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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里的钱,都是怎么被偷的?丨检察官说法


不知不觉中

口袋里的现金越来越少了

取而代之的是

无处不在的手机支付

上到购物商城,下到菜场摊贩

每个商户都可以使用扫码付款

只要手机有电就不愁没钱



手机支付,真的是超方便

但也有一些安全隐患哦!




在梳理近三年乐清检察办理的盗窃案件时,我们发现有 6% 的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窃取被害人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卡内的财物。


为了大家的财物安全

检察官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我们发现,大家在用手机支付时,存在下列问题,可能会导致财产失窃哦!



01


密码太简单


yueqingjiancha


2018年12月,倪某某拾得一部手机,回家后同丈夫王某某一起破解手机密码,先后六次将被害人林某某手机支付宝余额4450元转至自己支付宝账户。后二人试图将林某某支付宝中的10000余元转出至倪某某支付宝账号,但转账未成功。


2019年3月,倪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适用缓刑;王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适用缓刑。

千万别用“123456”、“888888”当密码了

当然,用出生年月日的

也有被猜到的风险哦



02


不注重对密码的保密


yueqingjiancha


叶某某与被害人胡某某系男朋友关系,叶某某发现胡某某的手机没有开机密码,遂在平时留意记下胡某某的支付宝支付密码。自2019年11月3日开始,叶某某多次在胡某某睡着之际,陆续转走其支付宝9万元,并删除转账记录。


2020年5月,叶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除了男女朋友间对密码的不设防

有些人还会随意在朋友面前透露密码

最终,人心禁不起利益的考验

不仅信任崩塌,还要接受牢狱刑罚



03


将手机给别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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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李某帮晏某申请信用卡,在用晏某的手机操作时,发现其微信零钱里有钱,故趁晏某不注意,用扫描收款码的方式将晏某的5000元转走。此后,李某还在借用他人手机时激活了对方的信用卡,并将9千余元用于自己的消费。


随后,法院判处李某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2万元。



石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4日,石某以要玩手机游戏为由借用杨某某的手机,因杨某某的手机开锁密码即支付密码,故石某在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微信账户陆续转走15000元。


2020年5月,石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适用缓刑。


现在的手机承载了大量财务操作功能

不能随意出借

即便出借,也要时刻注意对方的操作

若被盗窃尚可被发现

一旦被他人操作成网络贷款

损失将更难挽回


04


登录他人手机留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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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下午,被害人程某某因自己手机丢失,借用吴某某手机登录自己的微信、支付宝,使用完之后没有退出,其支付宝、微信设置免密支付,至同年10月24日止,吴某某擅自将程某某微信、支付宝内的款项总计22358元转走。


2020年5月21日,乐清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中。

借用他人手机后

要认真检查

退出所有自己的登录信息哦


05


因工作掌握支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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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31日,姜某在某公司担任淘宝店铺销售员期间,掌握公司支付宝账号、密码,任职期间其转走公司支付宝账户内资金共计144880元;2019年5月31日,姜某离职之后,仍多次盗窃该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共计65750元。


2020年1月1日,姜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企业的移动支付账户

一定要设置多重支付审核

在相关管理人员变更时

也要及时变更密码




文丨季子群      制图、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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