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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1期| 张飞岸:自由民主理论的可争议性——无效民主的无效的理论回应的深层原因(上)

政治学人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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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人简介


    张飞岸,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主理论和比较民主化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等权威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代表作《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引发本文创作初衷的,正是民主化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在中国表现为民主化因为方向不明而迟迟难以提上日程,在已经发生民主化的国家则表现为自由民主的实践效果不理想。近些年,由世界性金融和经济危机引发的出口下降,逐渐显示出对中国经济的负面效应,经济增长的放缓使中国多年来由经济高速发展维持的绩效合法性遭遇危机,中国很可能正在陷入托克维尔所谓的“倒J拐点”,即一个国家最可能发生动荡的时刻,不是经济长期停滞时期,而是发生在经济持续增长突然停滞、开始下滑的那个拐点。在这一时期,由经济增长所缓解和掩盖的各种政治社会问题,例如官民矛盾、贫富分化、环境污染、民族冲突、食品安全都会在短期内凸显出来,任何一个问题激发的大规模民众不满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和控制的社会危机。如果执政党不能有效及时回应这些危机,转变执政方式,主动进行利益结构调整和政治体制改革,自觉利用立法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建构良性的社会问题回应机制,那这些社会危机很可能会转化为政治危机,从而引发自下而上的政治变革运动。从任何意义而言,我们都不能说中国没有出现这一政治变革运动的可能,甚至我们可以说,目前的经济社会危机已经使政治变革成为必须,问题的关键是,政治变革的方向何在?从舆论反映出的普遍意见来看,以西方民主化为方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尽管不被执政党所接受但几乎却是一种学界和民间的政治共识,然而越是在这样的时刻,我们越是需要克服理想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冲动,从中国现实问题出发考虑适合中国的民主概念、民主理论和民主进程,使民主化既能最大程度地解决中国存在的问题,又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客观认识主流自由民主模式优势和劣势,它能够解决哪些问题,又可能激化哪些问题;其次要了解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已经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哪些是自由民主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自由民主本身造成的,只有在把握这两点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规划中国的民主理论和民主进程。

基于这样的研究出发点,本文认为以自由民主为范式的民主化理论是不足以回应民主化中存在的问题的。因为这一理论先验地将自由民主作为普世的民主模式向外推广,它对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析也是单一性的,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是自由民主的缺失问题。本文对这一研究进行了反思,并指出自由民主理论的意识形态特征和美国国家利益指向是当今世界民主化和民主化研究陷入瓶颈的深层原因。

                    一、无效民主的出现

无效民主是相对于有效民主生成的概念。有效民主顾名思义指的就是民主的有效性。苏东剧变之后,自由民主成为民主唯一的可行模式,与此同时,民主也越发成为政体合法性的象征。当民主与合法性形成共生关系之后,民主的有效性成为了一个被忽视的课题。人们想当然认为民主当然是有效的,不然它的合法性便无从产生。但事实上,民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两个不同的议题。民主作为一种政体模式,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从治理手段的角度而言,民主并不具有天生的合法性,它的合法性奠定于它作为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在相同的意义上,自由民主也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它的合法性奠定于它与其他民主模式或者非民主治理模式较量的过程中,形成了相对而言最佳的治理绩效。具体到当代政治发展史,自由民主的合法性奠定于美苏冷战过程中苏联一方的失败,具体到大众层面的制度吸引力,自由民主的合法性奠定于以自由民主制度作为治理模式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公民素质、公民自由、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优势。通俗地讲,如果说自由民主已经成为一种对世界各国人民都有足够吸引力的普世价值,那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民众的潜意识里已经形成这样的认知:第一,自己国家存在的各种问题是因为自由民主的缺失造成的;第二,只要实现了向自由民主政体的转型,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就可以过上发达国家人民那样的幸福生活。

然而,现实总是比理想复杂千百倍,失去了竞争对手的自由民主,似乎也失去了激发自身制度优势的动力。事实似乎印证了沃勒斯坦的预测:“共产主义的式微并不意味着自由主义这一意识形态赢得了最终胜利,而是决定性地削弱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继续发挥其历史作用的能力。”随着自由民主政体合法性问题的解决,自由民主政体无效性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根据“自由之家”2012年发布的年度报告,截至2011年,在全球199个国家之中,有87个国家为自由国家(占被评估的199个国家中的45%),60个部分自由国家(占被评估的199个国家中的31%),48个不自由国家(占被评估的199个国家中的24%)。

