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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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10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执法大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子长市芽坪村的金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棚外露天堆放约600吨煤矸石,表面未覆盖,地面未硬化,周围无防流失措施。经查实,金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棚外露天堆放约600吨煤矸石为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所有,该煤矿于2021年9月份与金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厂区内空置土地用于临时堆放原煤。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于11月11日向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煤矿立即对场地内的煤矸石进行覆盖或者清理。2021年12月6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向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2月7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就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行政争议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子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霞主持,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徐洪娜向参会的听证员们介绍了基本案情,生态环境局办案人员就案件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等作了详细说明。兴旺煤矿矿长宋某某也将自己申请化解的理由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向与会人员作了解释:“洗煤厂刚刚筹建完成,还未正式投入生产;因场地是租用的,所以在硬化过程中存在一定阻力,目前正在协调中;以前产生的煤矸石都拉到砖厂烧砖用了,因砖场这两天整修地面,就将煤矸石临时堆放在金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棚的外面了,而且是在检查前一天下午才堆放的,工人们都下班了,就没有来得及覆盖;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后,我们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堆放的煤矸石进行了覆盖;今年重建洗煤厂,投入资金比较大,加之这两年受疫情影响,经济效益不好,资金运转紧张,3万元的罚款数额过高,请求降低罚款或者分期、延期缴纳。”
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受邀出席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从该洗煤厂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改正态度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讨论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检察机关总结了争议焦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的“六稳”“六保”政策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生态环境局办案人员表示,违法事实存在,但属初次违法,因天气寒冷,所以渗漏不严重,对土地污染较小。且煤矿工作人员也积极配合调查,态度端正,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结合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意见,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原则》,适当降低罚款数额至2万元。
听证结束后,与会人员对此次听证会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方式将行政争议问题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实现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积极支持了民营企业发展,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文字:徐洪娜
▍▏编辑:薛丽丽
▍▏审核:雷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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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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