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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 现代科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及对策

华政学工 2021-01-18

从“阿法狗”横扫世界顶级棋手,到“阿法元”100比0全胜“阿法狗”,再到世界首位机器人公民的诞生,人工智能以迅猛的发展势头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为法律带来了全新的挑战。面对这些全新的问题与挑战,法律人如何接招?

现代科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及对策

华东政法大学 叶青

(原文载于《上海法治报》,2018年4月25日,B05版)

全文如下

现代科技进步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广阔前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运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当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全国四级法院和检察院都在积极实施科技强院、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建设。积极地研发智能化办案辅助系统,对传统的纯人工的面对面的办案的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上海大力推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工程”),庭审语音转换技术、互联网传输远程开庭技术、远程证人作证技术、证人作证隐蔽技术等,都使庭审突破了传统模式,迎来了科技智能辅助庭审的新机,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纸质的举证质证模式,有效地促进了证人出庭,大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另一方面,现代科技对刑事辩护活动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围绕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律师辩护这一主题展开研究不仅具有理论研究价值,而且也有很强的司法实践指导价值。

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对律师辩护的影响

在过去,人工操作时代下的法庭与司法活动因为以下几点原因具有高度的复杂性与模糊性。第一,法律是普遍性知识与特殊性知识的高度结合。法律不仅涉及法理、法意、原则等核心内容,还涉及许多具体的知识,如各级法院的案例、裁判文书、司法解释等。另外,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法律案件会涉及大量特殊性知识,例如刑法与知识产权法会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第二,法律的判定标准与推理原则在不同法律体系也有所不同。普通法系国家往往强调判例的作用,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强调成文法的规则。因此,普通法系以案例为中心进行推理,而大陆法系以规则进行推理。第三,法律的适用不仅仅是判例以及法条的适用,在特定情境下,还需要满足不同的功能定位。如倡导某项新的原则、对特定群体进行警示与引导,在中国,我们对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影响性司法事件更要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三者有机统一。基于上述原因,法律领域的从业者不仅只要具备适用法律的专业能力,往往要具备处理复杂社会问题的综合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在传统法律过程中的应用中仅仅起到很小的辅助性作用,因为传统的信息技术是一种线性思维,而法律的过程则是非线性的。但是,我们现在发现大数据运用、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改变这一现象,尤其可以帮助人们处理复杂的法律条文及进行案件分析,同时人工智能所提供的法律查询与专家意见参考,也有利于同案同判与司法公正。我们知道,法官在判案时往往要面对极为复杂的科学技术与社会问题,将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审判过程中是非常必要的,已为法官们普遍接受,一方面解决了“案多人少”的办案效率问题,另一方面在严格司法责任制实施环境下在“抓错与防错”上更是法官的“护身符”。可以说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是全方位的。

现代科技与刑事检控、刑事法庭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笔者认为,对律师辩护的积极影响有:
  1.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尽可能全面的检索类似案例,寻找以往判例的裁判理由和标准,为具体案件的辩护观点寻求支撑,以更好地说服法官和检察官。比如: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由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从而推动办案人员、辩护律师从案件一开始,就按照规定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在审前程序中确认的事实和固定的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如,目前上海法院已完成7个刑法罪名的研发任务,并在上海推广应用。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其他罪名的研发任务,并拓展研发“上海民商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又如,通过在有关办案辅助系统中设置单一证据校验功能,对录入系统的证据进行自动检验,并就该证据可能存在的瑕疵提示给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由他们决定是否补正或作出说明。上海高院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206工程”录入案件共计65件,包括故意杀人案件13件,盗窃案件41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计11件;录入证据20715份,提供证据指引3712次;发现证据瑕疵点48个,其中证据收集程序瑕疵8个、证据形式瑕疵8个、证据内容瑕疵32个;提供知识索引查询450次;总点击量达6.6万余次。通过借助现代科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证据收集、证据校验等情况全程留痕、一目了然。
  2.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运用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更多的辩护证据在法庭上的展示方式。上海有法院在庭审时使用VR技术还原犯罪现场,即在开庭时,借助VR技术,根据卷宗、证人证言,然后生成案发现场3D场景,精准、高效地表达案情,让诉讼各方快速地了解案情,帮助他们捕捉有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弥补了PPT等传统示证辅助工具的不足和缺陷。这也使得辩护律师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全貌、诉讼证据材料,更加精准地判断案件是非曲直,有助于提高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3.证人出庭作证的难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如远程信息传输技术和证人作证隐蔽技术的运用,使得证人不用直接来到法庭即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可作证,一来节省了往返的劳累与成本,二来又利于对证人的保护。


