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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依法批捕“7•27”特大网络兼职诈骗团伙案30名犯罪嫌疑人

2017-09-20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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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清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乐清市公安局办理的“7·27”特大网络兼职诈骗团伙案,引导取证,并经依法审查,以诈骗罪对徐某某等3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简要

案情

2017年6月至7月底,徐某某(男,21岁)计划以兼职为幌子实施网络诈骗,并拉拢网友赵某某(女,29岁)、侯某某(女,28岁)等核心成员,成立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有序的网络诈骗团伙

在该团伙中,徐某某作为团长,赵某某负责统筹管理,侯某某负责财务工作。在三人之下,还分别设置外宣、客服、培训三个岗位,共计百余人。

外宣人员在网上发布“招聘打字员”、“淘宝天猫客服”、“影评员”、“投票员”等兼职信息,吸引受害者进入设好的圈套。随后,受害者在客服人员的引导下,进入特定的网络聊天软件聊天频道,以会员费、入职费、马甲费等理由要求对方付费,并承诺后续退还费用。随后,培训人员会继续引导受害者,以缴纳退款保证金、培训费为由要求受害者继续缴费。两阶段诈骗行为实施完毕后,诈骗人员不再理会或直接屏蔽受害者。

40余天,该诈骗团伙的受害人便超1200余人,涉案金额达到200余万元


来源丨叶丽丽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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