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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仕政: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下)

政治学人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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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人简介

   冯仕政,教授,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法律社会学、群体性事件、信访问题。


  

七、国家运动的基本取向

 

  尽管所有国家运动本质上都是国家在社会改造愿望强烈而有效性手段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社会动员策略,但由于社会改造的任务和可资利用的条件不同,国家会采取不同的运动策略,从而形成国家运动的多种形态。从这一节开始,本文将阐述国家运动在基本取向、变革目标和动员范围等三个维度上的变异。首先来看国家运动在基本取向,即在生产性与规训性上的变异。

 

  既然造成国家运动的基本动力是国家基础权力的效能跟不上社会改造需要,给国家造成了严重压力,那么,为了缓解压力,国家不外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改造计划,二是提高有效性供给。第一种选择显然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这些改造计划维系着国家的合法性,如果主动放弃,将有损国家的卡理斯玛权威,不是万不得已,国家不会走这条路。只要有一线希望,国家都会走第二条路——提高有效性供给。办法有两个:一是着眼于人与自然(包括人化自然)的关系,通过技术手段挖掘生产潜力,二是着眼于人与人的关系,通过政治手段调整生产关系。前者形成生产性运动,偏向于改造自然;后者形成规训性运动,偏向于改造人。

 

  国家之所以有这两种基本取向,从实际需要的角度来说,社会改造作为一种打破各种制度、常规和界限的具有革命性的行动,一方面要求国家自身必须保持革命精神,另一方面必须说服社会接受和支持社会改造,所以,不管是对国家官僚还是对普通民众,都有必要进行规训。怎么规训?基于“德才兼备”的合法性原则,国家对官僚和民众会以“又红又专”相期许。“红”是要求官僚和民众衷心地服从国家意志,“专”是要求他们具备有效执行国家意志的能力。于是,对“红”的要求演变为规训性运动,对“专”的要求演变为生产性运动。

 

  改造自然是任何政体的国家都在做的事情,中国的特别之处在于采取国家运动的方式。从广义上说,其他政体也在改造人,但这种改造一般是从外部进行,即国家直接改变的只是人的生存环境,然后引起人们主动地、自发地适应已被改变的外部环境而完成的。但在革命教化政体中,国家对人的改造是直接进行的,是将国家认为先进的思想“灌输”到人的头脑中去。在国家看来,采用间接的方式改造人无异于向自发性让步,而自发性与所国家推崇的激进社会改造是对立的。

 

  前已指出,生产性运动与规训性运动的区分只是一种理想类型。在现实生活中,生产性运动和规训性运动往往是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国家的合法性理论为两种运动的相互包含和转化提供了基础。根据该理论,革命教化政体能够并且应该做到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完美统一,其途径就是人人“德才兼备”、“又红又专”。才和专虽然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必要因素,但如果不用德和红加以约束,就有背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危险,走上“白专道路”;反过来,德和红虽然是政治要求,但本身也是有生产性的,它们不但可以保证社会生产维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可以调动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因此,生产性运动和规训性运动是可以而且应该相互转化的。事实上,国家也经常将两种手段组合使用,根据需要随时需要增减运动的生产性成份和规训性成份。

 

  尽管生产性运动与规训性运动在现实政治中往往穿插在一起,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运动都具有同样的生产性和规训性。相反,在不同运动中,生产性成分和规训性成分的比例有很大的差异。把握两种运动之间相互包含和转化的条件及机制,对于理解国家运动的形成和变异具有重要意义。有的时候,基于红与专相辅相成的观念,即使是生产性运动,也被要求按照某种意识形态教条加以组织,到最后甚至连增加生产这个初始目标也被忘记了,生产如何组织反倒成了关键。就像“农业学大寨”,本来是生产性运动,后来变成规训性运动,连“大寨田”、“大寨地”之类纯属生产技术的内容也变成神圣的政治符号向外输出。同样,政治规整被认为具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意义,所以为了发展生产,国家有时也会发动一些规训性运动。作为改革之先声的“真理问题大讨论”即属此类。

 

