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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了还不还钱,该不该批捕?乐清检察召开公开听证会

2018-02-09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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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乐清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虹桥商会、公安局、律师、被害方等各方代表参加。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钱立波作为案件经办人主持会议。

案情

2015年8月,乐清市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方某某、朱某某夫妇赔偿被害人600万元。判决生效后,二人在尚未履行完判决的情况下,多次支取其银行账户中的钱款,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由于该案在虹桥地区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虹桥商会会员,而根据乐清市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安排,钱立波副检察长正是对接虹桥镇的联系领导,因此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钱立波

会上,钱立波副检察长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依据,并一一解答了与会的听证人员对案件提出的相关问题。


朱孔锡  人大代表

根据现有证据,方某某支取资金是用来偿还贷款,并非转移财产。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公检法部门公正审查,若真触犯刑法,应该对其慎重处理。

倪胜申 人大代表

方某某和朱某某确实有支取银行存款的行为,但钱都用来偿还银行贷款,方某某未从中获得好处。我认为,公安机关应查清方某某真实资产状况,也建议被害人与方某某、朱某某尝试调解。

赵永晓  人大代表

我们最终目的是让方某某还钱,最好能既执行法律,又能实现还款目的,建议双方再次调解,如果方某某仍不还款,再对其作出处理。

赵崇亮  政协委员

能理解被害人的诉求,但若方某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他被关押会导致债务更加难以偿还,反而影响被害人的利益,建议不批准逮捕,让方某某和被害人再次协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

高泉智 虹桥商会代表

要以偿还欠款为第一目的,建议不批捕方某某,让他和被害人更好的调解。

律师  王荣迈

方某某支取银行存款属于借新贷还旧贷的行为,不是转移财产。方某某、朱某某夫妻二人中,批捕一个、不批捕另一个,可以更好的彰显人文关怀,也有更好的法律效果。

被害人一方则认为方某某、朱某某应当还有财产,且二人不履行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已失去信誉。

听证会上,各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多数人认为方某某的行为并非转移财产,也未从中获得好处,且方某某和朱某某系夫妻,对被害人而言,对二人均批准逮捕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建议对方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更有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综合全案案情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乐清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犯罪嫌疑人方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事实、证据仍不足,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丨郑伟中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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