭示“政治共同体的维系与(西式)公民个体自由两种价值之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紧张”这一中国政治发展的“天生难题”之后,提出了“在政治共同体原则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发展公民权利”的中国政治发展实践的平衡方案和中国政治学学术研究的国体、政体和政治共同体“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毫无疑问,景跃进提出的问题、所进行的分析和给出的答案不仅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富有启发性,但也留下了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究竟如何理解和定位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基于何种支配逻辑构建中国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中国政治学以什么分析框架来正视、解释当代中国政治的基本经验事实并进行理论创新?本文尝试讨论上述问题,并向景跃进请教。
为了论述简便,我们不妨梳理一下景跃进的分析思路:从对中国政治学知识现状的反思切入,提出了推动中国政治学发展的新进路,包括以下四个环节:(1)回到起点:回到中国政治学的起始之点、缘起之地——政治共同体是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2)揭示逻辑:“到目前为止,维持中国大一统(政治共同体)的有效方式是集权制度”,或者说“集权逻辑一以贯之,维系如常”。以政治共同体为逻辑起点的中国政治学必须正视和尊重这一基本逻辑。(3)搭建框架:中国政治学要“在国体、政体和政治共同体‘三位一体’的框架中来展开学术思考。”(4)构建理论:中国政治学的理论建构需要在对话西方政治学并形成中国特色的政治学理论和超越中西经验并构建具有普遍性的一般理论这两个层次上展开。
如果说以上理解和归纳大致没有误读,那么,本文的商榷与对话将围绕“起点、逻辑、框架和理论”四个环节来展开。
一、起点:政治共同体的现代定位
面对中国政治学多元分歧的格局,景跃进确信,只要政治学人的研究继续滞留在体制或政体等制度层面,根本性的分歧就难以消除;而要超越分歧,谋求共识就必须寻找一个更高的平台。由此,他不仅提出我们需要回到中国政治学的起始之点、缘起之地,而且主张中国政治学“将政治共同体带进来”,并将其确立为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景跃进睿智的分析和断然的判断蕴含着一系列非常复杂的问题,即便避开体制或政体等,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除了回到政治共同体外,是否还有其他选择?选择逻辑起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如果选择政治共同体为起点,如何理解和定位这一起点?
其实,政治学的逻辑起点除了政治共同体以外,个体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选项。以西方政治学而言,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政治学》开创了以城邦政治共同体为逻辑起点的经典论述,但近代以来,随着立足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成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西方政治学遵循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个体已成为其政治学分析的基本出发点。从近代人类的政治实践来看,选择政治共同体还是个体作为政治运行的立足点,政治制度的安排或设计确实会有完全不同的格局;就方法论而言,这牵涉到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根本对立。不过,无论选择哪一项作为逻辑起点,都不意味着对另一项的绝对排斥。举例而言,1787年美国制宪的主要参与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等基于当年美国邦联体制运行的经验教训,认为把整体或集体本身视为政治行为主体是完全不恰当的,主张假定个体才是政治制度设计最基本的单位,但他们同时清醒地意识到,这“并不假定个人是完全独立的存在,他在社会中与其他人有着井然有序的共同社会关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个体无法切断与政治共同体的关联,因而立足个体的政治制度设计也必须充分考虑共同体的根本利益。此外,从晚近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发展来看,“温和的个体主义”“妥协的整体主义”的登场也清楚地表明,双方尽管始终坚持自己的核心立场和基本原则,但也力图容纳对方的某些元素,以调和彼此之间的紧张和对立。由此来看,面对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实践的一个基本历史事实——整体或共同体始终是中国政治运行的立足点,维护大一统的共同体已成为华夏民族一种文化心理情结,把政治共同体作为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确有历史理据的支撑。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如何确立政治共同体的内涵并对其定位?这一问题本身蕴含着一个根本性的大问题——如何把维护政治共同体的一体统一和保障个体的权利与尊严有机统一起来?