  在另一些时候,是生产性运动遭到失败后向规训性运动转化。转化的目的,一是希望能够通过“抓革命”来“促生产”,二是希望引导民众把生产挫折朝国家所期望的方向政治化:比如,把生产效率不彰归咎于落后思想的阻碍,归咎于对上级精神领会不够、贯彻落实不力,等等。于是,对生产责任的追究就变成以清除落后思想或落后分子为目标的规训性运动。反过来,规训性运动的失败也可能使国家趋于务实,从而引起生产性运动。比如,“文革”结束后不久,当时的国家领导人马上又发动了“洋跃进”。

 

  生产性运动与规训性运动的相互转化,既可以表现为一个运动内部或少数运动之间的短期趋势,也可以表现为长时段性质的历史大趋势。从生产性运动向规训性运动转化的大趋势,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文革”结束之间的国家运动发展过程中看得非常清楚,而从1949年到现在整个60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运动总的来说又是从规训性运动向生产性运动转化的。关于这一变化趋势,后面将作专门解释。

 

  不管是哪种运动,既可以是温和的,也是可以激进的。一般来说,生产性运动因为不涉及或较少涉及对社会的改造,相对比较温和,很多时候甚至是非常和谐的,比如在那些“比学赶帮超”、“一帮一、一对红”的运动中,完全没有人与人相互斗争的情况。而规训性运动,因为热衷于价值观念、社会规范和角色关系的改造,相对比较激进,有时甚至激进到采用“专政手段”的程度。但也不尽然。比如,“大炼钢铁”是生产性运动,但连家里的锅碗瓢盆等基本生活用品也被收去炼钢,不可谓不激进;而一些规训性运动,比如“爱国卫生运动”,虽然是对民众生活观念的规训,但并不激进,反而是民众乐意接受的。由此可见,国家运动并不总是对抗性的、斗争性的,有时也是友好型的或只是竞争性的。这一点,是那些极权主义理论或新阶级、利益集团、新传统主义理论所没有看到的。

 

 

八、国家运动的变革目标

 

  不管社会还是政权系统本身,都可以成为国家运动的变革目标。社会成为目标不难理解,因为国家运动的目的本来就是要改造社会。而要改造社会,国家机器本身就得足够强大,为了这个目的,国家也会发动针对政权系统本身的运动。为了便于表述,这里把目标针对社会的运动称为“社会建设运动”,把针对政权系统的运动称为“政权建设运动”。

 

  根据革命教化政体的合法性理论,相对于社会,国家同时拥有知识和道德优势,因此既可以利用知识优势发起针对社会的生产性运动,以改变其落后的生产方式或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也可以利用道德优势发起针对社会的规训性运动,以改变社会中被认为落后的生产关系、生产观念和生产道德。不管是哪种运动,都有破和立两个方向,即一方面打破国家认为有碍于现代化的旧传统和旧结构,一方面建立符合国家需要的新传统和新结构,最终目标是保证社会“又红又专”。

 

  自秦以降,中国虽然号称中央集权国家,但国家对社会的实际掌控十分有限。基层社会基本上掌握在宗族、士绅、长老等地方势力手中。在传统社会中,国家与这些势力相互依偎,共治天下。但在现代化进程中,这种相依共治的关系被瓦解。中国的现代化是西方列强枪炮逼迫下的现代化。在与西方列强的接触中,首先遇到生存危机并且生存危机最大的是国家;为了摆脱生存危机,国家变得越来越激进,越来越革命化。而那些地方势力,由于不是列强攻击的直接目标,加上“船小好掉头”,感受到的危机不如国家严重,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传统特征,连带使他们控制下的社会也保持着传统特征。在革命时期,革命运动虽然对这些旧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有所动摇,但毕竟不能根除。革命胜利以后,革命力量自然会利用政权力量“继续革命”,清除那些被认为有碍于现代化的文化和势力。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就是一次集中对传统社会结构进行改造的运动;“地、富、反、坏、右”在历次运动中总是成为靶子,也是国家运动这一倾向的反映。

 

