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学研究范式的综合性趋势评析
编者按
近年来,比较政治学呈现出一种“综合性”研究路径,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研究主题、研究单位、理论范式和方法设计等各个方面。本文对比较政治学的“综合性”研究路径进行介绍和述评,并认为这种综合路径似乎可以为全球化过程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政治等效性问题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路径。文章从学科发展角度上对比较政治研究范式的历史发展和未来趋势进行总结和思考,对学界了解该领域前沿发展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李路曲,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几十年来,在比较政治学中出现了一种与由行为主义和量性方法主导的区分化和精细化研究范式并行不悖的综合化的趋势,这体现在研究主题、研究单位、理论范式和方法设计等各个方面:全球化导致了现实政治日益紧密的联系并突破了国家的限制,由此推动研究单位从以单一变量为单位向以模式变量为单位转变;而比较政治中的三大研究范式即理性主义、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理论在弥补自己的缺陷时,也采取了一种相互兼容的发展趋势,它们总是会通过吸收其他范式要素的方法来发展自己,这已经成为这些理论发展的重要路径和范式选择;与此同时,由于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各自本身的缺陷和优长及其围绕着两者之间的争论,已经使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这两种设计和推论既存在着差异性也有其互补性,因此,将以个案为取向的研究方法和以变量为取向的研究方法相结合以取长补短,也成为当下方法论发展的重要选择。这种综合性路径似乎可以为解决在全球化过程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政治等效性问题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路径,从而与区分化路径一道推动比较政治学的发展。
20世纪以来,美国比较政治学发生了几次重要的历史转向,首先是从50年代开始,发生了从旧制度主义向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转向; 此后从60 年代开始,发生了从行为主义政治学向比较历史分析的转变;70年代,又发生了从比较历史分析向理性选择理论的转向;80年代,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兴起,它的一个重要分支与比较历史分析结合,推动了21 世纪初以来历史制度主义的兴起。从学科发展的视角来看,该学科经历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又从微观到宏观,现由中观联结微观与宏观的综合性范式与分析性范式的交错和并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学科的发展中,比较政治学在近几十年来出现的研究主题、研究单位、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综合化的趋势也值得我们关注。
一、从以变量为单位向以模式为单位的转变
由研究主题所导致的研究单位的变化是比较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变化趋势。比较政治学的传统主题和主要的研究单位一直是国家,当年亚里士多德就是通过研究国家结构和国家权力来建构政治学和比较政治学的。他在写作《政治学》时收集了158个希腊城邦国家结构的数据,以此为基础对城邦的运作过程和权力关系进行研究,它将比较的单位限定为同一类政体即国家,并使研究路径处于同样的集合层次上,由此开创了一种影响深远的研究范式。自此之后,几乎所有的政治理论和经验分析都遵循这一范式。研究者可以比较不同的“帝国”“国家联盟”或“次国家结构”,但不能或很少跨越这些类别进行比较。由于这些研究都是对以“国家认同”为基础的“主权国家”进行研究,人们已经理所当然地认为,只有这种政体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只有在国家之间进行比较具有对等性。因此,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比较政治学认为,只有通过对权力的类属关系进行同样集合层次的识别和分类,然后再分析这些权力关系如何在不同的社会中产生可变的或不变的效果,才是认识政治世界和增加政治知识的最好的分析方法。这一以国家为单位的范式一直到20世纪中期都未发生重要的变化,这时比较政治仍是以比较研究欧洲和北美的宪法和其他正式制度为主。这一时期出现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则发展了以国家为单位的研究,在国家和次国家层面上为国家间的比较提供了理论工具,扩大了比较的范围,加深了对政治系统的认识,但它与传统的国家研究一样,仍是以独立或孤立的结构为单位辨识所有政治体系的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与处于同样集合层次上的单位进行比较。客观地说,这种以国家为单位的研究在这一时期既符合政治的现实也是由研究的能力或局限性所决定的。