1“自由之家”民主国家统计数据(1972-2102

Freedom in the World

Year/dates covered

Total Countries

Free Countries

Partly Free Countries

Not Free Countries

Number

%

Number

%

Number

%

2012

2011

195

87

45

60

31

48

24

2011

2010

194

87

45

60

31

47

24

2010

2009

194

89

46

58

30

47

24

2009

2008

193

89

46

62

32

42

22

2008

2007

193

90

47

60

31

43

22

2007

Dec. 1, 2005-Dec. 31,2006

193

90

47

58

30

45

23

2006

Dec. 1, 2004-Nov. 30,2005

192

89

46

58

30

45

24

2005

Dec.1, 2003-Nov.30,2004

192

89

46

54

28

49

26

2004

Jan.1, 2003-Nov. 30,2003

192

88

46

55

29

49

25

2003

2002

192

89

46

55

29

48

25

2001-2002

2001

192

85

44

59

31

48

25

2000-2001

2000

192

86

45

58

30

48

25

1999-2000

1999

192

85

44

60

31

47

25

1998-1999

1998

191

88

46

53

28

50

26

1997-1998

1997

191

81

42

57

30

53

28

1996-1997

1996

191

79

41

59

31

53

28

1995-1996

1995

191

76

40

62

32

53

28

1994-1995

1994

191

76

40

61

32

54

28

1993-1994

1993

190

72

38

63

33

55

29

1992-1993

1992

186

75

40

73

39

38

21

1991-1992

1991

183

76

42

65

35

42

23

1990-1991

1990

165

65

40

50

30

50

30

1989-1990

Nov.1988-Dec.1989

167

61

37

44

26

62

37

1988-1989

Nov.1987-Nov.1988

167

60

36

39

23

68

41

1987-1988

Nov.1986-Nov.1987

167

58

35

58

35

51

30

1986-1987

Nov.1985-Nov.1986

167

57

34

57

34

53

32

1985-1986

Nov.1984-Nov.1985

167

56

34

56

34

55

33

1984-1985

Nov.1983-Nov.1984

167

53

32

59

35

55

33

1983-1984

Aug.2, 1982-Nov. 1983

166

52

31

56

34

58

35

1982

Jan.1,1981-Aug.1,1982

165

54

33

47

28

64

39

1981

1980

162

51

31

51

31

60

37

1980

1979

161

51

32

54

33

56

35

1979

1978

158

47

30

56

35

55

35

1978

1977

155

43

28

48

31

64

41

Jan.-Feb.1977

1976

159

42

26

49

31

68

43

Jan.-Feb.1976

1975

158

40

25

53

34

65

41

Jan.-Feb.1975

1974

152

41

27

48

32

63

41

Jan.-Feb.1974

1973

151

44

29

42

28

65

43

Jan.-Feb.1973

1972

151[150]

44[43]

29

38

25

69

46

     数据来源:“自由之家”网站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于1974年第三波民主化在南欧起始时的数据,那时的自由国家为44个(占当时被评估的151个国家中的29%),42个部分自由国家(占当时被评估的151个国家中的28%),65个不自由国家(占当时被评估的151个国家中的43%),从1974年到2011年,自由国家的数量无论是从总量还是比例而言都有了显著的提高。按照当今民主化研究中的评估惯例,如果一个国家被“自由之家”评定为自由国家,那它就同时被认定为是民主国家。假定我们认可这种评估民主的方式,我们可以非常确定地认为民主化在近40年的时间里形成了一种可以预见的发展趋势,民主是我们时代不可阻挡的潮流。假定我们是民主的信仰者,那生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应该欢欣鼓舞,因为民主的胜利似乎指日可待,对于尚处于非民主国家又向往民主的人民而言,这一潮流足以给他们足够的勇气去反抗威权和追求民主,他们的好日子就在不远的将来。

然而,身处于民主国家之中的人民并不像非民主国家人民想象的那样感觉自己身在天堂。欧洲人民和美国人民正在抱怨他们面临着比过去更大是失业压力,他们要比过去工作更长的时间但却只能换取更少的报酬,他们国家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但福利却在不断削减。继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美国人民怒上华尔街之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也使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危机浮出水面。“在欧洲各国,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开始兴起,二战后形成的主流政党正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菲利普•斯蒂芬斯对此评论说,欧洲正在面临需求推翻欧洲一体化所依赖的自由秩序的民粹主义的威胁。“如果让一群欧洲领导人聚集在一间屋子里,他们谈论的话题很可能是欧洲民粹主义政治的兴起。大约一年前,同样的政界人士念念不忘的是市场对欧元的威胁。现在他们担忧的是,欧洲民主体制能否在拯救单一货币的震荡中生存下来?”