  执政后的革命力量不但要破坏一个旧世界,而且必须建立一个新世界。为了建立符合自己需要的新世界,国家自然会通过一系列运动,如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学雷锋、树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等,来倡导、培育和建立新的文化传统、新的社会结构。

 

  破和立两种方向、生产和规训两种取向,在“社会建设运动”中经常混合在一起。比如,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只是认为人民公社这样一种生产形式更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基本取向是生产性的。但后来,是否坚持人民公社制度被演绎为姓“资”还是姓“社”的政治斗争,规训上升为基本取向。在维护人民公社制度的过程中,国家在不断创造和调整集体农业形式的同时,又在不断打击“分田单干”和“发家致富”等所谓“旧思想”,将破旧和立新两个过程统一在一起。

 

  社会改造的最终目标虽然是社会,但它既然是国家任务,自然会影响到国家政权系统的构造和运作。前已指出,要推行积极的社会改造,国家一是必须保持革命进取精神,不懈怠;二是必须保证社会改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社会改造背离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或陷入“瞎指挥”、“瞎折腾”。为此,国家祭出的法宝是政治官僚制。政治官僚制一方面想发挥官僚制因为讲专业而形成的效率优势,另一方面又想通过政治化,即革命化,使官僚系统始终保持进取精神和政治忠诚,克服官僚制因重规则而形式主义、因重技能而不讲政治的毛病。政治官僚制在理论上是完美的,但在现实运作中,它既不能完全满足国家的积极社会改造对超常效率的需求,也不能始终保持“革命本色”。为此,国家不得不经常发动运动,对官僚系统本身进行整顿,于是形成了以政权系统为目标的“政权建设运动”。

 

  政权建设运动的目标也有两个:一个取向是规训性的,目标是让国家机器始终保持进取精神和正确的政治方向,防止官僚系统因常规化(routinization)而怠惰,或因遭腐蚀而异化;另一个取向是生产性的,目标是增强国家官僚系统的行政技能或效率,克服国家基础权力严重滞后于社会改造需要的窘境。针对国家政权系统的运动,一般是由上级整顿下级。

 

  政权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社会改造。这样一种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必然导致政权建设运动与社会建设运动发生联动或相互转化:一种情况是,为了给社会建设运动做准备或解决社会建设运动中出现的问题而发起政权建设运动。比如,1959年庐山会议认为“大跃进”的失败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右倾造成的,于是发起了针对领导干部的“反右倾”运动。另一种情况是,为了体现政权建设运动的成果而引发社会建设运动。庐山会议掀起“反右倾”运动后,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落实这一运动,不顾“大跃进”已经造成的重大损失而继续“跃进”,结果造成更大的损失。{41}政权建设运动引起的社会建设运动既可以是生产性的,也可以是规训性的;所引起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既可以亲和性的,也可以是斗争性的。反之亦然。

 

 

九、国家运动的动员范围

 

  无论什么国家运动都涉及调用人力资源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的调用范围,国家运动可以划分为官僚性运动和群众性运动。在官僚性运动中,国家所动员的人力资源仅限于国家官僚系统内部;而在群众性运动中,所动员的人力资源主要是普通群众。无论什么取向、什么目标的国家运动,都既可以把动员范围局限于国家官僚系统内部,也可以扩大到普通群众。官僚和群众都是国家可以调动的人力资源。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将两种人力资源进行搭配,有时让他们相互斗争,有时则让他们相互配合。

 

  前已指出,在政治官僚制下,参与、动员和组织运动本身就是国家官僚的职责之一;基于政治官僚制的运行机制,国家官僚对这些运动必须而且必然积极参与。因此,无论什么运动,国家调动官僚系统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对于群众,国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调动:一是思想动员。任何社会都有矛盾,而国家可以用一个观念框架把民众对矛盾的兴趣和认识引导到国家所希望的方向上去,从而激发他们参与运动的兴趣,控制他们参与运动的方向。二是物质动员,即提供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刺激,使群众基于利害的考虑而参与运动。

 