20世纪50年代,“行为主义”进入政治学,比较政治学开始以人的行为为视角和以个体为单位研究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国家或次国家结构。此后的几十年间,研究者持续地在不同政体和文化中进行了大规模问卷调查,意在发现选举结果的共同社会和行为基础,寻找被作为稳定民主政体先决条件的“公民文化”,寻找“物质主义”和“后物质主义”的价值观。这些都是以个体为单位进行量化研究并汇总数据进行分析,以得出整体性结论的研究范式。此后,这一研究范式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对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结构、政体类型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个体主义研究范式给传统的比较政治学带来更大挑战的是基于个体理性选择的“形式模型”的演绎路径或理论。这条路径有一系列限定的初始假设,它通过个体行为者的理性算计来提供微观基础,通过提供有关假说间互动本质的演绎假设来证明初始假设的正确性。这种激进的个人主义认为一切行动都是个人选择的简单叠加,可以由此合理计算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上述程式将比较维度纳入进来,是为了证明个体行为在各单位间是不变的,如果发生变化,则理性选择的制度能发挥规范作用。然而,认知心理学家指出,理性选择理论中的期望收益模式在人类社会现实中并不具有普遍性,个体对于行为结果的判断不仅需要很强的经验支持,还会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即使理性选择的意识是普遍的,但其选择结果仍会根据经验、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各有不同。对此,有学者指出:“关于行为者及其偏好的清晰模型、策略性互动以及把变量逐个内生化”被认为是理性选择理论的三个重大政治发现,但是,如果事实是“偏好随政治环境不同而变的多种行为者的模糊行为模式”“大量处于不同集合层次的博弈者之间的、结果不一致的策略互动”“不断交流和多样的相互依赖”以及“并非将单个离散的变量内生化,而是将多个变量的模式纳入时间框架”的话,这种从概念清晰的简化世界、想象的两人博弈和因果演绎得出的结果,就会得出与现实复杂的政治世界差异很大的结论。换言之,在当代多层次复杂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有多重身份且具有多种偏好,并不能一直保持一种稳定的等级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想要最大化的东西可能取决于特定的变化的空间、时间和功能等因素,如果研究者只根据单一不变的概念和假设来推演研究对象的核心特征的话,那么,即使他会有一些偶然或特定情境下的发现,但他处理的问题和得出的答案也会局限于自身的学术范式之内,而与现实的需要有很大的差距。
这里指出了以国家为单位和以个体为单位的研究范式的不足。以国家为单位的不足首先表现在全球化已经使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政治主体,以个体为单位的不足首先在于这种概念清晰的简化世界的单个博弈和因果演绎并不能反映互动复杂的政治世界的实际,而两者共同的不足之处则在于它们将适用于比较的单位限定在同样的集合层次上,即或者是国家和结构的同一层次的功能,或者是个体和集体的同一层面上,前者难以反映政治结构和功能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后者存在着层次相互转换的困境。比较政治学要想在未来保持其重要的地位,就必须更加有效地解释现实环境,而复杂互动已经成为现实政治的常态。换言之,尽管以国家、次国家结构和个体作为控制变量并在同一集合层次上进行比较的研究范式仍然是重要的,但是全球化已经使比较政治在寻找理论、分析单位和研究路径时削弱了其合理性。因此,从“单一的国家”向“多重的政体”、从以“变量”为单位向以“模式”为单位的研究范式的转变,将成为比较政治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塞缪尔·亨廷顿指出: “在基本层面上,国家主义的范式所作的假设在整个历史上一直是有效的,但它因此无助于我们理解冷战后的全球政治如何不同于冷战期间和冷战之前的全球政治。”菲利普·C·施密特指出,最近几十年现实政治的最重要的政治变化就是由全球化推动的国家以及政治现象之间的相互交融或“复杂互赖”的发展。尽管首先和直接推动全球化的是经济力量,但接踵而来的适应全球化的国家政治权威及决策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有这些变化都在鼓励个体和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更多的跨国交流,以至现在表面上相互独立的政体之间的相互联系日益深入和多样化,并渗入到所有的地方、社会组织和政体之内。这种变化对政治制度及其实践的一个重要的趋势性影响,就是它削弱了主权国家自主地回应公民诉求的能力和合法性,削弱了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安排,缩小了其制定政策的范围和权力,与此相反,增加了跨国界运作的非国家行为体可运用的资源,使制定政策的责任向上转移到跨国家的类国家行为体,例如联合国和欧盟,或向下移到跨国家的社会组织的行为体例如环境保护组织等,这些都促进了跨国利益的发展和跨国规范的传播。
由此看来,尽管人们仍然可以主权国家为单位或类型观察现实政治,但是研究者应该尽可能打破这一界限,认识到具有正式地位的非国家单位在制定和执行集体决策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已经没有哪个国家现在是拥有绝对主权或是在完全独立地行使国家权力了。换言之,由于在不同政体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复杂性和不同程度的相互依赖,已经越来越不可能完全依靠主权国家来辨识对等单位或结构,没有哪个政体可以在不考虑他者行为的情况下促成因果转换,所有政体内都存在个人和组织与其他政体的个人和组织相互影响和交叠的认同、忠诚和利益,也无法确保形式上具有相同政治地位或集合方式的政体具有相同的行为能力。不同政体在生产、分配和治理的多层系统中的位置不同,其独立应对各种环境变化的能力也会有很大不同。因此,比较研究者需要思考其所应选择的变量或研究单位,分析这些变量或单位的结构和功能。这里并没有完全否定以传统的分析单位来思考和分类的作用,比较学者仍然需要据此对政治现象的因果关系进行解释,但是完全忽视这些单位所处的外部复杂环境的影响也是脱离实际的。
这种“复杂互赖”发展的趋势或许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国家为单位的假设,在政治想象中弱化了国家的概念和国家的类型学,换言之,除了国家之外,还要承认更多类型的政体或决策单位具有同等的地位,辨析那些形式地位相同的决策单位据有或将有相同的功能,尤其是它们之间跨层次的影响是相似的,从而以此为基础创造出一套比较政治的新的概念,其核心是用“政体”替代“国家”。因为政体是多样的,包括多层次的,而国家是单一的特定的概念,这更是指在新的比较政治中不同的政体及其亚政体的地位是相同的,而在传统的比较政治中国家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只有认识到这种变化,比较政治学者才能努力地构建复合性的模式变量并有效地构建等效性。