走出欧美,放眼世界,尽管从1974年到2011年,民主国家的数量增长了43个,但是发达国家的数量却一个都没有增长,甚至严格说还有减少。葡萄牙、土耳其经济每况愈下,希腊、冰岛宣布国家破产,俄罗斯从曾经可以与美国分庭抗礼的超级大国沦为靠贩卖资源和吃老本谋生的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作为曾经的亚洲四小龙和第三波民主化转型的样板国家和地区——韩国和台湾,他们的民众普遍感觉民主后自己的生活水平不仅没有提高,相比于威权主义统治时期,相对收入还有所下降。台湾学者郑振清研究指出:“在1985年,台湾最高百分之二十所得阶层与最低百分之二十所得阶层比较,所得分配差距为五点三八倍,是世界各国中所得分配较为平均的国家之一”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台湾并没有变得更公正,反而基尼系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郑振清将台湾工业化以来家庭所得分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0年代到80年代,这二十年间台湾基尼系数在最低0.277(1980年)到最高0.303(1989年)之间变动,高低倍数比在最低4.17(1980年)和4.92(1989年)之间变动,显示台湾处于均富型经济增长阶段,所得分配比较平均;第二阶段为90年代,这十年间基尼系数从1990年的0.312逐步上升到2000年的0.326,高低倍数比从1990年的5.18上升到2000年的5.55,显示台湾的均富型增长模式和所得分配发生变化,贫富差距开始扩大但不算严重;第三阶段为2001年至2010年,这十年间基尼系数从0.35缓步上升,逼近国际警戒线,同时大岛指数基本上在6.0以上,2009年达到6.34,显示台湾的贫富差距持续扩大,所得分配不同于70-80年代均富型增长时期的状况” 。台湾作为第三波民主化的成功典型非常具有代表性,而台湾民主化与多数利益的分离也为我们反思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具体到第三波转型的重点区域后共产主义的东欧,2008年,根据欧洲晴雨表的一份调查,只有21%的立陶宛人,24%的保加利亚人,24%的罗马尼亚人,30%的匈牙利人,38%的波兰人认为他们从柏林墙的倒塌中有所受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90年代初流行的公民社会解放东欧的观点,如今人们更多地认为,东欧转型是一场有利于精英并由精英主导的转型。这场从共产主义到自由主义的转型“只是将精英从意识形态束缚、从共同体的锁链、从被清算的恐惧、从犯罪感、从爱国主义、甚至从作为统治者必须肩负的责任中解放出来”,在转型过程中,精英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是整个世界。

对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民主化也没有像预期那样与大众利益的扩张和国家的有效治理呈现出稳定的相关性。从“第三波”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实践效果来看,其主要成果仅仅表现为“选举民主”的确立和资本流动性的增强。前者尽管赋予了人民选择统治者的权利,但由于没有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结构矛盾和形成不同阶级和族群之间共赢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利润分配方式,这种选举权的竞争反而使阶级和族群之间的矛盾显性化,因而频繁在发展中国家引发暴力冲突。资本流动性的增强是发达国家资本扩张策略的一部分,这一策略随着“第三波”自由民主的推进以新自由主义规范药方的方式在新生民主国家推行,其在方便各国精英积累财富的同时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原本就存在的贫富分化和底层人民的生存困境,而对这种生存困境的不满和改善这种困境的期待恰恰是发展中国家人民渴望和支持民主制度的初衷。于是,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了“民主疲劳症”,这种疲劳症源于一种对民主的失望情绪,民主确实给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并没有转化为工作机会和社会保障,也没有创造出监督政府、遏制腐败、治理贫困的有效机制,“民主降临、问题依旧”是第三波民主化中发展中国家遭遇的普遍困境,这种困境使“20 世纪90年代新生民主国家的民众普遍表现出对多元主义未能改善其国内社会经济条件和生存状况的不满,而仅注重于政治过程和政治制度建设的民主化理论家对此却回应乏力”。