  既然官僚和群众都是可以依靠的力量,那么,动员范围是限于官僚系统内部,还是扩大到普通群众?国家选择动员范围时,既要考虑可能带来的有效性后果,也要考虑可能带来的合法性后果。从有效性来考虑,官僚性运动和群众性运动各有优劣。官僚性运动的优势是组织性好,专业能力强,对有关问题比较熟悉,但也存在声势小、难以避免因专业分工造成的本位主义和认知偏见等弱点。群众性运动的优势是声势浩大,而且可以调动国家内部所没有的资源,劣势是组织性差、针对性差、可控性差。

 

  从合法性来考虑,一些针对官僚系统的规训性运动,如果吸收群众参与,可以增强群众对国家的合法性支持,但同时会降低官僚对国家的认同;一些针对社会本身的规训性运动,如果搞成群众性运动,则可能造成社会分裂,在提高一些群体对国家的合法性支持的同时,却降低了另一些群体对国家的合法性支持。在生产性运动中,如果调动国家官僚系统服务群众,群众对国家自然很满意,但官僚则可能因过度役使、不堪重负而对国家心怀不满;如果调动群众协助官僚系统工作,官僚系统可能因负担减轻而心情大好,但群众可能怀疑被国家剥夺而生怨言。

 

  从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关系来考虑,两者也有矛盾:一些运动虽然能够带来合法性,有效性却不够理想,甚至很不理想——这一点正是很多人质疑“运动式治理”的原因。另一些运动虽然有效性很高,但合法性却很差,比如一些地方发生的“逼民致富”运动{42},虽然单纯从生产角度来看预期效果不错,却遭到农民的强烈抵制。

 

  尽管不排除一些国家运动能够做到合法性与有效性“双丰收”,干部和群众“两满意”,但对国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而言,不管是官僚性运动还是群众性运动,都是一把利弊相生的双刃剑。随着动员范围的变化,国家运动在有效性和合法性上的收益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国家不得不慎重选择运动的动员范围。国家对动员范围的选择,一是取决于运动本身的性质,包括其基本取向和变革目标。不同取向和目标的运动所需要的动员范围是有差异的。二是取决于国家,具体来说是发起运动的首长对特定政治任务的认识及其政治技能。

 

  在国家运动的动员和组织过程中,凡是被国家选中作为依靠力量的个人或群体,政治地位即显著上升,他们也因此而获得特别的运动能量。然而,这些个人或群体不管运动能量如何强大,不管其打破制度、常规和专业分工的欲望多么强烈,有一条底线是它永远不能也不敢突破的,那就是:尊重国家的合法性逻辑。因此,在国家运动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不管真实目的是什么,都必须尊重革命教化政体的合法性论述,都需要通过宣称自己拥有该政体所推崇的那些道德和知识来证示自己的合法性。于是,对国家合法性逻辑的熟练运用,就构成各种社会力量在国家运动中最重要的生存能力;一旦在合法性竞争中吃了败仗,就有兵败如山倒之虞。“文革”中的“语录仗”就是这一政治逻辑的生动体现。基于这样一种政治逻辑,即使是一些大有益处的生产性运动,也必须用国家的合法性逻辑精心包装,否则前景堪忧。

 

  由于在政治官僚制中,国家的卡理斯玛权威是由一个个首长来体现并呈等级排列的,首长级别越高,政治合法性就越高,并且上级可以否决下级的政治合法性。依循这一逻辑,在国家运动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会把对国家合法逻辑的尊重转换为对特定首长的尊重,获得特定首长的肯定成为各种力量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性来源。相应地,在国家运动中,各种力量最重要的生存和发展策略之一就是寻找一个“够硬”的首长做靠山,用首长的合法性来加持自己的合法性。一旦首长撤销合法性加持或该首长在政治上失势,以之为靠山的社会力量就会“树倒猢狲散”。“文革”中的许多“群众领袖”和运动派别就是这样兴衰沉浮的。

 

