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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办得好不好,我请人民来评判丨教育整顿·为民实事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案件有大有小,大案影响大,引发各方关注;小案,常见多发,却占检察办案量的90%以上。与大案相比,群众身边的“小案”对他们产生的影响更为直接而紧密,甚至成为群众衡量司法工作成效的标准。于是,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在4月13日举办“请人民来评判,群众身边‘小案’优秀案例”首场评选会,让人民群众为检察机关评选优秀为民“小案”。



这场评选会是该院于2020年12月部署开展“学习先进典型,践行为民司法,办好身边小案”专项活动以来,举办的首场优秀案例评选会。




会上,来自乐清市党委政府代表、法律共同体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4名代表,听取了检察官现场汇报,从45件检察官申报的案例中共同评选出第一季度优秀案例5件


周庆城   民丰社区书记

“今天我确实听到、看到检察官将群众‘小案’当做‘天大的案件’来办了,”参与评选会的乐清市乐成街道民丰社区书记周庆城激动地说,“检察官汇报的内容和案件办理中展示的为民情怀,让我情不自禁地想对他们说一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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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介绍


评选会上,检察官用心汇报着一个个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及检察工作。这些案例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有帮助追回几百万财产的也有追回一头牛的损失的,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也有促成人身损害和解的,有套路贷诈骗的也有虚假诉讼的,这些“小案”无处不体现着检察干警的司法为民意识。




“乐清市检察院开展这项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司法为民理念贯穿融入监督办案全域,”乐清市检察院潘勇检察长表示,全体干警要用心用情、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




同时,乐清市检察院将这些为民“小案”的办案质效“表决器”交到了人民手中。每季度召开的优秀案例评选会的评委全部由检察系统以外的人员组成,不仅有法院、公安、律师等司法同行,还有党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等代表。评选流程通过背景介绍、法律术语解读、代表发问等环节设置,确保人民群众对案件作出全面充分真实的评价。


“我们根据案件类型、内容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要求相关领域代表会同其他群众代表一同组成评议团进行评议,”潘勇检察长说,“选树的必须是人民群众眼中的‘好案’,让‘人民意识’‘人民标准’成为检察官监督办案的重要因素,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检察感知度。”


除了每季度召开优秀案例评选会,乐清市检察院还将继续探索群众代表报名抽选、依托检察室或工作组下沉村社、网络公开测评等参与形式,进一步扩大人民评价的主体范围,释放案例人民评价的以案释法、释检、促改等多元功效。

乐清市检察院转变“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底线、实体处理‘没错’‘就行’”等错误观念,把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作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社会主义法治风尚引领者的历史重任,精耕细作,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以检察工作中的“辛勤指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文丨郑佩娜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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