对全球化以来的“复杂互赖”现象的比较研究要求改变经典的比较政治的基本的设计和操作,要求改变现在用以阐释理论、收集和分析数据的单位。这里的“复杂互赖”不仅是指政治现象和政治结构的多维性和非等值性,还包括以往认为用相同的测量方法来观察或比较相似变量会产生完全相同的效应的这种传统的比较政治研究的关键假设和基础,不再被看成是最合理的,而要考察研究中的变量的多重影响因素。这削弱了比较研究的最重要的认识论假设。因此,“复杂互赖”在相当程度上使得过去探索一个独立的原因与结果或所依据的研究单位有独立的政治能力促成因果转换的研究路径,不再被认为是绝对正确的。
传统的对复杂互赖环境之中的变量或政体进行研究的方法是“讲一个故事”或“深度的描述”。尽管对政治现象的研究无论是否使用比较方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建构一种叙事,以汇集并运用在特定时点出现的、导致某一特定结果的所有因素。然而,叙事只能用表意性的术语阐释,也就是由研究者所使用的只适于描述这一故事或案例的语义,而跨单位的比较,甚至同一现象内部的历时比较,都要求使用通则式的语言,也就是基于特定视角或理论的语汇,以进行跨案例的表述。具体来说,现时中比较政治学的研究单位主要是以变量为单位,其研究路径是先确定所要解释或研究的问题变量,再根据相关的理论和数据选择由少到多的变量或个案进行一般性比较,然后再逐步缩小范围,即从大量的变量或个案中选择相关的变量或个案,聚焦尽可能少的变量或个案以控制其他潜在相关变量,最终离析出显著的相关性即因果关系和因果机制。在这一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不仅假定被选择的变量单位独立地产生所要研究的因果关系,还要假定每个变量具有独立的解释作用和同等的效力。这种以传统的变量为单位进行的比较不能解决复杂互赖的现象间的联系,这就需要构建新的研究单位和研究类型,以捕捉个体之间尤其是结构之间的“复杂模糊的”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以“复杂互赖”的变量模式为单位的比较政治则要求研究者观察和理解一组变量、一定的情境或一个“理想类型”的效应,而非单个变量的效应,因为在复杂互赖的环境中每个问题或结构都是多重维度的,例如,对于当代政治中那些很长的因果链、多种主体干预和多种均衡、多种政府合作、互相矛盾的现象、变化的混沌效应、来自标准过程之外的因素的干扰,仅仅根据一个行动者或一个因果关系无法弄清整个体系是如何运作的。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将变量标准化再进行加总是不够的,例如,仅仅对一些相关变量进行测量后汇总得出民主的质量,可能并不准确。合理的路径应该是找到构成这种情境和产生其结果的互动和依赖关系,换言之,一个自变量的强度或效度不仅取决于它自身,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它与其他变量的关系。因变量的重要性取决于研究者是否找到了它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或多因的结果,而不是与某一自变量的单一关系。
研究单位的变化会在相当程度上改变研究的路径。传统的研究路径是由分析到综合,即先对一个复杂的现象、制度或过程进行分解,再对各个部分进行分析;分析完成后再把它们重新综合起来,以宣布完成整个现象或问题的研究结果。但是,如果各部分在分解之后其功能和特征发生变化或分解的功能重新综合后与原有的整体功能并不吻合呢?在复杂的政治安排中,各部分的作用取决于其在相互依赖的整体中的角色,而不一定是分解后的角色,将其分解进行研究与放在一个整体中进行研究其功能及其变化是不同的。比较研究者早已注意到“生态学谬误”,即用集体的行为推断内部个体的行为时极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例如,在一个国家中仅仅因为穆斯林占比例较高的选区更多地投票给威权主义领袖这个总体行为无法证明穆斯林或伊斯兰教倾向于威权主义这个个体行为,它可能是由别的因素,如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决定的。要证明这一点,只能用相应的个体层次的数据来证明。在今天这个复杂世界中,更多的是相反的谬误,即由个体的汇总来推导集体倾向的“集体行动的悖论”。当然,当被研究的政治过程本身是可加合的,例如某些投票行为,这没有问题,但当理性的个人在一个制度和网络中不均衡地互动时,这就可能导致严重的推演谬误,例如把个人偏好或理性选择组合进一个模型来预测公共支出水平或跨阶级再分配的情况,一定是非理性的结果。
以“复杂互赖”的现象或“理想类型”为研究单位的比较政治的研究路径是一种分析与综合相混合的、非等值的和多维度的研究路径。“理想类型”这一概念指的是某种类似但不一定完全相同甚至不一定处于同一层次的“集合”现象,这些现象或因素共享多种但不一定是所有属性,还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将其分解为各种子类型。政治学中的概念如权力、国家、民族、合法性、多元主义、民主、正义、选举、威权、治理等,均可以在“理想类型”的意义上来理解,或者说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理想类型”,它们都是具有复合性或集合性的概念。这使其特质难以区分,但是并非不能把握。例如,20世纪20年代之前美国还没有承认女性的完全公民权,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之前“一党制的南方”和对非裔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广泛压制仍很严重,这些都不符合民主国家的标准,但是几乎没有人将美国排除在“稳定的西方自由民主政体”之外。同样的论断适用于利用行政力量削弱司法系统而进行政治控制的法国,或是由非选举产生上议院的英国,抑或是由几个政党非选举轮流掌权的瑞士。对国家和社会治理水平的判断也是如此,它们不是由一种而是由多种因果关系决定的。对这些问题进行基本的经验判断并不难,但对其进行严格的度量则很困难。在对这些涉及多种变量的复杂问题的研究过程中,要求研究者将内在联系并不清晰的一系列变量纳入进来,还要改变控制相似性和辨别差异性所需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系统,将多种分散相关的变量结合为相互联系的一种重合和集合的定性模式,且更关注类型差异而非数量差异,以此作为一种“理想类型”或研究单位。