  由于国家运动具有打破制度、常规和专业分工的功能,因此,一般来说,动员的范围越大,国家运动的声势就越大,对社会现状的颠覆也越严重,从而引起不同程度的社会紊乱。像“文革”那种发动群众并以整个社会为变革目标的规训性运动,甚至会造成“天下大乱”。但由于国家在运动过程中对各种社会力量的调度始终坚守自己的合法性逻辑,各种社会力量不管革命性有多强,在打破制度、常规和专业分工时也不敢挑战国家的合法性逻辑,所以,不管国家运动引起的社会紊乱如何严重,国家从来不会对社会秩序失去控制。这一点体现了国家运动在革命性中的保守性。 

 

 

十、国家运动的困境

 

  国家运动是国家适应赶超型现代化的需要而采取的特殊社会治理方式。根据国家的设想,它应该而且能够带来常规治理方式所没有的超常绩效。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家运动在特定领域、部门或时期确实创造了奇迹。但是,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国家运动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困境:第一,运动进程严重依赖于国家官僚或普通群众,难以摆脱“目标置换”(goal displacement){43}的困扰,从而陷入没有实质内容的形式主义;第二,常常以政治凌驾专业,妨碍国家官僚和整个社会专业能力的展现,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第三,无法避免因“寡头统治铁律”(iron law of oligarchy){44}而发生的异化,偏离国家利用运动推进赶超型现代化的初衷。由于这些困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国家运动常常事与愿违,获得的不是超常的高效率,反而是超常的低效率。

 

  国家运动的第一个困境在于,国家运动是基于赶超型现代化的革命追求而发起的,但它不能保证国家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具有同样的革命追求。在革命力量尚未掌握政权时,参加革命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此,革命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筛选过程,会不断淘汰那些革命精神不够或追求不纯的参与者。而在革命力量掌握政权之后,攻守之势发生变化,参加“革命”(包括国家运动)是一件没有什么危险甚至有利可图的事,不积极参加反而有风险。这样,抱着各种各样目的的人就主动或被动地卷入国家运动的潮流中。这些人表面上在参与,甚至积极参与国家发起的运动,实际上却见缝插针地置入自己的目标,不断以自己的目标替代整个运动的目标。这就是组织运作过程中常见的“目标置换”。经过目标置换过程的不断消解,国家运动最终沦为有革命之形而无革命之实的空壳。所谓“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在最糟糕的时候,甚至会“打着红旗反红旗”。一般来说,运动的动员范围越大,运动的时间越长,被目标置换的风险就越高,目标置换问题也越严重。

 

  尽管国家对此有所警惕,并千方百计地保证革命队伍的纯洁。但是,国家无论如何努力,也不可能将“动机不纯”的参与者完全阻挡在国家运动之外。一个原因在于,在任何社会中,真正大公无私的先锋分子总是极少数,大量社会治理任务不得不依靠先锋分子之外的普通官僚和群众去完成;即使是富于革命气质的国家运动,也不得不依靠既有的官僚系统去组织和动员,有时甚至将会动员范围扩大到普通群众。另一个原因在于,如下文所述,任何具有革命精神的卡理斯玛权威都面临被常规化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卡理斯玛权威的革命精神会不断泯灭。国家所依靠的那些先锋分子也不例外。正因为这个缘故,尽管一些国家运动本身就是为了纯洁革命队伍而发起的,一些国家运动在运动过程中也在不断整顿队伍,但这些运动本身却常常陷入派性斗争的泥沼,因为国家无论依靠哪种力量,它们都会在运动过程中置入自己的目标,使国家运动陷入左支右绌的窘境。就像“文革”中,尽管毛泽东不断变换依靠力量,一会儿依靠红卫兵,一会儿依靠工人,一会儿依靠军队,但最终,非但未能实现他的革命理想,反而造成天下大乱。

 

