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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载客也要判刑?!乐清检察:今年已有四起被处理

2017-11-15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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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成为社会共识,“酒驾入刑”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但如果有身边朋友告诉你,“开车不超载,超载不开车”、“超载可能会和酒驾一样面临刑事处罚”,你是否会觉得危言耸听呢?

而事实上,今年乐清市检察院已经处理了四起“超员载客入刑”的案件!

其中两起还是校车!!

今年4月的一天早上,在乐清某运输公司上班的驾驶员叶师傅,像往常一样开着中巴车来到某某公司门口,静静地等着该集团的员工子女们上车,然后再送他们去某小学上学。

孩子们熙熙攘攘的笑声中,叶师傅发现今天车上的孩子特别多。但公司和家长们约定的是整车费用,于是他也就没有点数。

肯定有别的家长浑水摸鱼让孩子上来了。” 叶师傅虽然这样想,但也实在不好意思拒绝这些孩子,就这样出发去学校了。

而这一妥协,竟让叶师傅付出了惨痛代价。

在出发不久,交警拦下了叶师傅的中巴车。经检查,这辆核载19人的中巴车内,实际载乘学生31人超载63%

最终,叶师傅因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同样的,在今年9月份,受雇于某小学的驾驶员苏某某在接送学生时,其驾驶的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实际乘载学生14人,也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规定

从法律规定看,超员载客需要判刑的,除了校车,还有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客车,最常见的就是客运大巴、城乡巴士等。

往返于龙湾—柳市的旅客运输线路上的驾驶员吕某某,出于多揽客多赚钱的目的,在下班高峰期途径北白象时,在车上已经满员的情况下,又接载了多名乘客。被交警查获时,核载19人的客车内实载客33人,超载14人

往返于南塘—虹桥的驾驶员李某某也出于同样目的超员载客,被查获时核载客1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实载客30人,超载11人

最终,二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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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超员载客有相当大的危险性


对校车和客车的“超载入刑”,是法律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切莫因心存侥幸,图一时之利而超载,否则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丨周沛、陈清、郑财生

编辑丨郑佩娜、卢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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