景跃进文中的“政治共同体”当然是指“国家”,不过,不仅仅指作为统治组织或统治机器的国家(state),而是指整体意义上的国家共同体,这是一个“有组织的、拥有国内和平与领土完整以及不受外国干涉的政治统一体”,或者说是“确立了一种在地域上完整的政治统一体”。显然,这种国家共同体既不是传统的城邦共同体,也非古老的帝国,而是现代国家共同体。我们知道,现代国家共同体通常具有四项基本元素:边界精确划分的领土,独立自主的国家主权,居住在主权领土上的国民以及作为统治组织的国家机器(state)。这四大基本元素之所以被视为是现代性的,其理由在于,传统国家共同体虽然也是领土实体,但只有边陲而无边界,领土边界是使国家之间得以区分开来的地理上的分界线,是必须获得与之相关的所有国家一致同意的体现国家主权的国界;独立自主的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共同体的根本标志和命脉所在,在此意义上,现代国家这种“政治统一体即主权。否则的话,政治统一体将不复存在”,同时,国家主权也是国家共同体“获得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必要条件,只有那些能够证实其主权地位的政治实体才能进入国际社会,享有它们前已存在的地位,并获得新的权利和义务”;现代国家共同体中的国民在整体层面上并非一盘散沙,而是通过共同的纽带(历史、文化、语言等)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民(国)族共同体,它具有统一性、整体性、完整性,而在个体层面上国民则绝非传统国家中的臣民,而是由享有公民权利、承担公民义务的公民;作为统治系统的现代国家机器(state),不同于传统国家统治机器的根本之点在于,它不仅彻底垄断暴力资源及税收资源、拥有一套理性化的官僚组织系统,借用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的说法,而且其统治的范围与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直接相对应,是一种能直接有效统治社会的“反思性监控”体系。
相对于传统国家共同体,现代国家共同体不仅具有独特的基本元素,而且处于一种更为复杂的内外关系格局之中。就外部关系而言,在享有主权的国家共同体组成的国际体系中,主权国家之间虽然存在广泛的合作、交流,但无数的经验事实表明,国与国之间组成的“世界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对抗和利益冲突的世界”,因此,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从来都是竞争与交流并举、博弈与合作共存,在此过程中,每个国家共同体为了在世界国族之林里生存下来、不被灭亡,能在国际舞台上最终获得一席之地,必须切实维护其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确保其核心利益不被侵犯。从内部关系来看,现代国家共同体的统治者可以在其控制的领土范围内进行直接统治,而随着直接统治的日渐深入,一方面,“个人越来越依赖中央政府提供的人身与财产保护、解决纠纷、提供教育和获取其他促进个人福利的公益产品”;另一方面,用吉登斯的话说,国家统治机器的“反思性监控能力”不断膨胀和强化最终会促使其居民的公民身份意识从模糊到越来越明确,他们开始“知道他们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身份,知道这种成员身份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现代国家共同体内部形成了一种在传统国家共同体中从未出现过的新型统治与治理关系——国家统治机器(state)与公民个体的关系。简言之,现代国家共同体所处的内外关系格局清楚地表明,国际关系中的竞争与交流、博弈与合作的前提是国家共同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统一与独立,而内政中统治与治理的关键在于理顺国家共同体内部统治机器与大众及公民个体的关系,其实质是如何优化国家权力结构的安排、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体的合法权利。
这样看来,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逻辑出发点确实不是传统的城邦、家族王朝或帝国政治共同体,而是现代性的国家共同体。因此之故,以现代国家共同体为逻辑起点的中国政治学必须正视其现代性的元素结构、内政外交的互动格局及其蕴含的内在逻辑。
二、逻辑:统一逻辑和共和逻辑
正是基于以政治共同体作为中国政治学的逻辑起点,景跃进发现了中国政治发展遭遇双重挑战:一方面,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以民族国家为基础形成的国际体系的冲击下,必须避免国家可能面临的解体风险、维护国家共同体的统一;另一方面,又必须把限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纳入政治发展的议事日程。由此将产生一个目标设定与手段选择之间难以兼容的难题:目标是“在政治共同体的维系-稳固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发展之间实现一种相互促进的双赢关系”,然而,遵循集权逻辑以维持中国大一统(政治共同体)的集权体制与立足于发展公民权利的西式民主政治(多党竞争)存在着相互排斥的结构性的紧张关系。从表层看,这一分析在逻辑上似乎是成立的;但深层看,其实不然。原因在于,景跃进过于强调了维系中国大一统政治共同体的集权逻辑及其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现代国家共同体的另外一项逻辑——共和逻辑。
