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 | 张林芳所律师走进海事看长江 携手保护母亲河
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我国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本次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中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第一时间与常州海事局第一党支部联系,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里一起开展联合活动。
在海事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张林芳所律师登上06601号海巡艇,“走进海事看长江 携手保护母亲河”,现场体验辖区日常巡航,近距离感受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同时也切身感受到了母亲河的壮美。
江风吹拂,站在甲板上,大家在海事局执法人员的解说下,了解江面各类航道标志与江上执法作业流程。
下船后,大家参观了海巡执法支队文化长廊。
来到海事局指挥中心,在专业人士的讲解下,大家对于海事局在“12345”科学安全监管体系应用实践、水源地保护、渡口渡船监管服务、重大工程维护、桥区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与体会。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我们的日常用水都来自长江,长江养育了我们,养育了这一方水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需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张林芳所律师的此次长江执法参观考察,意义深远。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责与使命,海事局工作人员在维护长江领域设备与人员安全、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方面作出的巨大贡献,我们都有目共睹。作为律师,我们应当也必须肩负起我们的使命:积极普法,宣传《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人,让人人都爱护地球,保护环境!
Tips
01PART
ONE
常州海事局概况
常州海事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州海事处的基础上成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所辖长江常州段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根据2000年7月月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交人劳发【2000】675号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州海事处于2001年1月18日正式挂牌,为江苏海事局的直属派出机构,2001年4月1日独立开展工作;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人劳发[【2008】136号文]批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常州海事处的机构级别由副处级调整为正处级。2012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
PART
TWO
常州海事局辖区范围
水域管辖范围:
上界为五圩侧面岸标向正东至天星洲联线,下界为桃花港口与界河港口联线(含常州港海轮锚地)(天星洲夹江水域除外);
孢子洲夹江水域(镇常行政区划界孟河以下);
录安洲夹江水域;
陆域管辖范围:
右岸孢子洲夹江孟河-桃花港口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岸线;
录安洲陆域岸线。
PART
THREE
常州海事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装备信息处、指挥中心(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通航管埋处、执法督察处、财务会计处。
处室办事机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
办事站点:港区办事处、录安洲办事处。
群团组织:工会、团支部。
一个派驻机构: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
目前,常州海事局共有执法车3辆,海巡艇3艘,趸船3艘。GIS、VTS、AIS、CCTV等终端接收系的全面配置,实现了对辖区水域的有效监控,有效保障了船舶安全进出常州港口,维护辖区水上人命和环境安全。
(来源:常州海事局官网)
编辑:满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