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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看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究竟是个啥罪?

子长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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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子长市首例以李某某、穆某某等15人被告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1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李某某、穆某某等15名被告人在明知上游资金来源不明,交易方式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自己的支付宝、火币网账号在李某某的名下跑分,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涉及被告人15名,涉案资金高达1.5亿多。
庭审前,检察官杨怀作为该案的承办人,认真阅卷、通过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夯实案件证据基础,确定各嫌疑人实际参与交易的数额等审查了案件事实证据,并多次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属释法说理,使被告人和辩护人认可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除穆某某外其余14名被告人均在庭审前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中,检察官杨怀宣读起诉书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就证据的来源、特征以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做了详细的说明,尤其是对穆某某与赵某某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地方进行了着重强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根据法庭调查的实际情况对穆某某和赵某某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进一步阐述了被告人穆某某与赵某某行为的定性,指出15名被告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法理情相结合对其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在进一步揭露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详细阐释了此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在最后陈述的阶段,有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忏悔,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此次,庭审时间从早上10点开始至下午17点40时许结束,历时7小时,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该案通过依法公开审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努力净化社会风气,打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态度和决心。

END

文字  杨怀 张小琴

编辑  薛丽丽

审核  雷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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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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