其实,遭遇这种紧张性是世界上超大型国家共同体难以逃避的命运,也是政治学人必然面临的难题。举例来说,美国的建国者在设计美国政治体制的时候就非常清醒地意识到,一方面,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建构必须确保美国国家共同体的独立和统一,“独立的美国不是由分散和彼此远隔的领土组成,而是一个连成一片、辽阔肥沃的国家,……决不应当分裂为许多互不交往、互相嫉妒和互不相容的独立国”,同时,还必须确保国家共同体的内外安全,“既要保证防御外国军队和势力的威胁,也要保证防御由于国内原因而出现的同样威胁”。另一方面,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建构还必须让“每个公民到处享有同样的国民权利、特权并且受到保护”。实现这两大价值目标需要建立一个强大而集权的全国政府,因为“只有在一个比较明智地组成的全国政府中才能为二者找到充分保证”。然而,困难在于“使一个价值最大化的努力会损害另一方面的价值”,例如,国家共同体更多的安全必须以更多的个人自由为代价。美国的建国者尊重现代国家共同体的统一逻辑和共和逻辑,以复合共和的政治理论创新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解决了他们当时面对的这一巨大难题。这一历史的案例启示我们,一方面,超大型国家共同体在现代化过程中可能普遍面临如此巨大难题,并非仅有中国受其困扰;另一方面,正视和尊重现代国家共同体的双元逻辑——统一逻辑和共和逻辑,是化解这一难题不可逃避的选择。为此,中国政治学人需要以巨大的勇气和智慧致力于理论创新,为中国解决这一难题提供坚实的学术和智力支持。
统一逻辑是指维护和确保国家共同体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族一体、内外安全是现代国家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在实践上,统一逻辑的展开主要指在国家共同体确定的疆域内,把分散的个人、族群和地区整合、联结成具有一定的内聚力、向心力的政治共同体过程,“此种过程既体现为政治共同体的内聚力逐渐增强,也体现为政治共同体的联结纽带逐渐强化和多元化”。正视、遵循统一逻辑及其实践过程需要中国政治学人以国家主权独立自主不被干涉、领土完整不可分割、国族多元一体不可分裂作为学术研究的价值目标,以国家共同体的独立、统一、安全为价值关怀,确立相关的研究主题,诸如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族群整合与国族认同、国家安全与主权维护、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等事关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生存、发展的重大课题。
共和逻辑是现代国家共同体中民之权利(益)与国(state)之权力关系的本质定位,即属于国民的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内在地要求其必须维护国家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保障全体国民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意味着共和逻辑不仅尊重、保障公民个体的合法权利,而且坚持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或者说国民的公共利益至上,这是因为共和国“是一个必须促进公共善、共同财富和共同事业的国家”。遵循这一逻辑展开的中国政治学研究,其学术进路必然包括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一方面,关注国家共同体整体的共同利益、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由此,体现人民主权的制度框架、保障国民公共利益的治理机制、通过促进族群平等以维护国家共同体内部整合和和谐的政策选择等当然属于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另一方面,聚焦个体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这样,实现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程序机制、扩展顺序以及公民履行义务的途径方式等当然是中国政治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课题。
三、框架:以“一体双权”替代“三位一体”
依据对中国政治学逻辑起点的定位和遵循逻辑的分析,景跃进随即提出了一个集国体、政体和政治共同体于一体的“三位一体”的中国政治学分析框架。“三体政治学”分析框架无疑有其长处:立足“在政治共同体原则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发展公民权利”这一平衡原则,把国体、政体和政治共同体三大层面必须确立和坚持的价值立场和制度安排整合起来,并将它们设定为中国政治学研究必须遵守的基本政治底线,这不仅为政治学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可以明确识别的安全港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勾画了政治学学术研究的路线图。不过,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能否构建一个替代“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从而为更好地解释中国政治的经验事实以进行理论创新提供富有启发性的学术支撑?
