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快速增长,看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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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2.3%;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1件148人。
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侵权作品也多以网络方式传播。
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
高档烟酒、服饰等由于利润高、门槛低,成为制假售假者的首选。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
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经销商和消费者,如利用假许可文件、假包装、假批号、假海关证明等蒙骗经营者和消费者,侵权产品极具迷惑性,难以辨别。
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呈现的这些新特点,检察机关重点关注——
如何准确认定新类型侵权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给新型犯罪行为准确定性、如何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等问题,不断厘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边界,精准打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形成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成为网络侵权盗版犯罪的重灾区。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介绍,侵犯著作权犯罪纷纷“触网”是近年来一大特点,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转换为数字形式在网络上传播,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保护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类案件的打击难点在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不易被确认。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侵权技术手段更新快,侵权内容容易被删改,原始证据容易灭失,证据材料收集、认定困难。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不断花样翻新,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危害后果扩散速度快,被侵权的作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在网络上无限次传播,若不及时进行打击,将给权利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更好地运用技术手段全面搜集和固定证据,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办案质效。为应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和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检察机关组建知识产权专门办案队伍,培养相关专业领域的人才,精准高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技术共享、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立足办案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堵塞制度漏洞,如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关停相关网站服务器等,铲除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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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卢晓琳、张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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