早在2001年,理查德·罗斯(Richard Rose)就在《反向民主化:第三波民主化的问题》一文中谈到过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所可能面临的三种结局:民主因为实现善治而得到巩固,民主因为制造危机而向专制回潮,民主因为无所作为而陷入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从目前的情况看,民主在发展中国家向前进和向后退的可能性都不大,最大的可能就是长期停留在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之中,保持着大众的幻灭、无助与统治精英的无能腐败交相呼应。然而问题关键在于,民主为何会陷入无效治理的困境。对于这一问题的解释和解决,已经成为比推动民主转型更棘手和更现实的问题。

          二、主流民主化理论对无效民主的回应

 

面对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出现的无效民主和治理危机,西方学术界并没有把研究重点放在如何解释和解决民主失效问题之上,他们选择了一个合法性优先于有效性的视角,即研究西方民主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巩固,而不是西方民主如何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问题。在一般人看来,民主巩固学的兴起即是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困境的回应,但事实上二者的研究指向是有区别的。举例说明,比如目前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也遭遇了很多困境,针对这些困境,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指向:一种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的危机是体制性危机,这一判断首先就排除了在现有体制内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对于现有体制而言,这一研究视角是革命性的,它意味着对体制的颠覆;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危机是任何国家从现代到传统转型过程中都会出现的治理危机,它可以通过现有体制的改革和回应来解决问题,而不需要颠覆体制,这一研究视角对于体制是改良性的,它承认体制的合法性。从中国例证反推到西方学者对第三波民主化危机的关注,他们的研究视角无一例外都是以承认自由民主体制的合法性为前提的,他们关注的其实不是治理危机本身,而是治理危机如何能够避免转化为体制危机,如何能防止自由民主的崩溃。在这里,合法性不以有效性为前提,捍卫合法性成了问题的出发点。这种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如果放在中国问题研究上,很可能会被指责为中国现有体制辩护,是御用研究不是科学研究,但西方民主巩固理论存在的同样问题却被我们忽视掉了。

民主巩固理论这种研究指向导致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尽管针对第三波民主化困境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有效研究其实很少,这就是为什么民主巩固研究从20世界80年代初期就开始,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治理状况却至今尚未有所改善的原因。下面我们看一下针对新生民主国家治理危机的民主巩固学的具体现状。

1985年12月,针对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民主转型后出现的经济停滞、社会不公和政局动荡现象,由美国福特基金会和美国圣母大学海伦•凯洛格国际研究所出资,来自多个国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巴西的圣保罗出席了主题为“当代拉美国家民主巩固中的困境与机会”研讨会,会议集中讨论了民主巩固的概念和转型后政体比较研究的方法论问题。1987年,由圣母大学再次召开了主题为“拉美和南欧民主巩固中的问题”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学者们总结了民主巩固研究的方法论和主题。此后,民主巩固学进入了一个全盛时期,民主化研究从“转型学”逐渐过渡到“巩固学”。

民主巩固学从一开始就吸引了比较政治领域最优秀学者介入,这些人包括亨廷顿、奥唐奈、林茨、斯蒂潘、普沃斯基、戴蒙德和谢德勒等。民主巩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何为民主?何为民主巩固?如何实现民主巩固?与民主转型学在民主概念上分为熊彼特定义(选举民主)和达尔定义(自由民主)类似,民主巩固学在民主概念上也通常采用的是这两个最普遍的民主定义。根据所参采用的民主定义的区别,不同学者对民主巩固的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制度中心主义、文化中心主义、综合行为主义。

1.制度中心主义。主张熊彼特选举民主定义的亨廷顿是民主巩固论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一书中,亨廷顿提出了“两轮更迭测试法”(two-turnover test)。这一方法以选举制度的二轮稳定性作为判断民主巩固的方法。按照这一方法,如果在转型期内第一次选举中掌权的政党或集团在此后的选举中失去权力,并把权力移交给获胜的竞争者,然后在下一次选举中,这些获胜者又将权力和平地移交给那些选举中的获胜者,而且,如果这些选举中的获胜者然后又和平地把权力移交给后一次选举中的获胜者,此时,这样的民主政权就可以被看作得到了巩固。换言之,亨廷顿认为当选举制度成为一种稳定的更换统治者的方法时,民主制度就得到了巩固。与亨廷顿的“两轮更迭测试法”类似的还有代际测试或寿命测试法,这些方法都将选举制度的稳定性作为民主巩固的标准。主要关心民主政府的延续性,例如民主政府能够坚持两三届以上,就可以说民主得到了巩固。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实例证明,即使经历过数次民主选举的国家也可能出现民主回潮现象,例如秘鲁、巴基斯坦等,以选举制度持续性为中心来解释民主巩固越来越难以令人信服。