基于上述对国家共同体的现代定位和统一逻辑和共和逻辑的分析,我尝试提出“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见下图),向景跃进和同行学者请教。
“一体”是指现代国家共同体以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族一体等为核心内容的一体格局和统一状态,这是上述统一逻辑的具体体现,这里不再赘述;“双权”则包括“民权”和“国权”,处理二者之关系的制度安排事关共和逻辑能否得到实现。
此处对“民权”的分析和定位立足于共和逻辑,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共和国精神保持一致:在整体意义上,“民权”乃是指人民主权,诚如宪法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共和逻辑的根本体现;在部分的意义上,“民权”也指作为中华民族之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宪法总纲的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个体意义上,民权则指“公民权利”(包括公民相应的义务)(civil citizenship),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国权”即国家权力。西方政治学界对国家权力进行了许多深入细致的分析,例如,著名学者迈克尔·曼(Micheal Mann)就把国家权力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型,即国家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 of the state)和国家基础权力(infrastructure power of the state)。但孙中山先生基于对政治的理解把国家权力区分为两个紧密相连的部分——“政权”与“治权”,这种类型区分及其表述似乎更为贴近中国政治的历史和现实:“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我们吸纳迈克尔·曼的分析,把中山先生这一论述的内涵加以适当调整并进行扩展性的阐释:“政权”乃是国家权力中的统治权,它是统治者以暴力资源(军权)的垄断为核心、以财税资源为支撑、凭统治者自己的意志采取行动的专断权,它是国家权力中通过展现权威迫使被统治者服从的支配性权力,它的要害是其归属于谁,以及谁来掌控、如何约束的问题;“治权”属于国家权力中的治理权,它是国家统治权的行使与运用,是国家配置公共资源、实施公共政策、服务民众与社会的权力,其关键是如何有效运转,其评判标准是治理的有效性,故在一定意义体现国家能力的强弱。概言之,国家权力实际上包括政权与治权两个方面:如果用中国传统术语,政权是“体”,“治权”为“用”;就政治合法性而言,前者必须展现统治的正当性,后者需要体现治理的有效性。
相对于“三位一体”的中国政治学分析框架,“一体双权”最主要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理性面对结构难题。在现代国家共同体中,“一体”“民权”“国权”三者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三角结构关系,其中蕴含着极为复杂的现代性的政治难题。我们不妨从“国权”切入进行简要分析。如上所述,“国权”包括“政权”和“治权”,二者的运行及其相互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展示了某些结构性的难题。从政权运行来看,其建设目标是双重的。一方面,在确定的疆域内建立和巩固统治权,特别是处理好所有国家共同体都必须面对的暴力资源控制问题,确保“有组织的暴力集中于军队和警察,其他组织没有使用暴力的资格。垄断合法暴力的组织(军队和警察)受到政治系统的控制”。暴力资源不能有效控制,国家政权不稳固,统治权威丧失,国家共同体的“一体”维护和民权保障将失去坚实的政治权威基础。另一方面,现代性政权的运行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以由人民来掌控为方向,用马克思的话说,体现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显然,实践上,在实现政权建设的双重目标之间蕴含着相当的紧张性,因为,“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就治权运行而言,其建设的目标是不断优化治权的制度结构和运作机制,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把巩固国家政权、确保国家共同体的一体化和保障民权(特别是不断扩大人民和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切实统一起来,这无疑是一项战略统筹相当复杂、平衡难度极高的巨大工程。这样来看,无论政权建设,还是治权运作,不仅各有其内在的结构性紧张性,而且,面对国家共同体的一体维护和民权的有力保障,政权建设和治权运行之间如何保持一种动态平衡、良性互动的关系,所有这些都是现代国家共同体无法回避、需要长期处理、具体应对的复杂难题。客观面对和理性分析这些难题,将为中国政治学留下广阔的学术研究空间。