  国家运动的第二个困境是,它同样面临政治忠诚与胜任能力之间的紧张。在国家运动过程中,国家以德才兼备的卡理斯玛权威自居,并要求官僚系统或整个社会保持服从和忠诚。如果国家能够真正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真正洞悉社会发展规律,亦即真正达到“德才兼备”的境界,那么,国家运动确实能够带来效率优势,因为它能大幅削减,甚至彻底消除多元治理状态下自发性和不确定性所造成的交易成本和效率损失。但问题是,要么由于认知能力的局限,要么由于利益冲突,国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对社会规律的认识不可能达到“德才兼备”的理想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强制要求官僚系统或整个社会保持高度忠诚,不但会严重限制官僚团队和整个社会专业能力的施展,而且会让他们卷入复杂的政治斗争,破坏专业精神。由于抑制了专业能力的充分发挥,国家运动在很多时候成了徒然消耗社会资源的“瞎折腾”,或单就特定目标、领域或阶段而言是“高效率”,但从整体和长期而论,则效率甚差。比如,国家曾长期认定农业集体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经道路,不惜一切代价维护人民公社制度,为此搞了一个又一个运动,结果却是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运动的优势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有时办的是大好事,有时却会办成大坏事。

 

  国家运动的第三个困境是,如前所述,国家体制内的各级首长对国家运动的发生时机、形态和走向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革命教化政体同时赋予了他们发起运动的兴趣、能量和合法性。然而,正是这一机制使国家运动无法摆脱“寡头统治铁律”:国家运动本是用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结果却被一些首长用作塑造政绩工程或展开派系斗争的工具。这无疑偏离了国家希望通过运动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造福广大人民的初衷,发生了“异化”。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国家运动不但对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没有效率,而且会丧失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从而丧失政治合法性。

 

  任何国家运动,不管其基本取向、变革目标和动员范围为何,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上述三种困境。在一个具体的国家运动过程中,这三种困境或者单独发生,或者多种困境同时发生、交互作用。国家运动所面临的困境对国家运动的变迁和长期趋势有深刻影响。

 

 

十一、国家运动的周期性与长期趋势

 

  基于革命教化政体对超常绩效的需求,如果可能,国家宁愿国家运动一直持续下去。但由于上述三种困境,国家运动在绩效输出上不但难以获得预期的优势,有时甚至低于常规治理方式。长此以往,不仅国家运动本身的合法性,就连整个国家的合法性都将受到损害。这一潜在威胁使任何一个运动都难以长期维持咄咄逼人的革命势头,而必然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要么由于社会的抵制(包括消极的和积极的),要么由于国家意识到风险而主动改弦更张,总之会走向衰落,直至完全平息。社会治理于是回到制度化轨道上来。但是,革命教化政体内部促成国家运动发生的三个条件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因此,过一段时间,随着内部或外部形势的变化,国家运动又会卷土重来。就这样,国家运动总是间歇性地与常规社会治理方式交替发生。两者的交替发生造成了国家运动的周期性。

 

  国家运动的周期性,既可以表现为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或一个较短历史时段内的小周期,也可以表现为全国层面的或一个较长历史时段内的大周期。大周期体现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运行节奏,而小周期则是一个部门或地方相对独立的运行节奏。小周期与大周期就像地球的自转与公转之间的关系一样,小周期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但又受到大周期的牵动和支配。从全国性国家运动的大周期来看,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一个总体趋势是:改革以前,运动比较频密,并且越来越激烈(即规训性越来越强,变革目标越来越大,动员范围越来越广);而改革以后则反之,运动比较稀疏,并且越来越温和。那么,这样一种趋势是如何产生的?应当如何解释?

 

  国家运动的上述总体发展趋势与国家的常规化进程有关。任何卡理斯玛权威都逃不脱被常规化的命运。{45}所谓常规化(routinization),是指卡理斯玛权威逐渐被法理型权威或传统型权威控制下的官僚组织所取代的过程;随着组织形态的日益官僚化,程序和规则将逐渐取代革命理想成为行政活动的最高准则,整个行政活动因此而变得高度程式化。如前所述,中国的赶超型现代化需要国家保持卡理斯玛权威。事实上,国家也一直力图保持这一权威——截至目前,国家不但仍然坚持卡理斯玛合法性逻辑,而且为了保持国家的革命精神和证示国家的革命力量而不时发起国家运动。然而,国家无论如何努力,也难以阻挡被常规化的趋势:

 