2.文化中心主义。文化反映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大多数学者都将民主巩固看做一个民主政体在所有群体心中取得制度合法性的过程。而这种合法性的建立需要人们对民主的优越性具有坚定的信仰。普列汉姆、英格尔哈特等都把人们稳定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看做民主巩固的标志。普列汉姆认为只有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坚信民主规范和价值,民主在这个社会才能实现稳固。英格尔哈特和他的团队搜集了大量跨国数据证明政治文化与民主制度的相关性。他将民主看做一种民族特性,它不是一种个体文化,而是一种集体文化,只有一个民族形成了民主的集体信仰,民主才能够实现稳固。同时,英格尔哈特还注意到民主稳定性与一个社会人们彼此的信任度和满意的生活水平具有相关性,因为社会和经济安全感的提升容易激发人们自我表达的欲望,而自我表达意识的提升将促进民主的增长。

3.综合行为主义。行为主义从民主转型学开始就是比较政治领域学者研究民主化问题的核心范式,这一范式一直延续到民主巩固学的兴起。然而,由于相对于民主转型,民主巩固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单纯从行为主义的视角去解释民主巩固很难令人信服,于是,民主巩固学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拉里·戴蒙德和林茨都在综合了制度主义、文化主义的基础上发展了行为主义。戴蒙德认为民主巩固发生通常发生在规范与行为两个维度和精英、组织与大众三个层次上。精英的信仰与行为规则非常重要,因为他们的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大众的行为。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他建构了一个民主巩固较为完整的分析模式。

2戴蒙德民主巩固分析表

层次

规则与信仰

行为

精英

各种组织的最重要的领袖相信民主制度是合法的;所有主要的政府领袖和重要的政党领袖相信民主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这种信仰体现在他们的公开讲话、意识形态、著作等中。

这些精英相互尊重对方和平地竞夺权力的权利;服从法律与宪法,并且互相接受政治行为的规则;精英避免鼓动追随者的暴力、不容忍或非法活动;不试图借助军方来谋取政治优势。

组织

各种政党、利益集团和社会运动同意(或至少不拒绝)在他们的这些载体中所体现出来的民主的合法性、国家特殊的宪政规则与制度。

没有任何组织寻求推翻民主制度或使用暴力、欺骗或其它违宪的、反民主的方法来作为谋取政治权力或政治目标的方法。

大众

70%以上的公众一致相信民主比任何其他政府形式更为可取,民主是该国最为合适的政府形式;不多于15%的公众支持威权式的政府形式。

来源:戴蒙德:《发展民主:朝向巩固》,1999

与戴蒙德相似,林茨和斯蒂潘也从综合行为主义的角度界定了民主巩固,他们指出民主巩固意味着一个国家在政治行为、政治态度和政治制度三个方面达到了以下要求:第一,在行为上,某一地域的民主政体,当其中重要的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或制度的行动者不再动用重要资源,不通过创建非民主政体或分裂国家的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它就得到了巩固;第二,在态度上,当公共意见的多数即使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对现政府怀有深深的不满,也仍相信民主的程序和制度是管理集体生活最适宜的方法的时候,当反体制的方案几乎得不到支持、或者这种支持或多或少被亲民主势力所孤立的时候,民主政体就得到了巩固;第三,在宪法上,民主政体的巩固,发生在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的势力同样地服从于、并且习惯于在为新的民主过程所许可的、专门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范围内解决冲突的时候。