第二,精准定位价值关系。就“一体”“民权”“国权”三大基本元素的价值定位而言,一方面,不在价值等级中将政治共同体视为最高的位置,也不简单地在共同体统一价值优先前提下兼顾民权,而是立足国家共同体的现代品质,把统一逻辑和共和逻辑共同作为现代国家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两大内在要求,在价值上将维护国家共同体的统一格局——“一体”和落实共和逻辑的“民权”有机统一起来;这意味着在现代国家共同体中,国家的一体统一和民权的实现、保障具有同等价值,一体统一的共和国是中国政治学追求的理想所在。另一方面,不仅把“一体”和“民权”定位为同等重要的价值目标,而且确立“国权”(国家权力)为实现这两大价值目标的手段,给予“国权”工具性的定位,由此,为中国政治学的研究确立一项基本的价值指引:“国权”作为工具性的手段必须服务于价值性的目标(“一体”和“民权”)。
第三,清晰构建问题框架。从“一体”“民权”“国权”三大基本元素所涉及的主要关系来看,梳理其中的三大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一个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问题框架。
“一体”与“国权”。例如,国权结构中政权与治权的制度安排与运作机制如何有利于国家“一体”统一格局的维护?如何避免传统中国历史上因政权建设与国家共同体建设冲突导致的“强政权、弱国家”局面?
“民权”与“国权”。这一关系包括许多极为复杂而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举例而言,政权建设如何体现民权?如何优化治权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以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政权与治权。在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中,如何不断展现政权的人民性和提升治权服务民众的有效性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伟大理念?
总的来看,相对于“三位一体”,“一体双权”分析框架的优势不仅在于逻辑上更为自洽,而且在于揭示了现代国家共同体中的“三角(‘一体’、民权与国权)”结构关系以及其中蕴含的难题,并在精准定位价值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研究问题框架。这样,在一定意义上,它有可能为中国政治学扩展更大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想象的空间。
四、理论:从对话、解释到创新
在景跃进看来,面对中国政治的实践与经验,中国政治学不仅要搭建自己的分析框架,而且应该进行相应的理论建构。这种理论建构需要在两个层次展开:第一层次是在与自由主义的对话中,建构一个并列的、能够展示和提炼中国特色的政治学理论;第二层次是超越中西经验,在两者之上建构一个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的一般理论。概括起来,在这两个层次上展开的理论建构大致包括学术对话、经验解释与理论创新三个环节,涉及的问题不仅繁多也很复杂,在此无法详细讨论,本文把关注点聚焦于这一问题:在上述三大环节中,“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在多大意义上有利于中国政治学理论建构的展开?
第一,“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为中国政治学与包括自由主义在内的西方政治学对话提供了开放的交集空间。简而言之,这种对话的交集点至少有三个层面。
“一体”层面:“国族构建”(nation-building)。如上所言,“一体”是指现代国家共同体的一体统一格局,从静态来看,这是包括中西方在内的现代国家共同体力图实现的基本目标,就动态而言,这是一个将确定边界内的各个族体整合、统一起来以形成国族认同和国族忠诚的历史过程,一体化的“国族构建”表述的正是这一对话主题,围绕这一主题,中国政治学可以从概念与理论、历史与现实等多个维度与西方政治学展开争论和对话。
“民权”层面:人民主权和公民身份。在此且不论人民主权的理论分析和实践形式一直就是中西方政治学学术争论和对话的重要焦点之一,仅就公民身份而言,这一主题就留下了非常广阔的对话空间。举例而言,公民权利最初的类型划分以及发展路径就是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Marshall)根据英国经验而提出的,西方学术界内部一直在与马歇尔对话、争论,试图提出公民权利新的类型划分以及基于各国不同国情的发展路径,因此,中国政治学当然有理由立足中国发展公民权利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关的学术概念和理论命题与他们对话、争论,以推进公民身份理论的发展。
“国权”层面: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没有采用“国体”“政体”这一对概念,而把“国权”区分为“政权”“治权”,主要理由在于,一方面,在当代中国政治概念中,国体概念突出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权、居于统治和领导地位,政体概念主要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一对概念,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西方政治学中虽然有政体概念,但其内涵已与中国政治语境中的政体概念有所不同,而且也没有国体概念。这样,从学术交流和对话的角度来看,不使用“国体”“政体”概念还是恰当的选择。另一方面,“政权”“治权”概念不仅与迈克尔·曼关于国家权力的分类基本一致,而且更贴近当代中国政治中所强调的“国家政权建设”“提升国家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类的本土实践与经验,这显然有利于在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主题下与西方政治学的对话和讨论。
