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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看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究竟是个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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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子长市首例以李某某、穆某某等15人被告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1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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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检察官杨怀宣读起诉书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就证据的来源、特征以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做了详细的说明,尤其是对穆某某与赵某某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地方进行了着重强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根据法庭调查的实际情况对穆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进一步阐述了被告人穆某某与赵某某行为的定性,指出15名被告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法理情相结合对其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在进一步揭露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详细阐释了此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在最后陈述的阶段,有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忏悔,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通过依法公开审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努力净化社会风气,打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态度和决心。
END
文字 杨怀 张小琴
编辑 薛丽丽
审核 雷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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