  首先,任何卡理斯玛权威不管其标称的禀赋如何超凡,在生存问题上都不能免俗,即,要想永续存在下去,就必须保持生产、交换和分配活动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而要做到这一点,不借助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制度化的指挥机制是不可能的。在革命教化政体下,国家虽然自期最有远见,但事实上,它不可能像孙悟空那样,举眼一望即可洞悉前进道路上的妖魔鬼怪,而必须借助科层化的组织协作,分工负责、步步为营地推进国家任务,由此导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逐渐脱离革命形态而步入制度化、常规化和专业化轨道。

 

  其次,相应地,国家不得不在干部的选任上更加注重专业能力,而排除那些信仰很虔诚但能力有限的追随者。并且,随着组织的扩大,国家对管理干部的甄选不可能维持小团体时期依靠领袖直接指认和加持的办法,而必须借助脱离领袖个人特征的,从而更有普适性的组织程序。选任标准和程序的变化,再加上自然的人事代谢,国家管理队伍会逐渐由革命干部占主体转变为由技术官僚占主体。显然,技术官僚对革命的兴趣会显著低于革命出身的干部。

  最后,卡理斯玛气质一般为超凡领袖个人所有,无法继承和传承。随着毛泽东等卡理斯玛领袖谢世,社会对国家卡理斯玛权威的崇拜也大大消退。尽管国家仍可用卡理斯玛逻辑将现存秩序正当化和神圣化,但毕竟,国家所拥有的实质意义上的卡理斯玛合法性已大不如前。与之相应,国家对社会的号召力会下降。

 

  随着国家常规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官僚队伍的革命兴趣在不断衰退,国家对社会的号召力在不断下降,国家运动发生目标置换和异化的风险因此而越来越高,效果也越来越差。面对这一困境,国家的选择有两种:要么接受常规化,从而放弃国家运动,改走专业化、制度化的社会治理道路,要么拒绝常规化,同时也是拒绝专业化、制度化,坚持走“继续革命”道路。总的来看,在改革以前,国家选择是第二条道路,而在改革以后,国家选择的是第一条道路。国家选择的差异,导致改革前后国家运动的发展趋势各不相同。

 

  在改革以前,由于国家选择的是“继续革命”道路,所以国家运动连绵不断。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机构的常规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为了避免常规化而采取的手法也不得不越来越强硬,国家运动因此而不断升级:规训性越来越强(即越来越“上纲上线”)、改造目标越来越宏大、动员范围越来越广泛。而在改革以后,国家选择走第一条道路,所以国家运动日渐温和,发生频率也不断降低。

 

  国家在常规化问题上的选择差异固然跟毛泽东等国家领袖的个人意志有一定关系,但根本原因还是结构性的:在1978年以前,一是国家官僚组织从最高领袖和普通干部,刚从革命中走来,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经验不够,专业素养不足,但革命精神却很强,二是社会对国家卡理斯玛权威的认同度很高,这两方面条件使国家搞运动既有精神动力,也有组织和合法性基础,自然会偏向于选择第一条道路。而1978年以后,一是频繁的国家运动给国家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危机,国家不得不面对现实,二是国家运动的缺陷暴露得越来越充分,从官僚到群众都“对大规模的运动厌烦了”{46},国家和国家运动的号召力严重下降,三是随着代际更替,技术官僚逐渐走上政治前台,他们的专业素养更好而革命兴趣锐减,于是像邓小平这样的国家领袖就顺势而为,提倡“不搞运动”{47},而改走专业化、制度化和常规化的社会治理道路。由此可见,国家在常规化问题上的道路选择本身就是国家常规化进程的一个历史结果。由于国家的常规化程度是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加深的,因此,可以预测,从一个历史长时段来看,国家运动会不断趋于温和,直到最后完全消失。

 