  消极影响有三个方面:
  1.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某些刑事案件可能由人工智能机器人处理即可,不再需要辩护律师甚至公诉人、审判人员的参与,辩护律师的对话交流被虚化。如一般的约见沟通、阅卷查档、排期开庭、程序进程节点了解等等。
  2.某一类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了极为明确的标准和便捷的证据印证体系(证据标准指引),这无疑大大压缩了刑事辩护的发挥空间。比如,本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强奸罪被起诉至法院,一审开庭中被告人辩解不构成强奸而是嫖娼,其从一开始便给了5000元给案件中的“被害人”,但侦查卷宗仅有提及并无事实调查。该案输入“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后,系统提示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曾有辩解,后再次至案发的酒店现场仔细调查,发现床头柜与床的缝隙中确实散落了5000元人民币。被告人以为“被害人”将钱拿走,“被害人”却以为被告人不给钱便报警强奸。相信,随着现代科技的推广应用,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少,刑事辩护也将会向着更深层次的刑事理论方向发展。
  3.由于刑事辩护律师单兵作战模式,人财物方面受限,导致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方面会落后于司法机关,继而导致庭审辩护效果不佳。这又集中从以下三点表现出来,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注意的:
  (1)对罪与非罪的实体抗辩。如何在法律上界定罪与非罪的问题,需要正确理解刑事、科技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伦理要求,切中要害地提出辩护,尽量避免“菜刀论”(磨刀匠对卖出去的菜刀被用于杀人不负责任)等似是而非的实体抗辩。例如,北京海淀法院2016年审理的“快播案”中,控辩双方对于能否适用在IT界颇有影响的“技术中立”原则对被告方予以责任豁免产生分歧。最终法院认为该原则不适用于本案,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2)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201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法律和技术两方面作出许多新的规定,刑事辩护律师要全面掌握、正确适用。仍以“快播案”为例。控辩双方在证据方面的争议主要围绕服务器和淫秽视频这两项关键证据的取证和保管环节展开,其核心是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即这两项证据同被告人之间的联系是否是真实的。最终法院采信了控方证据。
  (3)对举证质证方式的程序革新的关注。最新的发展动向是北京一中院2018年3月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公诉机关首次应用“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举证质证,出庭作证的目击证人戴上VR眼镜后,向法庭3D还原了案发经过。尸检法医(鉴定人)也应用上述系统出庭作证,解释法医病理鉴定意见。控辩辩方的质证方式也相应地有所变化。在传统的辩点以外,辩方还可对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传统纸质证据进行电子转化输入系统过程中能否确保真实、无差错,3D举证时系统是否“选择性播放”而使得无罪、罪轻的情景、证据“被淡化”“被消失”等问题提出质疑。

对策建议

第一、面对现代科技与刑事司法的高度融合,刑事辩护律师不仅不能回避,而且要以积极的姿态,正面地迎接和拥抱刑事司法智能化的新时代。要加强自身对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为现代科技在刑事庭审的科学合理运用以及人工智能的立法规制建言献策; 同时,刑事辩护律师也要更加注重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提高自身法理水平,特别是诉讼证据法学理论的运用能力提高;  

第二、各地公检法机关应当主动向律师协会或律师介绍所研发的智能化办案辅助系统,主动邀请刑事辩护律师来院参观学习,主动听取刑事辩护律师的办案需求,为刑事辩护律师使用智能化办案系统提供便利与指导;  

第三、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大对执业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的科技知识的培训,特别应当通过加强与当地公检法司法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进行智能化办案系统的对接与同步交流培训,聘请检法机关的技术专家和检察官、法官授课,直接讲解有关科技应用系统,为从事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提供学习与了解的机会。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永恒主题,实现这一主题绝对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与价值的理性判断,这也是司法规律使然。笔者相信司法不能、不应该,也不会最终走向机器人完全代替自然人的时代。律师业注定不会消亡,但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强劲职业发展与美好的执业生活也一定会与现代科技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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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设计 | 石瑀

 源 |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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