相对于确立民主巩固的标准,如何实现民主巩固是民主巩固学至今尚未解决的难题。这表现在关于如何实现民主巩固,政治学家们都仅仅提出了一些前提条件和理论假设,但却没有证明如何才能实现这样条件,如何能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例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一书中就已经指出,民主的巩固需要克服情境问题和对威权政权的怀旧,需要发展民主的政治文化,需要实现制度化的民主政治行为,需要良好的经济增长水平,需要支持民主的国际环境。在这些条件中最具有操作性的是创造有利于民主巩固的国际环境,例如欧盟就为申请加盟国设定了一些政治和经济制度前提,这些前提为东欧国家维持民主制度提供了有效的动力和压力。在规范拉美、非洲、亚洲等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路径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也通过贷款和援助条件等规则强调受援国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除此之外,关于如何促进经济发展和进行民主制度化,亨廷顿并没有提供可行的方案。其他民主巩固理论家也没有表现出比亨廷顿更高明的智慧。1994年,同样是针对新生民主化国家遭遇到的各种困境,李普塞特发表了《再论民主的社会条件》一文。他在文中指出很多新生民主化国家在民主建立之初就遭遇到经济危机,这已经在一些国家导致了民主的崩溃。但李普塞特提出巩固民主的方法几乎是老调重弹,他认为,“鉴于新生民主国家的低合法性,它们亟需创造有效的经济增长机制去巩固民主政体的合法性”。但是关于如何促进经济增长,除了进一步市场化之外,李普塞特并没有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相对于亨廷顿和李普塞特,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和哈维尔·桑迪索(Javier Santiso)的研究更有针对性。他们特别从转型序列的角度批判了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优先论,并认为民主化的困境正是因为经济转型中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拒绝向前推动自由民主。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更利于民主巩固的民主化方案,这一方案提供了民主转型的理想顺序:领土边界的形成—暴力垄断国家的建立—法治的到位—平民对军队的控制—稳定财产权的确立—国家认同的形成—寡头代表制或地方民主的启动—工业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政治公民权的逐步扩展—社会公民权的最终发展。从这一顺序我们可以看到,施密特是根据发达国家民主化的顺序开出的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药方,他认为这一顺序会带来巩固的民主。但这一方案在实践过程中面临很多困境,因为发展中国家民主化所处的时代与发达国家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至少有两个:第一,现在没有一个国家的公民能接受普选权的限制和逐步扩大的过程;第二,社会主义运动的缺失使发展中国家的精英失去阶级妥协的压力,这导致从政治民主到社会民主的转型在发展中国家很难发生。

在民主巩固学中最具代表性是普沃斯基、戴蒙德和林茨和斯泰潘。在《可持续性民主》、《民主与市场:东欧与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改革》、《新兴民主国家的经济改革:社会民主之路》、《民主与发展:1950一1990年间的各国政治体制与福利》等著作中,普沃斯基从有效性和合法性两个角度探讨了民主巩固的条件。首先他强调民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其持续的前提。在他看来,“唯有当民主能够唤起各主要政治理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主动地遵从民主制度时,民主才能长久存在。而为了唤起这种遵从,民主必须同时给所有这些力量提供公平的机会,使之能在制度的框架内竞争,并产生实质性的成果。即民主必须是公平而有效的。”然而,考虑到民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新生民主化国家很难短期内得到实现,普沃斯基也非常强调合法性与民主可持续性的关系。民主合法性的维持依赖于制度的外部条件背景和民主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当民主的制度框架促进了标准化的令人满意的结果和政治上要求的方向——例如摆脱独裁暴力获得自由、物质安全、平等或正义——时,民主就是可持续的”,但是,“当民主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但是却能熟练处理因这些结果缺失所引发的社会危机时,民主也是可持续的。”

戴蒙德作为《民主杂志》的主编,是民主化研究的引领者,他一直相信民主的巩固是民主取得广泛而深刻的合法性的结果。与很多学者认为民主可以在低质量状态下持久维护合法性相反,戴蒙德认为如果新生民主国家不能尽快提高民主的功能和质量,民主很可能会在这些国家丧失合法性,并引发民主崩溃或专制回潮。对于如何提高民主的质量,戴蒙德认为民主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条件不同,所遇到的障碍也不同。这些障碍在非洲表现为长期的处于经济衰退、粮食短缺、贫穷、重大社会疾病、种族和部族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构建的失败、国家能力的不足;在东亚如韩国表现为长期的威权统治形成了对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控制的传统,国家的权力过于强大,公民社会不成熟,很难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在一些海湾富裕国家虽然有民主所需的社会经济基础,但是并没有深厚的民主历史;在拉丁美洲表现为等级式的殖民统治造成的社会结构、强人政治以及经济不发展。因此,戴蒙德认为并没有统一的民主巩固方式,各国所遇到的民主障碍不同决定了各国民主巩固路径的不同。尽管如此,戴蒙德还是提出了一些民主巩固的普遍适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真正的自由民主制度,这意味着行政部门要受到法律和其他平行部门的约束,民选官员要对公众负责,减少政治参与的障碍,建立自主和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保障公民自由和政治权利等。

