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洗钱大揭秘!
最近有好几个NFT数字藏品平台的创业者跟红林律师来爆料,说现在行业里面有一种违法犯罪的情况,让他们觉得很不对劲。
大概模式是什么呢?一帮所谓币圈的老韭菜们会去找上一些规模不是特别大的数字藏品平台,说我们联合来发行一个NFT数字藏品,然后他要大量的NFT数字藏品从而方便去做所谓的市值管理。同时很有意思的是,他们会要求开通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甚至这个开通的相关的技术服务费他们都愿意来承担。
这个事情听起来好像属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仅有人愿意来购买你的数字藏品,同时还帮你去做价格的管理。但是世界上真有这么好的事吗?当然不是!名义上是为平台进行市值管理,实际上是通过在二级市场频繁交易来洗白脏钱!而实践中,利用虚拟货币来洗钱的操作在币圈并不少见,本文,笔者就来和大家聊聊币圈洗钱那些事。
涉币洗钱案件概况
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2年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显示,从案件数量上来看,2022年利用虚拟货币诈骗洗钱类案件数量位居首位,占总数量的30.5%,远高于其他类型;从涉案金额上来看,诈骗洗钱类案件位居第二,占比22.5%;由此可见,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涉案金额上,在涉币类犯罪案件中,诈骗洗钱占据了大头。
涉币洗钱真实案件
看完数据,我们再来聊聊几个真实的涉币洗钱案件。
内蒙古虚拟货币洗钱案
202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勤中心向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泌分局下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预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园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涉嫌洗钱类犯罪。经查,自2021年5月开始,该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Telegram)串联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传销、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USDT-TRC20)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USDT),利用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据悉,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120亿元。
湖南、四川虚拟货币洗钱案
2020年11月,西昌市某公司被诈骗团伙以冒充公司领导诈骗近600万。经查实,该犯罪团伙成员在湖南、四川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通过个人手机上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币安、OKEX等交易所APP),并利用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户,且为防止平台风控和公安机关冻结,需同时准备好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注册完毕后,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转入这些账户,再通过场外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获得虚拟货币后,犯罪嫌疑人通过逐级提转,最后汇入境外洗钱犯罪嫌疑人钱包地址,再转给境内犯罪嫌疑人,在交易平台上出售进行套现,从而完成非法所得资金到虚拟货币,再到法定货币资金的“洗白”过程。
“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
衡阳县公安局“2021·9·15”专案组从刘某被诈骗780万入手进行侦查发现,自2018年开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国内多个城市联系代收代付点,将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币再变现为美元进行洗白,最后利用国内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汇的手段将资金交付给其他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
从以上三个真实的涉币案件可以看出,涉币类的洗钱案件往往会和电信诈骗以及赌博等犯罪相关联,且涉案金额都非常之大,这点和上述《报告》的数据也相印证;另外,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所采取的方式也基本遵循着同一种思路,以下我们就来梳理一下涉虚拟货币洗钱的常见方式。
涉币洗钱常见方式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常见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赃款放置、离析过程、融合提现。
赃款放置:犯罪分子把赃款打入第三方平台/商户进行洗钱的这个过程叫做放置,即犯罪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平台上注册账户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所得注入洗钱渠道中。
离析过程: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在平台上进行多层次、复杂化的交易,达到赃款在多账户进行分散和交换的目的,进一步来掩盖上游犯罪非法所得的资金性质。
融合提现:在不断转移和洗白非法所得后,犯罪分子持有的虚拟货币已相对“安全”,此时他们只需将所有被洗过的虚拟货币汇集或分散到不同钱包地址账户上提现就完成了将脏钱洗白的过程。
我国监管政策及法律规定
在了解了我国涉币洗钱案件的大致情况后,也该来探讨一下我国关于洗钱的相关监管政策和法律规定,以便投资者或是项目运营者了解自己所干的事情到底刑不刑。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出多份洗钱相关的监管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这表明了国家对于洗钱的严打态度。
2021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初,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对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作出系统部署安排,而虚拟货币被越来越多地用于洗钱活动当中,因此也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章“互联网治理”中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或者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所规定的洗钱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是涉虚拟货币洗钱案中的常见罪名。
避坑小提示
随着区块链行业的不断兴起与发展,通过虚拟资产进行洗钱的手段也不断翻新,例如本篇文章开头所说利用NFT数字藏品平台进行洗钱活动。但无论手段、方式如何更新,其本质上还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对于一些数字藏品平台,尤其是一些初创的小平台来说千万要小心一些所谓的“合作”,别一不小心就成为了犯罪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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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创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担任多家上市公司背景区块链公司法律顾问,先后为100+区块链企业、项目提供合规咨询及法律服务,实战经验丰富。
刘红林律师多次接受新京报、界面新闻、红星新闻、财经链新等多家国内主流媒体采访及专访。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畅销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
庄思婷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研究生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领域:区块链数字资产合规、网络犯罪等新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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