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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卡人一还钱,卡主就办挂失,诈骗分子瞄上养卡人!

2017-12-05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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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时代

养卡人

  刷卡时代,社会上出现一个新兴群体——“养卡人”,他们本想利用代还信用卡欠款赚取手续费,不料被对方利用还款到账的时间差骗走钱款。


  日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吴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下面,

乐检君为您划重点,

讲故事!


“养卡人”

  住柳市的崔女士就是一名“养卡人”,这份职业听起来很神秘,其实很简单,就是替他人信用卡还款,随后利用POS机及时套现,以此帮助他人获取接近两个月的免息还款期,并赚取相应手续费。每还款1万元,就能赚手续费150元。


   为了招揽生意,崔女士还通过陌陌、微信等平台发布“养卡”广告,吸引不能够偿还信用卡透支款的人群注意。

“养卡人”被套路

  就在去年3月,瑞安人吴某找上门,希望崔女士帮忙“养卡”,并将一张透支77000元的信用卡寄送给她,并支付了1000多元的手续费用。 


  于是,崔女士按照约定,往这张信用卡内打入还款额26000元。正当准备利用POS刷卡提现时,崔女士发现刷卡失败。多次操作后,她惊奇地发现,这张卡被挂失了,于是向警方报警。

  这究竟出了什么事?

  原来,问题就出在吴某身上。吴某今年29岁,没有固定职业,生性好赌,拥有各类信用卡,透支得都很厉害。算起来,吴某共欠下百万元的债务,都是赌博挥霍的。

 

  按照吴某的经济能力,远不能偿还这批债务。于是,他决定在这些“养卡人”上做文章,进行诈骗。


  吴某先是套取“养卡人”的信任,等“养卡人”往他的信用卡上还款时,在第一时间进行挂失处理,并申请补办,待收到补办的信用卡时,便在卡内刷卡套现占为己有。崔女士的26000元,就这样落入吴某的口袋。


  事后,吴某因涉嫌诈骗案落网。近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吴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崔女士利用POS机刷卡套现的行为系违法,当数量达到一定金额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判处刑罚。

案例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间,杨某甲、杨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乐清市柳市镇使用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后直接交付现金或为信用卡持卡人养卡连续套取发卡银行资金,共计套取现金金额在350万元以上。期间,二人收取信用卡持卡人0.6%—1.5%不等的手续费,非法获利在4万元以上。



  因二人已退清违法所得,故杨某甲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杨某乙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乐检君

作为“养卡人”,不仅在法律上存在犯罪风险,还极有可能被“黑吃黑”。而作为持卡人,在找人帮忙养卡时,需要向对方提供信用卡及个人相关信息,很有可能被对方通过复制卡片及其他方式盗刷信用卡。


来源丨陈佩佩、金小宇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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