第二,“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我们更理性地看待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因为在“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下,我们可以更平实地分析和把握以中国共产党为轴心的党政体制承载的历史与现实功能、面临的现代难题与时代挑战:从“一体”来看,遵循统一逻辑,延续中华民族大一统的生存格局和文明形态,在现代条件下确保中国国家共同体的疆域统一、国族安全和主权独立,确立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应有的一席之地,所有这些都在党政体制的功能定位清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优先地位;就“民权”而言,在维护一个超大型国家共同体统一的前提下,依照共和逻辑,落实人民主权,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渐进而有序地发展公民权利,这是人类历史上大国共同面临的现代难题——大国如何实现共和,化解这一难题不仅需要通过理论创新以获得指引,更需要在惊涛骇浪的伟大实践中通过摸索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就“国权”来说,以治权为例,面对一个人口众多、区域差异巨大的超大型国家共同体,执政党和国家如何优化国家治理结构、完善国家治理机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从而取得民众满意的治理成效,这对中国的党政体制既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严峻的考验。总之,“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提醒我们,为了客观认知、理性把握这个功能定位多元、体制结构复杂、运作机制独特、优势明显且又面临诸多挑战的党政体制,中国政治学的恰当选择是,不以某种所谓的理想参照系为标准对其进行简单的评判,而需要直面它具有的优势、所面临的难题和挑战,客观地描述其事实、科学地解释其经验,如此方能为中国政治学的理论建构和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在一定意义上有可能促进我们在解释中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概括和理论创新,以回应来自理论和实践的挑战。我们试以政治合法性为例来说明。确实,诚如景跃进所言,政治合法性并非只是政体-国体问题,也是政治共同体的问题,“将政治合法性等值于竞争性选举的做法反映了西方政治现代化的经验,但不能用来作为评判中国政治发展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展新的理论阐释是对中国政治学者的最大挑战。”就回应这一“最大挑战”而言,“一体双权”分析框架可能的启发意义在于提示我们:政治合法性的建构并不能简化为公民个体仅仅以投票的方式对选票竞争者表达认可意愿的程序实施,而是体现在执政者与民众(包括公民个体在内)双向互动的持续过程中:一方面,政治合法性的建构取决于执政者在维护国家共同体的一体统一、保障民众共同利益、维护合法的民族权益以及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实际作为与现实成效;另一方面,政治合法性的建构也有赖于民众(包括公民个体)以多种方式、各种途径有序参与社会政治实践以及通过合法程序表达对国家统治与治理的肯定、支持和认可。这意味着中国的政治学者需要全面揭示中国政治中执政者与民众(包括公民个体)多层次(从中央到基层)、多层面、多维度的互动经验,借助对这些丰富而复杂的实践经验的分析和解释,不仅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合法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而且提炼相关学术概念,提出新的学术命题,创新政治合法性的理论体系,从而最终超越中西经验,建构一个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的政治合法性理论。
需要说明的是,“一体双权”的分析框架是笔者受景跃进提出的“三位一体”分析框架的启发而初步思考的结果,期待景跃进和学界同行批评指正。我们真诚地期待批评和对话,因为,我们相信,一个历史悠久、文明延续的超大型现代国家共同体的政治实践有可能为人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的推进提供弥足珍贵的独特经验和可供参考的方案,科学地总结这些经验并进行学术理论的创新,为人类政治科学的知识体系增添中国元素,是中国政治学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 杨明 一审:张潇丹 二审:陈鑫
文章来源:《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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