这种“模式的”或“理想类型”的研究单位以及由这种研究单位所驱动的研究路径,对比较政治学者来说并不完全陌生,在研究中会不时遇到这样的问题,但却难以掌握,因为现在还难以以这种研究单位来给各种政治概念以明确的界定,因而它也难以成为一种有明确的规律可循的或可复制的研究单位和研究路径,这些都还有待于取得实质性的进展。19世纪伟大的社会政治理论家、比较主义者利用这一策略研究当时的政治复杂性,例如,法国思想家邦雅曼·贡斯当研究古代民主和近代民主,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和阶级冲突,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提出机械连带和有机连带,马克斯·韦伯研究合法权威和官僚的类型。他们的一个共同之处是研究社会和政治权力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只研究同一层次上的关系。当然,这些跨研究单位的研究并没有形成一种规范的理论、方法和研究单位。此后的比较政治学并没有继续推进这一研究路径,它主要是关注进行区分化的研究,即后来创立的各种理论范式都是以单一变量为基本研究单位的,并且是进行同一层次或同一种功能的研究。当然,这种区分化或分析的研究是历史的必要的进步,是推动进一步进行“互赖”性研究的前提,但是它不能代替“互赖”性研究,尤其是在新的复杂互赖的政治环境中,需要建立新的能够反映这一时代变迁的研究范式。
二、理性、文化和结构三大理论范式的兼容发展
当代比较政治中的三大研究范式即理性主义、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理论在弥补自己的缺陷时有一种相互兼容的发展趋势,即通过吸收其他研究范式的优长来发展自己,这表现在这些理论的改革者们以这三大研究范式为中心建构了各种兼容性的亚理论或研究模型,甚至有一些理论企图把这三大研究范式整合进一个研究框架之中。
狭义的理性主义认为行动者只有一种简单的计算自己利益的行动取向,这是行动的唯一动力;狭义的文化主义只承认群体内部的作用,认为社会变迁的动力来自于文化的理念,社会冲突与社会变迁的物质维度是由文化推动的;狭义的结构主义认为是结构产生并规范着人的行动,而个体的行动、欲望和信念并不重要,同一结构系统中的个体是同质而缺乏个性的角色扮演者。由此,理性主义否定了价值与背景,文化主义丧失了选择与约束,而结构主义迷失了行动与方向。这种认为目标个体之间缺乏策略互动的情况,意味着它迷失了政治,同时也简化了人类的活动,抹煞了集体行动。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它们都在相互批评中汲取其他范式的优长来发展自己,这一发展过程的主要趋势是通过追寻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的相似性而进行的,是在坚持自己的核心假说和特点的基础上吸收其他研究范式的理论因素,于是,在这三种研究范式之间产生了狭义与广义的理论的竞争和发展,这种相互吸收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淡化了它们之间的界限。
狭义的理论或模型总是与自己的核心保持一致,所以,它让理论内部各种亚理论的差异最小化,而让理论间的差异最大化,这使其发展难以有重要的突破。而追寻相似性的理论通常是广义的理论,它们超越理论核心以吸收其他理论范式的因素,是在保持理论内核的基础上尽可能扩大理论内部的差异,而缩小理论之间的差异。它的扩展或创新更具吸引力,但通常这种理论的分析是模糊的,应用效果也不明显。因此,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理论建构都不能完全满足其解释实践的需要,这会激发比较学者进行新的理论建构的思考。
如何进行新的理论构建呢?一些学者从当代比较政治学理论建构所应回应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他们指出,比较政治学理论建构的起点和核心是现代性。因为社会理论构建的起点是解决时代或社会环境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及其价值关联,而现代性是自现代化以来时代的根本主题。以往比较政治学各种理论范式也是在追寻现代性的基础上构建人的行为,然而,由于它们更多地是反映了现代性初期发展的情况,所以都有其片面性,都没有深入地回应现代性是如何实现人的解放并剥夺人们生活的,而这是现代化以来所有社会理论关注的基本问题。这个基本问题的核心是人的行为,人是现代化和现代性的缔造者,社会理论建构就是通过阐释人的行为及其社会关系来阐释现代性,因此,各种社会理论都可以在现代性及人的行为问题上统一起来。
韦伯从理性主义视角阐述了现代性的矛盾后果,指出人们的理性行为会产生非理性的结果,现代理性关注的是手段与目的计算的形式理性,而非关注目标与价值的理性或实质理性。支配自然与人类世界的力量带来了帝国主义和依附、无情的扩张和对所有人民的剥削,这是一种理性与非理性的循环:人类用理性创造了一个非理性的世界,这又引起旨在让世界摆脱前一阶段非理性的后一阶段的理性干预,即进一步的理性的手段与目标计算,而结果是产生了新的非理性。当代的理性主义者从韦伯的以利益为起点考察集团身份与社会阶级关系的理性主义研究中得到启发,通过理性来探讨现代性问题,他们不仅探讨了非意图的消极的理性后果,而且探讨了非意图的积极的理性后果,例如,他们指出理性可以解决民主与资本主义的问题,认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市场加上社会契约和政治自由主义可以创造新的理性,这可以克服现代性的弊病。