  不过,从近期来看,国家运动仍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可能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发生反复。根本原因在于,促成国家运动的三个条件在短期内不可能消除:首先,中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推进赶超型现代化仍然是举国公认的最高政治目标,国家的执政合法性仍然维系于社会改造的有效性,在强大的绩效合法性压力之下,国家推行高强度社会改造的意愿仍然十分强烈。其次,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综合国力有所增强,但国家的基础能力仍然跟不上赶超型现代化的需要,仍然需要不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方式向前发展。第三,虽然随着民主和法治的发展,国家的专断权力受到一定制约,但关于国家合法性的意识形态理论并没有根本性改变,政治官僚制仍然维持,因此,国家仍然拥有发起国家运动的合法性和组织基础。正因为这个缘故,改革开放以后,尽管邓小平一再重申“不搞运动”,但国家运动仍不时发生。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进入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国家面临的绩效合法性压力也随之加大,所以国家运动,特别是其中的“运动式治理”有愈演愈烈之势,以至中央不得不反复强调各项工作都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48}

 

 

十二、总结与简短的评论

 

  综上,本文以革命教化政体的内在矛盾为中心,分析了国家运动的形成及其形态的特征变异和历史变异:基于革命教化政体所秉持的卡理斯玛合法性理念,国家对社会改造有强烈的兴趣,并对取得超常社会改造绩效有着强烈的需求。但与这一需求不相适应的是,国家的基础权力严重滞后,国家于是借助强大的专断权力,不时打破制度、常规和专业界限,以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将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投入到国家认为最重要、最紧急的目标上。这样就形成了国家运动。在国家运动的动员和组织过程中,政治官僚制提供了组织和合法性基础:为了维护国家的卡理斯玛合法性,国家不得不把各级首长也塑造成代表国家的卡理斯玛领袖,使之获得了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发起国家运动的兴趣、能量和合法性,从而成为国家运动的首倡者;对于首长首倡的国家运动,基于政治官僚制又红又专而事实上红高于专的组织原则,国家官僚和普通群众不但无法阻止,而且会主动或被迫积极参与。同样是基于革命教化政体的合法性理念和所提供的组织基础,国家能够根据需要不断变换国家的基本取向、变革目标和动员范围,从而形成国家运动的多种形态。尽管国家希望通过国家运动获取超常绩效优势,但由于目标置换、政治凌驾专业、异化等困境的影响,任何一个国家运动都不可能永续发展,而必然在持续一段时间后逐渐衰退,然后平息。由于促进国家运动的基本条件仍然存在,因此经过一段时间,国家运动又会重新爆发,于是形成国家运动与常规社会治理交替发生的周期性现象。随着国家卡理斯玛权威的不断常规化,国家运动将越来越难以发动,效果也越来越差。面对这一困境,在改革以前,国家选择通过“继续革命”对抗常规化,结果导致国家运动频繁发生,并且越来越激烈。1978年以后,国家逐渐接受被常规化的命运,国家运动因此而变得越来越温和,发生频率越来越低。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由于造成国家运动的条件在短期内不可能消除,因此国家运动仍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反复。尽管有这些历史插曲,但从长期来看,国家卡理斯玛权威的常规化是无法抗拒的历史趋势,因此,国家运动变得越来越温和,并最终消亡也是不可避免的。本文还认为,国家运动是中国近代百余年民族解放革命的延续,因为国家运动赖以形成和变异的革命教化政体是这场革命的政治遗产之一。

 

  中国的国家运动经常被认为是“专制政治”的表现而遭非议。但事实上,如果从世界历史的高度来考察,我们不得不承认国家运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随着以西方为中心的世界体系的形成,在这个体系中处于边缘位置的中国只要不甘于被排斥的地位,就不得不以国家力量对这个体系发起挑战。从中国内部来看,国家运动是国家在运动,但站在世界体系的角度来看,国家运动实际上也是国家“被运动”,被西方列强所运动,即国家为了推进赶超型现代化,以便摆脱在世界上落后挨打的局面而不得不运动。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国家运动都是合理的。如前所述,由于目标置换、政治凌驾专业和异化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运动有时不但不能实现赶超型现代化所需要的超常绩效,反而会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甚至严重偏离推进赶超型现代化这个初始目标。总而言之,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运动是一枚有正反两面的硬币,现在的问题不是要抛弃这枚硬币,而是怎样尽可能发扬其正面而抑制其反面。


【原文出处】《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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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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