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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有人居然带“假媳妇”去骗公证处

魏哲哲 人民日报政文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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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卖掉媳妇的房子,当事人带着“假媳妇”试图骗取公证;为了能继承到更多份额的财产,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的信息……


如今,公证已经介入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民生领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群众知道公证、运用公证。司法部数据显示,全国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公证1450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需要用公证的地方多了,造假的人也多了起来,还花样百出……

带“假老婆”企图骗取房产抵押公证

让公证中的失信者成为“过街老鼠”

“我要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去年9月,一对中年男女来到江苏常州公证处办理大厅,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诉求。两人自称夫妻,要办公证证明妻子同意将夫妻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抵押。


公证员按正常程序,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各类材料证件都真实齐全。“不过,在进入公证员办公室前,男子不时回头低声在女方耳边关照几声,女方神色显得很不自然。”公证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女方的身份可能存在问题。


“你的这处房子具体在哪里?多少面积?当初的售价是多少?”公证员对女方进行了细致的问询。女方支支吾吾说不清楚,男子想要接话被制止了,这时女子更急了,不停变换坐姿,额头还直冒汗。


在人证比对时,公证员进一步验证,发现“妻子”和证件有出入。后来询问孩子和家庭的信息,“妻子”根本答不出来。见事情败露,“妻子”谎称上厕所起身离去。男子也想离开,但因为身份证等资料还在公证员手里,就向公证员交了底。


原来,这套房产本是男子和他妻子的共有房产,因为在外面做生意亏了钱需要贷款,妻子不同意,才瞒着妻子企图骗取公证。“女子是我的朋友,长得跟妻子有点像,就花了500元请她来假扮,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拆穿了。”当事男子说。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公证,男子被公证员进行口头教育后,由公安民警带回处理。

“我们有一套题,如果本人作答,就非常简单,如不是本人就费劲了。有的人铁嘴钢牙死活不承认,但让当事人分开分别作答,一做题就暴露了。” 北京方圆公证处副主任王建介绍,针对“假人”要通过经验判断和交叉询问来综合判断。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一些公证机构自行建立了不诚信公证当事人的名单目录。对于列入名单的不诚信当事人,如果再去公证处办理业务,公证员通过系统提示,就会更为严格地进行审查,起到防范警示作用。不过,这个系统也只能对公证员进行提醒,对当事人并没有起到限制和惩戒作用。


“司法部正在积极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便民利民的同时,要推动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把骗取公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失信行为人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大幅度增加失信成本。”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业务处张为介绍。

利用假证件骗取公证现象频发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辅助甄别

今年1月,当事人刘某因急需购货,需向某小贷公司申请借款700万元,便与公司一同向上海市杨浦公证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刘某称抵押房产系其与前妻婚内取得,双方离婚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约定房产归自己所有,是个人财产。


不过,承办公证员在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民事调解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实质性调查时发现了破绽。公证员经过与当地法院多次沟通,在该院查询原始卷宗,并询问了原承办法官后,发现当事人提供的民事调解书是经过变造的。刘某虽在该院调解离婚,但原调解书中并未记载抵押房产归刘某所有,最终阻止了这起虚假金融事件。

“最常见的假证件是结婚证、离婚证,还有毕业证书、成绩单等。” 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周志扬向记者介绍,假婚姻证件一般是为了达到财产上的目的,比如用假离婚证来办理公证,企图在拆迁中多分到财产等;假学历来办公证往往是为了出国留学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证领域当事人企图利用假证件办理公证的现象较为突出,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公证处没收的假证件能堆满桌子。


针对公证领域当事人不诚信的现象,2017年8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有效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确保公证质量。


“我们每个公证员手机上都会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能够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进行人证相符的实时比对。”王建向记者介绍,为了防范风险,公证处还配备了身份证识别仪等硬件设施,利用电子化设备辅助甄别,目前身份证真伪基本都能识别出来。

故意隐瞒事实,试图多继承财产份额

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信息在线核实

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也是公证领域当事人不诚信的突出现象。“比如故意隐瞒继承人信息。”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武军介绍,姐妹三人为了房子过户来办理继承公证,在陈述事实情况时,故意隐瞒去世父亲在乡下的儿子的信息,企图多继承财产份额。


经过查询档案信息,公证处识破了当事人的谎言。“对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故意隐瞒的,公证处可以不退给当事人费用。”武军介绍,不过当事人往往死活不认,一口咬定不知情,再加上继承往往涉及房产价值高,相应的公证费用也较高,当事人被识破之后,对于公证费用也会不依不饶要回去。

此外,信息核实不便利也是公证人员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信息化时代,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相关的信息数据库,存在信息壁垒。”不少公证员反映,与公证业务密切的法院、民政、银行、房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核实仍不便捷,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仍然欠缺。


事实上,打破信息孤岛也直接关联着人民群众的便利程度。如果每一份信息都上门去核实,不仅会加重公证行业的负担,而且也不利于服务当事人。针对这种情况,司法部提出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司法部已经和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对接。”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计划在全国统一推行使用新型身份识别技术验证当事人身份,尽快实现当事人身份信息数据与公安部门联网查询、实时更新,实现出生、婚姻状况、有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等公证事项的证明,群众“一次也不用跑”。


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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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期编辑:冯学知、邹文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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