韦伯从文化主义视角探讨了现代性的价值后果的矛盾,即文化的世俗化和标准化,这导致了道德个人主义和社会关系的商品化,使理性的个体丧失了共享的道德空间和生活意义,但由于人们需要意义,所以原教旨主义、神话与迷信取代了被弱化了的传统价值,这些都是现代化的非理性的结果。然而,人们对宗教的这种非理性追求也导致了理性的结果,创造了理性的个体、制度和现代的文化。对此,韦伯从文化上进行了解释:清教革命导致了禁欲的清教主义,从而让理性社会秩序中的个体主义成为现实,这包括资本主义精神激励了资产者的资本主义精神,道德个体主义鼓励着政治自由主义,中规中矩的行动方式构建着国家官僚体制。因此,在韦伯看来,“那些激发理性以及思想对行动的控制的价值本身必定是非理性的。总存在一个非理性的社会生活范畴,而且社会体系其余部分的理性依靠这个领域来维持”。由此看来,理性的基础之所以是一种对终极价值的非理性承诺,是因为价值决定着科学问题的选择,科学承诺本身是一种建立在构建世界体系的愿望的基础之上的价值承诺。从韦伯考察宗教伦理与规范秩序这一文化主义视角来探讨理性驱动问题中得到启发,当代文化主义者通过关注非理性现象来探讨现代性问题,寻求赋予理性以意义和重要的价值。他们探讨文化如何建构理性和如何形成思想的背景,倾向于通过强调非理性价值来解决多样性与社会冲突这种现代性问题,认为在真实的社群中所发现的价值与信仰的同质性会建构更加完整的人类身份,而这是解决现代性悖论的根本所在。
韦伯从结构主义视角研究国家与社会制度如何把个体束缚在理性与非理性的两难之中,他考察了理性的、传统的和魅力的三种类型的统治制度,指出人们按照理性建立的科层化的行政体制 规制着人们的现代生活,但也严格控制了人们。从韦伯考察制度对理性的作用这一结构主义视角来阐述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中得到启发,今天的结构主义者主张借助制度与组织的发展来解决现代性的非理性,指出只有建立强大的理性化的国家体制和强大的公民社会,才能应对来自国际国内的经济和政治竞争所导致的非理性的失序。
从韦伯的思想和现代社会中可以看到,理性主义、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思想和方法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一致性,因为它们都是围绕着现代性这一核心问题进行阐释的,在这三种相互关联的理论中,可以理解个体与集体、行动与文化和结构中的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从历史发展来看,人 们为提供劳动力来发展生产而买卖囚犯,促成了奴隶制度,人们为保护生产而为武士提供劳动而成就了封建制度,人们为实行对大量劳动力的有序管理而成就了封建官僚制度。奴隶制、封建制和封建官僚制成为稳固而持久的社会环境,人们身处其中并努力追求生存、繁荣和自由,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这些制度又成为发展的障碍并束缚着人们,最终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地主与农民共同瓦解了自己的祖先所缔造的封建制度。由此,建构一种研究模型把理性主义、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纳入到一个研究框架或单位中,在本质上是可能的,而且这也是解决它们各自缺陷并建构新的社会理论的重要路径。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理论可以解决所有的宏观和微观的问题,恰恰相反,它也只能在整体化与区分化、综合与分析之间有所取舍。
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最早提出了“单位行动”的概念及研究模型,这是企图综合三大研究范式的较早的尝试。他提出意志主义行动的“偏好的行动框架”理论,将利益、身份和制度的思想综合进一个研究框架内,试图以此来结束和整合各研究范式间的冲突。他指出,社会秩序是由一种结构—功能因素所决定的,这是理解三大研究范式之间联结的基本路径,“单位行动”是建构这一理论与研究模型的基本概念,但其所进行的综合性努力并未明确地阐明行动的产生、过程和结果。
马克·利希巴赫(MarkI Lichbach)进一步发展了单位行动的概念,提出了“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的概念,力图协调个体与集体的结构与行动问题。他从韦伯的理论出发,认为行动者的行动或对目标的追求受到环境和手段的约束,其中环境是外在的客观因素,是行动的限制性因素;手段是行动者的选择或行动方式。行动者运用自己的主观判断来理解自身的处境,并通过遵守规范的行动来实现目标。所以,目标追求和手段选择是由规范思考、理想标准或价值预期决定的,这从根本的价值层面阐释了三种研究范式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的一面。进而,他又从个体、集体和社会环境三个具体层面上揭示了各研究范式间的关系及其统一性。在个体层面上,“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认为处于特定的环境之中的个人的欲望与信念指导着行动。一个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周围的世界,他具有一定的能动性,有目标,有自由意志,可以依据理性采取行动,其结果是个体具有创造力和责任感。在集体层面上,“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在强调人都是特定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的同时,对组成集体的个人集合进行了思考,指出结构与行动或个体与集体问题涉及行动者的三种特性和三种相应的社会特性之间的关系:个体的意图反映并产生着社会规范,个体的信念顺应并最终影响着物质条件,个体的行动聚合并回应着集体行动。总之,在集体层面上,文化规范、环境结构与个体行动发生着互动,以形成社会行动。在社会环境层面上三种理论被综合起来。由于“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包含着各种构成要素,所以围绕着不同要素形成了不同的研究方法。理性主义方法专门研究个体选择与社会行动,文化主义方法专门研究个体欲望与文化规范,结构主义方法专门研究个体信念与环境条件,它们从不同方面研究着个体与整体的社会环境的互动关系,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整合起来。
由此看来,社会理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对这种将微观、中观与宏观层次的分析统一起来的结构与行动进行解释,而“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就是企图通过建构这一研究路径来为行动与结构的关系提供一种有说服力的研究模型。
