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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公里之外,乐清检察助力还你清白!

1000余公里

这是乐清市检察院与攸县检察院的距离


但在2020年4月

一份协查函将两家兄弟检察院做了连接

也让乐清检察为一个人的清白

做了力所能及的努力



“张主任,材料收到了,我们马上可以给周某某作绝对不起诉决定了。”这是一条来自湖南省攸县检察院孙检察官的信息,接收的是乐清市检察院柳市检察室主任张培献。这一切,都起源于一份协查函



2020年4月15日,这份协查函从千里之外的湖南省攸县检察院传真到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


原来攸县检察院正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该案二人已被判决,第三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正在审查起诉,但周某某律师提供了一份周某某的不在场证明


这是一份周某某的工作考勤记录,能够证明盗窃案发日,周某某远在乐清某企业正常打卡上下班,而非出现在千里之外的攸县盗窃。


不过,这份考勤记录是由嫌疑人方提供,攸县检察院对证据的取证程序和证明内容仍有疑虑,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故向乐清市检察院请求帮助协查。


对于兄弟检察院的求助,乐清市检察院当然是义不容辞,而且一旦证据查证属实,更是还周某某一身清白



周某某工作的企业位于柳市镇,柳市检察室主任张培献便接过这项重任。在与攸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了解案情及当前的问题后,张主任敏锐地感觉到,这很可能是一起无罪案件,于是,立即带领检察室同事前往企业了解。



“我们企业有周某某这个人,之前确实有警察和几个人一起来这里找过考勤记录。”从企业行政部的人员口中,张主任了解到原来当初调取周某某的考勤记录是有公安机关人员参与的。这大大增加了证据的可信度


于是,张主任找到了仍在乐清工作的周某某弟弟,当初正是他去企业调取的考勤记录。“那天我去调我哥的考勤记录,企业的考勤不让私人调取,所以我就报警了。”周某某弟弟说,“警察来了后,公司就给了我考勤记录,还盖了章。”



这番证言印证了张培献的猜测,他立即前往当时出警的派出所。“当时出警是2018年,具体的情况记不太清了,但我记得那天出警到现场,是为报警人提供了相关帮助。”当时出警的陈警官仔细回忆了下当天的情况;接着张主任迅速到公安局调取到了具体的出警记录,符合周某某弟弟说的情况。因此,这份考勤记录具合法真实性


4月17日,在接到协查函的第三天,张培献主任便将所有收集到的情况及证据等材料传给了攸县检察院。攸县检察院在收到材料后,证实了周某某在案发时间在乐清务工的情况,没有实施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故对其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虽然这起案件并非乐清办理,但我们在千里之外为周某某还原清白提供了一份力所能及的帮助,”张主任欣慰地说,“这是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和责任担当。”



来源丨张培献     文、编辑丨郑佩娜 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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