林茨和斯蒂潘的《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一书是民主巩固研究领域公认的权威著作。在此书中,他们提出了民主巩固的一个前提和在此前提基础上的五个相互关联的条件。首先,民主是国家治理的一种形式。没有国家,民主就无从存在,所以国家的存在是民主巩固的前提。在国家存在和有效运转的基础上,林茨和斯蒂潘认为,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需要以下五个相互关联的条件:1.必须存在一个自由和活跃的公民社会;2.必须存在一个相对自主和受人尊重的政治社会;3.必须有法律可以确保公民合法的自由权利和独立的结社生活;4.必须存在一个国家官僚系统可供民主政府运用;5.必须存在一个制度化的经济社会。

            

             三、主流民主化理论回应的无效性

 

所谓回应的无效性,指的是民主巩固理论并没有解决民主有效性的问题,他们的研究总体而言围绕的问题是,在民主无效的情况下,如何维持民主的合法性。在民主巩固学研究初期,亨廷顿和普沃斯基就非常注重对民主巩固的两个因素:有效性与合法性进行区分。他们意识到如果民主的有效性在第三波民主化国家迟迟得不到解决,那如何在民主无效的情况下保证民主的合法性就应该成为民主巩固学研究的重点。

亨廷顿的民主巩固学最能体现这种合法性优先的取向。在《第三波》中,他明确表示,由于经济发展、社会公正、遏制腐败都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对于大多数新生民主国家,在精英之间和大众之间确立民主的合法性就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只有建立了民主的合法性,民主才可能在没有绩效的情况下还不会遭遇替代制度的挑战。而民主合法性的建立,首先需要统治精英和反对派精英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轮流坐庄而不是彼此颠覆对他们而言是成本最低的统治手段;其次需要帮助被统治者建立民主有效性的观念,这一观念将民主的有效性体现于周期性选举,有了周期性选举,民众就容易将劣质的政绩和优质的政体进行区分,这种区分对民主的存亡至关重要,它能保证人们在利益受损时也不会挑战政体的合法性。亨廷顿还用80年代委内瑞拉中下阶层对民主政体的笃信做榜样,他强调在当时,中下阶层的高度挫折感并没有转化成非法的、暴力的政治行动,因为委内瑞拉民众已经学会通过四种方式从心理上解决面临的危机,这包括:合法的抗议、适应、听天由命和移民。

正是基于合法性优先的取向,亨廷顿特别坚持在民主化研究中使用熊彼特选举民主的定义。在他看来,民主的巩固特别有赖于大众从民主万能论的幻想中走出来,接受民主的功能就是更换统治者。因此,他将“民众对民主统治者的失望与幻灭和对威权统治者的怀旧看做民主巩固的第一步”,因为,“这意味着公民已经从短暂而快慰的民主化巅峰中降下来,并开始适应民主低谷中的凌乱与沉重。公众已经懂得,民主政府可能会失灵,民主并不意味着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但它意味着统治者可以被更换,民主的实质是更换统治者,当公众意识到民主只是为专制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而未必为所有其他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时,民主就会变得巩固”。