将个体、集体和社会环境这三个层面联结起来分析结构与行动之间的互动关系的逻辑起点是个体,阐述有目的的个体行动是如何导致无意图的和非预期的集体行动的结果的?继而这些新的结果是如何渐渐地凝固成结构或社会秩序的?最后是社会秩序是如何限制个体的?进而又使个体产生新的意识和行动的?由此成为新的循环的起点。这条路径都是围绕着行动与结构的关系而展开的,这与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是一致的。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就是要处理个体间的价值与社会价值或个体行动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通过确立一定的行动原则使个人的行动与社会原则相协调,从而在一定的社会伦理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个体与社会关系问题关乎实证政治理论中的所有主要问题,个性、文化、经济、社会、冲突与合作、权力以至所有政治问题都与行动和结构问题紧密相关。社会理论就是要阐明现实中的这种行动与结构的关系,这是其价值所在。
具体来讲,“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认为存在着文化与理性行动、结构与理性行动这两种结构与行动的关系,可据此把理性、文化和结构结合在一起;社会秩序则取决于制度与身份、身份与利益以及利益与制度的和谐,这些因素和关系存在于个体行动与集体行动及其相互关系、个体价值与集体价值及其相互关系和个体认知与社会秩序及其相互关系之中,最终聚合于“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之中。这其中存在着一以贯之的理性:它贯串于行动之中,个体与集体的行动通过组织而得以协调;贯串于思想领域,价值中的实体理性被抽象与系统化;贯串于物质领域,开发出制度中的功能理性。因而,“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的内层或个体层次(欲望、信念和个体行动)与社会领域的中层(思想文化、物质结构和集体行动)联系在一起。简单来说,个体的欲望是个体思想和文化的反映,个体的信念建立于个体得以存在的物质结构的基础之上,而个体的行动是相关集体活动的一部分。这里存在着跨越“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的各部分的个体与集体关联的关系,即在每一部分都存在着体现集体价值的个体行动和由个体价值支配着的集体行动。所以,人们可以考察个体层次、集体层次和个体与集体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存在于“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的各部分之中,又存在于各部分之间。
“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是建立在关于社会秩序与社会变迁的经典的社会思想的基础之上,是以理性、价值和结构三者的融合为基础的。比较政治学中的问题处境与研究设计基本是由这三类要素构成的,而由这三种要素构成的理论或模型的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就在于通过它们之间的批判性对话来揭示和构建它们之间的各种接合。三种理论范式都有自己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变迁理论,理性主义阐述了个体如何应对理性行动的非意图的社会后果和建立新制度的路径,文化主义阐述了文化如何将结构规范化以及文化如何变迁从而改变社会环境的路径,结构主义阐述了结构的历史动力及其制度和社会的变迁,三者在行动与社会变迁的研究模型中结合了起来。在这些接合之处,一个范式的缺陷可以得到其他范式的弥补,同时这种弥补或结合往往是通过从对普适理论的追求转向在特定领域内运用理论工具对其构成条件进行分析来实现的,即在特定领域内主要的方法论和各类观点视角得以展示并呈现综合的态势,以求进行综合性理解。因此,对比较政治学的各种研究范式进行深刻的理解和批判,寻找它们之间的一致性,推动各研究范式之间的创造性交流,进而兼容和综合各种研究取向,是可能发展出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的一种路径。
三、“多元混合方法”的发展
比较方法的发展也出现了一种从量性方法和质性方法的相互独立和对立向相互整合的“多元混合方法”发展的趋向。比较方法的研究者已经认识到,量性方法和质性方法的基本设计和推论是共通的,在两种方法间做出选择应主要取决于研究者所要解释的对象和达到的目标,尤其是由此所决定的研究路径如何。那种坚持定量研究内在的科学性优于定性研究的理由,对于政治现象的研究而言在很多情形下并不适用,现实中不存在一种方法相对于另一种方法在任何过程和环境中都具备的绝对的优越性。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比较政治学研究同时综合地运用这两类方法,并发展出多种“多元混合方法”的研究模型或路径,从而促进了比较政治的研究。
人类的社会行动及其后果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现象或因素构成的,这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因果推断与实证导向的理论建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任务。然而,由于现实中因果关系的形态是多元的,所以建构与理解因果关系的逻辑往往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也决定了研究路径和方法的多元性。在比较政治研究中,我们可以区分出四种主要的因果分析方法或路径:一是变量导向的大样本统计分析,它通过倾向值匹配的方式来控制和消除遗漏变量和选择性误差构建的反事实框架进行因果推断。二是案例间的比较研究,经典的案例比较研究是以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逻辑学体系》中阐述的以求同法与求异法为指导而选取合适的案例进行因果论证。这种方法通常只适用于案例少时的比较,案例一多就难以比较。三是多案例或中等规模样本的比较,现在通常是采取“多元混合方法”,即以变量导向为主的嵌套分析方法或以案例导向为主的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这是将量性研究与质性研究结合起来的“混合方法”。四是个案或质性分析的因果路径,即通过案例内分析进行演绎而生成解释性假说去回答探索的问题,或者深度解释特定条件下的因果机制及其连带现象。所以,案例分析的主要目标“不仅是讲故事或展示数据,而是力求通过这些具体信息,挖出对一些基本关系类别、基本特征表象、基本行为范型的认识”。从方法论来看,它们之间呈现着从量性方法到质性方法的变化关系,即量性方法、以量性方法为主的嵌套混合方法、以质性方法为主的定性比较方法和质性方法,它们体现着一种从量性到质性的过程或从案例导向到变量导向的逻辑关系。
