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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方案》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以及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工作安排,现拟定《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方案》,并予以公示如下:
一、退费对象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应在校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交换生等各类学生,不含国际留学生。
二、退费标准
1. 截止2020年5月31日,未申请返校住宿的学生,统一按600元/人标准退还住宿费。
2.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申请留校住宿的学生,按600元/人的标准减去实际住宿费后退费。实际住宿费计算方式为:当月实际住宿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费,住宿费标准为133.33元/月(1200元/年,按9个月折算)。2020年6月份不再收取住宿费。
三、退费方式和时间
1. 已经缴清全年住宿费的学生,退费款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于2020年7月底前汇入学生在校登记的中国银行卡内。
2. 欠缴住宿费的学生,学校财务处按上述标准调减欠费额度后收取住宿费用。
公示时间:6月23日—6月30日
联系人:财务处沈老师,电话57090101
学生处吴老师,电话57090200
华政学工
来源:财务处、学生处
设计: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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