亨廷顿这种对民主有效性的回避态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捍卫民主的合法性。因为大众不可能像他所期待的那样仅仅满足于更换统治者,如果要发展中国家的大众真正建立起对民主合法性的信念,还是需要对民主化进程中遭遇的问题给予一个有效的解释。这一解释需要给出一个民主改进的方向,并且这一方向还需要有具体的经验样板,以便大众能够有一个理想的彼岸。从1996年开始,以拉里·戴蒙德为代表的自由民主观的学者确立了一个解释民主治理危机的新范式。这一新范式批评了熊彼特民主观存在的“选举主义谬误”,提出民主化在发展中国家引发治理危机的原因是这些国家仅仅实现了竞争性选举,但并没有实现法治和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利。他将治理良好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自由民主”国家,将出现治理危机或者权威回归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非自由民主”国家,声称非自由民主国家若想解决治理危机,需要向自由民主国家看齐。戴蒙德的这一新范式一提出就获得了广泛赞誉和支持,在此之后,民主巩固理论几乎都围绕着这一范式分析并展开论证。自由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区分表现出了美国民主理论家的经验和睿智。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可以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实践进行量化评估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美国民主制度本身;其次,它再次排除了对自由民主范式本身的审视,保证了民主研究的批判矛头始终是对外而不是对内;最后,它帮美国否定了敌对国家“选举民主”的合法性,即使一个国家没有出现治理危机,但只要它选举选出的是连续两届以上当选的同一个领导人,那这个国家便不能被认定是完全民主(自由民主)国家,而只能被称为“非自由民主”国家中的“竞争性威权”国家

然而,对自由民主合法性的拯救并没有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民主无效的问题,它只是转移了问题存在的方向,把民主化范式本身存在的问题转换成了发展中国家不符合民主化范式的问题。这种转移对于民主化理论家回避责任和捍卫美国标准都是成功的,但它却进一步妨碍了对真实问题的认知,加剧了民主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分离。

民主巩固范式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解决方案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这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采纳的民主概念——无论是熊彼特的选举民主概念还是达尔的自由民主概念——都仅从形式角度理解民主,当民主被等同于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那无论是民主转型还是民主巩固,都从一个社会变迁问题变成了一个制度移植问题。无论人们将制度移植的可能性寄希望于政治文化、政治行为还是政治态度的变迁,他们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政治结构变革只有在社会结构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性。西达·斯考切波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中曾专门谈到过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区别。她特别强调社会革命是一个社会的国家政权和阶级结构及其支配性的意识形态都发生根本转变的过程。社会革命不同于政治革命(政治转型),社会革命要求发生社会结构变迁、阶级结构变迁,而政治革命所改造的是政治结构而非社会结构,而且并不必然要经由阶级冲突来实现。

民主巩固学局限于政治变革,是由其研究主体的身份意识决定的,从本质上说,美国的主流政治学者不可能去从社会结构变革的角度探讨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转型问题,当他们谈到这一点时,恰恰是在为威权主义的合法性做辩护时,例如亨廷顿所著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生存的世界存在一个整体上由资本主导的政治经济结构,这一结构有赖于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与发达国家精英的结盟,当发展中国家发生社会结构的变革,必然会损害到这一结构性精英联盟的利益。为了规避这一本质问题,只有将民主去实质化,把民主变成一种与物质利益不相关的各种形式指标。这就是我们今天流行的自由民主所承载的最主要功能。而查尔斯·林德布罗姆早就指出:“当政治学转向对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构、政党和利益集团的机构建制的讨论时,它实际上是在同次要的问题打交道。议会和立法机关、行政当局、政党及利益集团的活动,大多取决于政府代替市场或市场代替政府的程度”。

从林德布罗姆的论断我们可以认为,西方民主巩固理论对民主巩固的研究其实是利用次要问题遮蔽主要问题的过程,而且不可否认,这一遮蔽战略到目前为止进行的都很成功。从这一意义上说,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其实是一种意识形态学说,而民主化研究如果想从意识形态变成科学,必须从次要问题转向主要问题的研究。在这一转向中,不仅要找回民主实质层面的所应该针对的问题,即民主必须要有绩效合法性,即有效性。还要将民主的实质嵌入到政府与市场、民主与政府、民主与市场的复杂关系之中,在这一关系中确认民主所能够并且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理解这一复杂关系,需要从民主化理论的反思开始。

 基于民主无效困境去反思民主化理论,程序民主观对民主绩效合法性的祛除是必须关切到的问题。亨廷顿曾经指出,“威权政体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绩效之上,而民主政体的合法性不需要绩效,民主本身就具有程序合法性” 。亨廷顿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当我们将民主等同于一种既定的制度安排,那民主的绩效本身便成为次要的因素,这就是以自由民主或者选举民主观为范式的一系列民主化研究始终无法真正回应民主无效困境的根本原因。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主流民主化研究存在的内在矛盾入手,这一矛盾本身决定了它即使意识到问题所在,也无法去对自由民主范式进行反思,而只能选择对核心问题的掩饰和规避。



【原文出处】《比较政治评论》2014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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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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