无论是质性研究、量性研究还是混合研究的基本任务或目标都是探索社会或政治现象间的因果关系,都要遵循一种基本的研究路径:首先是提出问题和假设,然后要明确自变量和因变量,并对它们进行探讨或测试,进而建立研究模型并检验其有效性,最后是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并与假设进行对照。不过质性研究和量性研究的具体的研究路径和研究目标会有所不同,前者更适于解释因果机制而后者更适于阐述因果关系,或者说它们在面对不同的研究任务时会各有长短,而多元混合分析方法就是试图取长补短的一种方法,它可以在研究过程中比单一的质性或量性方法更有针对性地对问题进行研究。这种“多元混合方法”研究的主要特征是将量性因果推断与质性因果推断“融为一体”,将多种方法“集成化”(integration),在具体的研究中考量所采用的每一种方法的优劣,并通过其他的方法来检验、修正,从而使各种方法在因果推断中的缺点最小化并使它们的优点最大化。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指出,这样的研究结合了“整合”与“分解”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进行“多元混合”研究的研究设计或研究路径逐步发展起来。
以弥补量性或质性方法的缺陷为目的将两者结合起来,同时要围绕着特定的研究目标设计研究路径,因此,在特定的“多元混合方法”研究中,基于特定目标的变量和案例选择是最基本的要求,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的目标是探求“原因的影响”还是探求“结果的原因”。社会科学的所有的因果分析目标都可以这两个标准进行划分,如果是前者,研究者通常借助大样本的统计分析来分析变量相关、处理效应与条件控制等,以识别单一因素或少数交互项的影响。如果是后者,研究者则需要重视政治现象的因果复杂性,强调对一定时空范围的总体案例进行定性比较分析,并从逻辑充分性或必要性的角度对因果关系进行阐释。这两者可以归纳为变量导向型和案例导向型的因果分析路径。
现在较为流行的“多元混合研究方法”有两种:一是嵌套式分析模型,二是定性比较研究方法。埃文·利伯曼(Evan Lieberman)提出的“嵌套式的量性质性混合法”是变量导向的量性和质性方法的混合或循环应用,其研究路径是:先进行大样本分析,从大样本中离析出一般性的假设,继而进行小样本研究,以进一步阐述因果关系。运用这种方法进行一项研究时,研究者需要有关于一组案例的不同层次的相关信息,对相关变量进行一定的赋值,离析出一定的数据,以收集变量进行初步的大样本分析。这一初步的大样本分析结果是进行小样本分析的前提,其结果决定小样本分析如何进行。它还可以成为检验假设的工具,可以排除竞争性的解释。进而用图形绘制出统计预测值与各案例的实际值之间的相关性,根据现有的案例对模型的优劣进行检验和评估。结合从大样本分析得到的参数阈值,判断一些变异是否是随机产生的,或者是否应该对模型或解释进行修正,要求深入分析多个国家的案例,这时需要把小样本分析嵌套进去。换言之,这一研究设计类型包括了初期的大样本分析和对其结果的稳健性评估:如果模型可以基本展示“量化相关的”因果关系,就可以进入“模型检验型小样本分析”,即通过相关的案例内分析来展现因果机制;如果模型没有显示出因果预设或“量化相关的”因果关系,则可以进入“模型构建型小样本分析”,即通过“异常”案例或这一设计以外的新的案例来探究新的因果关系;在每个案例中,研究者应利用从小样本或个案分析中获得的信息对分析结果进行再一次的评估。
小样本研究需要对案例内的过程进行检查,以回答大样本研究留下的问题,这是因为通常大样本分析只能描述一定的因果关系,而不能阐明其中的因果机制。在社会资本的研究中,对社会资本的大规模调查和统计分析可以显示社会资本与政府绩效的因果关系,而对特定情景中的社会信任网络的研究则可以阐明人的动机和行为方式即社会资本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也即因果机制,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但可相互补充,是一个研究路径上的不同阶段的推进。大样本研究基础上的小样本研究最大的贡献在于它可以去除对一般性因果关系的质疑,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和阐释因果机制。由于案例研究要求相当的深度和完整性,这通常会使小样本研究存在选择性不足的情况,因而很少有完美的案例选择策略,这时如果利用大样本分析的结果来选择案例就可以缩小案例选择的范围,使选择更为方便和可靠。在小样本分析之后,根据需要可以进入新一轮的大样本分析,如此循环,把案例分析和量性研究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利用质性与量性分析相互弥补的设计,提高比较分析的科学性。“只有将个案研究整合进统计建模之中,整合性的多元方法研究的全部潜力才能得以实现。”
定性比较分析法是将量性的数据和逻辑整合进质性的推论之中或以质性分析为导向的混合研 究方法。它的这一特点使它更适于进行中等规模样本的研究,较之量性方法样本更少而质性更多,较之质性方法变量更多而质性更少。与基于 线性代数的回归分析不同,这一方法基于布尔代数与集合理论,从逻辑充分或必要性的角度对因果关系进行阐释。它以布尔代数集合为基础,在 保持质性研究特点的基础上将变量研究与案例研究整合起来,其变量的设计和评估围绕着案例研究进行。这使它与嵌套分析一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单独使用量性方法或质性方法的缺陷,所以,混合分析方法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打破方法论的隔阂,将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并避免两者的不足,从而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当然,它既不能替代量性方法也不能替代质性方法。
