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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五周年丨益心为公 公益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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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孕育诞生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已五年。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乐清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以人民呼声为指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公益诉讼新领域为突破口,通过强化机制保障、推进全域监督、延伸监督触角等多项工作,强化数字检察的实战运用,切实提升办案质效,着力做深做实“监督促进治理”,构建全方位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积极打造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乐清样本”。2020年度乐清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业绩在温州地区居第一名,第七检察部荣获浙江省检察系统“2020年度法律监督成绩突出的集体”,2021年度荣获集体三等功,近两年连续获得单位先进集体。


01

强化机制保障,构建长效协同工作大格局

一是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乐清市委先后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是强化司法执法联动。与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与法律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会签《关于防范相关人员在监狱服刑、强制戒毒期间违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协作意见》,联合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工作办法》,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防范社保基金流失的实施办法(试行)》,联合乐清市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涉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工作办法》。

三是规范内部协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公益诉讼工作专班议事规程》《关于突发事件公益诉讼及时介入的实施办法》等工作机制。



02

推进全域监督,着力综合办案质效最大化。

一是积极办理四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乐清市检察院围绕中心大局和民生民利,服务保障乐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7件,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附民)案件1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7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39件。强化检察监督,着力办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案件,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守护美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守护美丽河湖、农业废弃物治理、乐清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通过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手段,促使建议得到采纳,整改成效显著。

二是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围绕社会重点关注事项,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红色资源保护、传统古村落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展开积极、稳妥的探索,办理新领域案件32件。

办理的多起案件获评省市院优秀、精品案例。


03

延伸监督触角,立足公益诉讼可持续推进。

一是设立驻雁荡山生态检察工作站。联合雁荡山管委会,成立全国首个驻5A级风景名胜区生态检察工作站并签署《关于加强雁荡山旅游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协议》,加强雁荡山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受理、案件调查、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

二是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通过设立驻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检察官联络室、驻市烟草专卖局检察官联络室和驻海警机构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对相关执法活动的专项检查,对相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实施监督,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协同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在财政部门设立生态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出台《乐清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的申报程序、使用主体和监督主体,规范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联合乐清市人民法院、乐清市财政局等多部门会签《关于联合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设立乐清市森林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形成部门间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推进修复资金专项落实的长效机制,衍生扩展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成效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全方位宣传。




四是派驻检察专员参与东干河协同共治。创新四大检察职能融合监督模式,推进乐清市东干河流域水污染的协同治理,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其中乐清市东干河流域美丽河湖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公益诉讼优秀听证会”。



五是建立西门岛和温州海湾生态保护机制。联合乐清市资规局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乐清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西门岛海洋公益诉讼实践教育基地,增强西门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合力。携手五地十院(乐清、洞头、龙湾、玉环、温岭)法院检察院出台《关于构建温台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保护温台海湾生态环境。



04

强监督抓实效,全面激活数字检察撬动作用

强化数字赋能,坚持“三查”融合,有力撬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自觉增强数字办案实战意识和能力,推进符合公益诉讼规律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模式。在勘查取证中引入无人机、大数据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依托大数据分析检察监督办案模式,注重提升办案质效,有效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办理的互花米草外来物种入侵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职能部门对乐清湾海岸线进行整体提升修复,该案被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办理的环保企业违法享受税收优惠类案监督,于2022年2月被评为2021年度温州全市数字检察办案十大精品案例,被推荐到省检察院交流推广,并入选今年第四批浙江省检察机关数字监督办案指引。



05

树权威提质效,发挥公益诉讼监督治理效能。

一是推动检察和人大政协衔接机制。有效实现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2021年下半年根据政协提案开展农业废弃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处理危险废物15吨以上,被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评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2月15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上提出的行政执法难点和痛点问题提交议案,推动解决预付消费领域行政监管问题。2022年3月14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参与某街道非法占用农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就插花地的行政管理主体问题发表意见,有效形成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

二是运用多种形式的“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紧扣高检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围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办理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重点关注政府部门职能交叉、衔接不畅、协同不力的失管地带,促进相关领域问题解决,推动地方立法。就餐饮行业燃气报警装置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向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获主要领导批示,目前乐清市餐饮行业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已全面铺开。针对预付卡消费领域法律规定滞后、日常监管缺失的突出问题,向乐清市政府专题报告,获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建议出台乐清市单用途预付卡专门管理办法。就我市违章建筑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法律适用意见不统一等问题,通过充分调查分析,提出加强乐清市违章建筑治理的专题报告,获主要领导批示。

三是扩大公益诉讼朋友圈。积极引入公益诉讼诉前整改成效第三方评议机制和公开听证会,深化智慧借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和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及时落实跟进监督。同时,吸收具有专业知识、行业背景的人员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参与公益保护,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享共治,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来源丨第七检察部    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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