其研究的基本路径是:第一,以案例分析为起点提出问题,即根据所要研究的问题,通过初步的经验判断、变量分析、文献梳理和理论框架的建构来确定影响结果的相关案例和变量,以控制研究的范围。第二,根据案例在各相关前提条件和结果上的关系建立真值表。第三,根据真值表进行布尔运算,以确定条件与结果间的因果推论,研究者是以条件组合或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组合作为基础进行分析,并最终得出布尔结论,即导致结果发生的一个或一组充分性的条件变量或条件变量的组合。这种条件组合具有一定的量性研究的特点,但与量性研究的结果呈线性关系不同,定性比较分析的结果是非线性的,原因与结果是相对的,同一个结果可能是由不同的原因组合导致的,因为导致一个现象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多重的,因而定性比较分析的因果关系可能是可替代的。通过带入布尔代数简化条件组合,并判断哪个条件是冗余的,从而简化研究内容,并在降低复杂度的同时提升研究的准确度。定性比较分析不是统计推断的逻辑而是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推断逻辑,因而得出的结果是非对称性的因果关系,这更符合政治现象的复杂性及其变化的实际。第四,需要对布尔结论进行多案例和多变量的多重因果的检验或新的理论构建。在这一阶段,可以应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甚至进入新一轮的布尔运算。
当然,无论是“嵌套式混合方法”还是“定性比较方法”都有自己的缺陷,把质性研究和量性研究结合起来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质性研究在进行研究时要对案例进行分类,而量性研究则要给变量赋值,将两种方法结合时,量性的概念与质性的概念很难对称,这可能导致测量结果、比较过程和研究结果出现偏差。定性比较方法虽然对量性与质性的界限有所突破,但由于它无法对反事实进行建模,只能局限于常规的因果推断,即通过这一过程所解决的是条件组合与结果之间有关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关系,关注的仍是因果关系而不是因果机制。尽管较之变量研究更接近阐述因果机制,但实质性推进的程度有限。因此,在使用定性比较分析之后,还有必要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来探寻因果机制,借助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入挖掘案例中各条件相互作用的过程,才更有可能对因果关系进行完整的解释。换言之,大样本统计无法为研究设计建立起以充分必要性为基础的因果关系,而定性比较方法也因缺乏过程追踪而无法提供明确的因果机制。
在应用混合方法时还要注意认识论与本体论错位的情况。自休谟以来的实证主义传统认为, 构成世界的最终本源是可以直接知觉的经验事件或感官对象,因此,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关键在于判断现象之间是否具有“经常联结”或 “规律性序列”的关系,而在发现因果效力方面永远是实验法优于大样本统计,而大样本统计优于案例比较。然 而,以罗伊·巴斯卡(Roy Bhaskar) 为代表的批判实在论则为“因果”提供了一种不同的看法,它以一种“分层”的本体论主张来解释因果关系,认为“机制”构成了“事物起作用的方式”,事物本身和事物之间都存在各种机制,探寻真实层面的各种机制是科学研究者的主要任务。由于研究者需要评估到底是哪些因果机制更为重要,因此,案例内的研究和案例间的比较变得不可或缺。在现实中,许多从事历史分析与案例研究的学者都是基于这种本体论预设从事研究的。换言之,不能以认识论意义上的大样本分析及因果关系来替代本体论意义上的案例分析及因果机制。这就要求研究者在应用混合方法时要明确在研究的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因果关系还是因果机制,如果是因果关系,就要侧重大样本分析,如果是因果机制,就要侧重案例分析,不能错位或机械地交替使用两种方法以将因果关系或因果机制的分析进行到底。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也不能将两种方法绝对区分开来,无论是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层次上还是在现实中, 因果关系和因果机制都是密切相关的,因而我们对两种方法的交互使用并非不存在合理性。
四、结论
尽管在比较政治研究中出现了研究主题、研究单位、理论范式和比较方法的一种综合性趋势,但这不意味着这种趋势可以无限制地发展下去,更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融合,而合理的发展路径应该是不同范式或方法之间的有效结合和相互补充。从区分化和整体化或分析与综合的视角来看,比较政治学的研究范式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研究都是一个综合化和区分化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当然,在特定的时期,尤其是在近几十年社会科学已经高度发展的今天,它往往不是单线发展的,而是两种趋势并存的。这既与社会科学家对人类社会变迁的认识有关,也与理论自身发展的规律相关,理论建构的过程就是一个从分析走向综合再走向分析以至综合的不断循环和发展的过程。尽管比较政治学的综合性趋势在当代并不一定会成为这一学科的主流范式,也不能替代原有的分析范式,甚至只是理论发展的一个阶段而不是全部过程,但无论如何,比较政治研究者应该对世界的权力关系及其日益增长的复杂性进行新的综合性的认识。面对现实政治的发展及其复杂性,政治实践者通常会创造出具有表现力的新术语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我们应该研究这些实践与话语上的变化,以它们为问题的起点和动力,改进和发展我们的理论框架,以与现实相适应。
责任编辑:马瑞琪 一审:王智睿 二审:陈鑫
文章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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